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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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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快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2-10 10:01
产业结构优化 - “双高”产业占比持续下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良好 [2] -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整车、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锂离子电池和太阳能器具等重要绿色产品制造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均在30%以上 [2] -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1.1%、28.5%和18.2% [2] - “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3.2% [2] 能源结构优化 - 2025年,清洁能源(风力、太阳能、水力、核能)发电销售收入占总发电销售收入的42.6%,较“十三五”末提高7.2个百分点 [2] - “十四五”时期,风力、太阳能发电销售收入年均增长25.4% [2] 交通运输结构优化 - 2025年,国内新能源车销量同比增长25.9% [2] 减污控排效应 - 自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至报告期,全国累计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1110.6亿元 [3] - 环保税减免中,促进集中处理、提高治污效率减免599.45亿元,促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减免243.7亿元,促进综合利用、提升治理效益减免261.34亿元 [3] - 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5年的6415户 [3] - 2025年,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环保税收入较2020年分别下降33.8%和34.03% [3] 节水成效 -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自2024年12月1日在全国推开,2025年新试点地区纳税人取用地下水54.7亿吨,较2024年下降7.1% [3] - 水资源费改税后,共关停自备井4500余眼 [3] - 2025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取用水量较2024年下降34.3% [3] - 2025年,对符合节水优惠政策条件的381户纳税人减征税款6119.7万元 [3]
2025年水资源费改税新试点地区节水成效明显
中国经营报· 2026-02-10 00:06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政策效果 - 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1] - 2025年新试点地区纳税人取用地下水54.7亿吨,较2024年下降7.1% [1] - 试点地区共关停自备井4500余眼 [1] 特种行业用水变化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取用水量较2024年显著下降34.3% [1] 税收优惠与激励措施 - 税务部门对符合节水优惠条件的381户纳税人减征税款6119.7万元 [1] - 政策有效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
21省水资源费改税收入年增两位数
第一财经· 2025-12-09 11:12
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成效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21个新扩围省份实施,至2025年12月已满一年[3] - 改革后,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3] - 新扩围地区水资源税收入为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显著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增速及资源税收入-0.4%的增速[3] - 改革采取“差异化课税”方式,形成“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机制[5] - 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为38.4亿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13%;特种取用水量为2832万吨,较2024年同期大幅下降49.7%[5] - 全国有369户企业因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共减征税款4395万元[5] 地方财政与税源拓展 - 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政府,而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此举旨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4] - 21个省份水资源费改税后,为地方带来的增量收入规模约为29.6亿元[5] - 2025年前10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为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 -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约为3.1万亿元,同比下降3.3%[8] - 深化财税改革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重点,水资源费改税是落实该部署的举措之一[5] 其他财税改革方向 -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正在谋划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6] - 目前国内消费税年收入规模约1.7万亿元,现全部归属中央财政,改革拟将部分税目的增量收入划归地方[6] - 消费税改革需考量征管可控性、平衡央地及省市间财政利益、以及对行业和消费的影响等多重因素[6] - 2025年10月底修订的环境保护税法,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并加快试点,未来可为地方政府带来增量财政收入[7] -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确定税率,也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举措[7]
21省水资源费改税收入年增两位数
第一财经· 2025-12-09 10:52
水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成效 - 自2024年12月起,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剩余21个省份推广,至此改革已覆盖全国[1] - 改革后,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1] - 新扩围地区水资源税收入达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而同期全国资源税收入同比下降0.4%[1] - 改革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改变了原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模式,为地方带来增量财政收入约30亿元[1][2] 税收调节机制与节水效果 - 改革采取“差异化课税”,形成“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调节机制[2] - 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为38.4亿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13%[2] - 同期,特种取用水量为2832万吨,较2024年同期大幅下降49.7%[2] - 全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享受税收优惠,共减征税款4395万元[2] 地方财政现状与增支举措 - 2025年前10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1%,支出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 同期,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约3.1万亿元,同比下降3.3%,支出约7.2万亿元,同比增长7.3%[5] - 深化财税改革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重点,水资源费改税是落实举措之一,但21省份带来的约29.6亿元增量收入规模相对较小[3] 未来潜在的地方税源拓展方向 -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3] - 目前国内消费税年收入规模约1.7万亿元,现全部归属中央,改革拟将部分税目增量收入划归地方[3] - 消费税改革需考量征管可控性、平衡央地及省市间财政利益、以及对行业和消费的影响等因素[4] -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税法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并加快试点,未来开征可为地方政府带来增量收入[4] - 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税率,亦是增加地方财力的举措[4]
一组组税收数据勾勒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画卷” 多领域“亮点”不断涌现
央视网· 2025-12-08 17:54
消费市场整体表现 -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带动下,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家电、新能源汽车等产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文旅、体育等领域呈现较高消费热度 [1] - 今年前11个月,手机等通信设备零售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3%,冰箱等日用家电零售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5% [1] - 今年前11个月,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1% [1] 文旅与体育消费 - 文旅市场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激发消费活力持续增强 [3] - 1—11月份,文艺创作与表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电影放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1%,并与旅游产业融合,带动沉浸式、场景式旅游消费蓬勃发展 [5] - 1—11月份,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8%,名胜风景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4%,休闲观光活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6% [5] - 1—11月份,民宿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1% [5] - 今年前11个月,体育会展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7%,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6% [5] - 健康类消费持续成为消费新热点,保健辅助治疗器材零售、健康咨询服务销售收入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 [5] 银发经济与养老服务 - 银发群体消费需求增加,带动养老服务刚需多元增长 [7] - 1—11月份,老年人养护服务消费同比增长33.6%,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消费同比增长9.6%,疗养院服务消费同比增长14.6% [7] 离境退税与入境消费 - 今年前11个月,退税商品销售额和退税额同比增长98.8% [8] - 截至11月底,全国离境退税商店已达12252家,其中9151家为今年新纳入商店,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商店超7000家 [8] - 今年1—11月份,全国离境退税商店销售商品大类达329类,较去年同期增加84类,同比增长近四成 [10] -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国货科技产品和以丝绸、茶叶为代表的国货传统商品销售额和退税额均成倍增长 [10]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自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以来,新扩围的21个省份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 [11] - 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以来,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 [11] - 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收入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 [11] - 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38.4亿吨,比2024年同期下降13%,特种取用水量2832万吨,比2024年同期下降49.7% [13] - 全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符合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条件,共减征税款4395万元 [15]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今年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收入的比重持续提升 [16] - 1—11月份,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收入的比重已达41.1%,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16] - 1—11月份,跨省异地销售的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占比超过50%,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16] - 跨省贸易额增长的省份数量由去年的19个增加至27个 [16] - 今年以来,累计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同比增长近4倍,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 [18]
水资源费改税成效显著,新扩围省份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
搜狐财经· 2025-12-08 12:16
水资源税改革全国推行成效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新扩围的21个省份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税收调节作用成效显著 [1] - 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后,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 [1] - 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收入为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 [1] 税收调节机制与效果 - 改革后形成了“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机制,税收调节效果进一步显现 [1] - 企业节水意识和节水改造积极性增强,全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符合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条件 [1] - 达到节水标准的企业共减征税款4395万元 [1]
巩固深化水资源费改税成效
经济日报· 2025-06-30 06:03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改革效应初步显现,首季征期运行平稳[1] - 地下水取用水量较去年季均下降15.4%,特种行业取用水量下降41.5%,体现税额标准差异化调控效果[1]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因改革允许合理损耗扣除及增值税计税依据调整[1] 改革实施机制 - 税务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电子税务局实现取水信息预填和税款自动计算,提升办税便利度[2] - 地方权限扩大,新增减征免征政策,简化税额标准并赋予调整空间[2] - 部门协同运用数智化手段减少企业手动操作,推动改革平稳落地[2] 政策目标与方向 - 改革通过税收杠杆增强节水意识,形成"节水-降税-增效-减排"良性循环[2] - 需强化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及数据准确性,确保水资源税申报缴纳高效精准[3] - 全面实施费改税旨在优化用水效率,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2][3]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 首季征期整体运行平稳
快讯· 2025-05-26 19:48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实施情况 - 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2025年一季度为首个完整季度征期 [1] - 水资源税可按月、按季度或按次申报缴纳 [1] 税收收入数据 - 2025年一季度全国水资源税收入达104亿元,其中新试点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 [1] - 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收入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增长16.4%(剔除季节性因素和农业用水申报因素) [1] 纳税人变化 - 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 [1] - 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无证取水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 [1] 社会效应 - 政策未显著增加终端生活生产用水负担 [1] - 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意识增强,社会反映良好 [1]
一季度水资源税收入超百亿,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还降了
第一财经· 2025-05-26 17:07
水资源费改税政策效果 - 全国水资源税收入一季度达104亿元 新试点省份收入43.5亿元 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增长16.4% [2] - 水资源税占资源税总收入比重约14% 申报户数达8.7万户 较2024年增加1.3万户 增幅18% [2][3] - 地下水取用量下降15.4% 特种行业取用量下降41.5% 反映税收调节作用显著 [3] 税收差异化设计特点 - 对水资源短缺地区/超采地区/地下水取用实施高税额 特种行业地下水税额标准较改革前增幅超15倍 [3] - 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 高耗水特种行业(高尔夫/洗车/洗浴等)适用更高税额标准 [3][4] - 通过差别税额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促进企业调整用水结构 [3][4]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影响 - 企业税负较去年季均下降8.7% 因允许取水量计算时扣除合理损耗 [4] - 水资源税在终端水价中单列 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避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 [4] - 居民水价维持原标准 改革未导致终端水价上涨 [4] 政策实施背景与目标 - 基于"使用资源付费"和"污染破坏者付费"原则 推动水资源集约化利用 [3] - 解决地下水超采与污染问题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3][4][5] - 税务部门联合财政/水利部门协作 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 确保改革落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