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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3C认证大消息,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 2025-08-02 08:23
移动电源行业新规发布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1] - 2023年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不再适用于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1] - 认证机构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此前有效证书可继续使用并通过自然过渡方式转换 [1] 3C认证新增生产企业等级分类 - 新版规则增加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企业的等级认证,分为A、B、C、D四类 [2] - 生产企业分类依据包括工厂检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等 [2] - 分类按D-C-B-A逐级提升或A-B-C-D逐级/跨级下降 [2] 认证模式及监督机制 - 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 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不预先通知的跟踪检查,C、D类企业所有跟踪检查均不预先通知 [3] -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需覆盖所有类别和生产者 [3] 行业规范化进程加速 - 工信部拟制定《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充电宝等技术标准加严 [4]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组织产业链代表座谈并发布《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倡议》 [4] - 国内充电宝市场规模约150亿元(不含共享充电宝),全国700多家企业获CCC证书,深圳286家 [4] 监管力度升级 - 政府将加严市场抽查频次,重点针对低质低价移动电源产品 [5] - 违规企业及产品处罚措施将加重 [5]
充电宝3C认证大消息!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 2025-08-02 08:19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对比新版规则与2023年版本规则发现,新版规则增加了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 电池组生产企业的等级认证。 新版规则显示,认证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 企业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认证机构应当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 别用A、B、C、D表示,生产企业分类应当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 级下降。 其中,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包含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国家 级、省级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等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和舆情 反映、司法判决、投诉举报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 另据新版规则,实施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 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依据企业分类动态调整情况、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及认证风险控制需求,酌 情增加监督频次和内容,其中,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获证后跟踪检查要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 C、D类企业所有获证后跟踪检查均采用"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应覆盖所有类 ...
充电宝3C认证大消息!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 2025-08-02 08:08
以下文章来源于e公司 ,作者证券时报 严翠 e公司 . e公司,证券时报旗下专注上市公司新媒体产品,立志打造A股上市公司资讯第一平台。提供7x24小时上市公司标准化快讯,针对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 主题概念、行业事件及时采访二次解读,从投资者需求出发,直播上市公司有价值的活动、会议。 充电宝召回风波发生后,移动电源行业正加速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如今,充电宝相关企业3C认证新规发布,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等。 8月1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文指出,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 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简称"新版规则")。 另据新版规则,实施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依据企业分类动态调 整情况、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及认证风险控制需求,酌情增加监督频次和内容 ,其中,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获证后跟踪检查要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 行,C、D类企业所有获证后跟踪检查均采用"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应覆盖所有类别和生产者。 ...
移动电源认证新规发布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 2025-08-02 01:44
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1] - 2023年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不再适用于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1] - 认证机构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1] 3C认证调整与生产企业分级 - 锂离子电池、电池组及移动电源自2023年8月1日起纳入3C认证目录,2024年8月1日起未获认证产品禁止出厂销售 [2] - 新版规则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分为A/B/C/D四类,依据工厂检查结果、质量监督抽查、企业信用等信息动态调整 [2] - 生产企业分类按D→C→B→A逐级提升或A→B→C→D逐级/跨级下降 [2] 认证模式与监管强化 - 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 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不预先通知的跟踪检查,C/D类企业所有跟踪检查均不预先通知 [3] -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需覆盖所有类别和生产者 [3] 行业规范化动态 - 工信部7月15日公开征集《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修订意见 [4]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7月11日组织产业链座谈并发布《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倡议》 [4]
移动电源认证新规发布 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 2025-08-02 01:14
8月1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文称,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 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 (简称"新版规则")。 国家认监委表示,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 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即国家认监委2023年发布的有关 移动电源等的认证实施规则不再适用。 另据新版规则,实施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 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依据企业分类动态调整情况、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及认证风险控制需求,酌 情增加监督频次和内容,其中,B类企业每年至少1次获证后跟踪检查要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 C、D类企业所有获证后跟踪检查均采用"不预先通知"方式进行。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应覆盖所有类别和 生产者。 充电宝召回风波发生后,近期,我国有关充电宝规范化发展的消息不断。 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称正在公开征集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7 月11日 ...
移动电源企业3C认证新增生产企业等级认证
证券时报网· 2025-08-01 22:20
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移动电源及锂电池认证规则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强化对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1] - 新版规则与2023年版本相比,新增了对生产企业的等级认证要求,将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 [1] - 认证机构需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生产企业相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媒体曝光和舆情反映、司法判决、投诉举报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 [1]
移动电源“新规”,8月15日起实施!
券商中国· 2025-08-01 21:46
移动电源及锂电池行业新规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新规将于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1] - 认证机构需根据新规制定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1]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转换工作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1] 行业监管动态 - 新规旨在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1] - 相关企业需关注认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备案要求,确保合规 [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21:21
强制性产品认证新规 - 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 强化相关产品认证管理 [1][2] - 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 取代原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对移动电源等产品的适用性 [2] 认证执行要求 - 指定认证机构需依据新版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颁发认证证书 [2] - 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 证书转换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2] 行业影响 - 新规明确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独立认证标准 显示行业监管进一步专业化 [1][2] - 2025年8月15日实施节点为产业链留出12个月过渡适应期 [2]
移动电源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8月15日起实施
快讯· 2025-08-01 19:33
智通财经8月1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 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 行)》。新版规则自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 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 证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 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央视新闻) 移动电源认证实施规则发布 8月15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