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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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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陕西安排部署林业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陕西日报· 2026-02-26 08:35
会议核心部署 - 全省林业系统召开安全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视频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旨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筑牢生态与民生安全屏障 [1] - 会议指出当前面临多重风险叠加,包括气候干燥、林区可燃物增多、野外用火频次上升,以及涉林旅游、营林生产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1] - 会议要求全省林业系统层层压实责任、闭环落实任务,以严细实的作风守住安全底线,为全省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 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 坚持预防在先、标本兼治,严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举一反三系统治理 [1] - 纵深推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涉林旅游景区、营林生产等重点领域,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 [1] - 目标是持续提升林草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 - 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坚决”: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人员伤亡 [2] - 强化宣传教育与警示震慑,推动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并深化主动预防,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2] - 全力打好“林电共安”攻坚战以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并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管控,严格火源管控与巡护检查 [2] - 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机制,严管严控违规用火行为 [2] - 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应急预案,检修配齐防火装备,健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 坚持科学扑救、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决守住人员安全底线 [2] 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 会议同步部署野生动物保护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要求加大日常巡护力度 [2] - 严格落实关键区域、重点卡口“定点值守+动态巡察”机制 [2] -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规穿越探险等行为,以切实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空间安全 [2]
3人违规穿越秦岭,用燃气罐烧水做饭,警方通报
新浪财经· 2026-02-01 00:26
事件概述 -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被处以警告 组织者姚某辉被行政拘留3日 [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11月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西安市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抓获 [1] 违规行为细节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 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3]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 姚某辉带队在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3] - 穿越途中 一行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3] - 2026年1月22日 组织者姚某辉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其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 处罚依据与法律后果 -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警告 [1][3] - 组织者姚某辉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3] - 违规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破坏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并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3]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等法律法规 [5] - 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违规活动还会导致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风险 [5] 官方提醒与倡导 - 警方提醒秦岭作为重要生态屏障 其核心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5] - 户外探险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组织者与参与者均应敬畏法律和自然 [5] - 应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拒绝违规穿越和野外违规用火 [5] - 倡导共同守护秦岭 践行文明户外、合规出行的理念 [5]
三人违规穿越秦岭,用燃气罐烧水做饭,当地警方:领队被行拘,穿越者被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31 23:24
事件概述 -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被处以警告 组织者姚某辉被行政拘留3日 [1] - 事件发生在2025年11月 姚某辉组织苏某某等人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违规穿越 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1] - 2026年元旦以来 新闻报道驴友在山间遇险事件频发 秦岭 鳌太线等地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1] 违规行为细节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 组织者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 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3] - 在违规穿越途中 一行人员曾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3] - 11月16日凌晨 两名参与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在朱雀国家森林公园高山草甸处失联 后自行下山补票出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3] 法律依据与处罚 - 姚某辉等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 - 具体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4] - 同时涉嫌触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 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4]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3] 潜在影响与警方提醒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 会造成人员走失 意外伤亡 [4] - 此类行为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 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影响恶劣 [3] - 警方提醒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 其核心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5] - 组织者与参与者都应敬畏法律 敬畏自然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拒绝违规穿越和野外违规用火 共同守护秦岭 [5]
带2人剪断铁丝网穿越秦岭,领队人员被行拘3日
新浪财经· 2026-01-31 18:14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6日,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2] - 2026年1月22日,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2] 事件经过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进行违规穿越,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2]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在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2] - 11月16日凌晨3时许,两名队员因步行速度较慢与姚某辉失联后,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补票出园,随即被抓获 [2] - 穿越途中,一行人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2] 处罚结果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3] -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 违反的法律法规 - 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 -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3] - 涉嫌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3] - 涉嫌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3] 事件性质与影响 - 行为破坏了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影响恶劣 [3]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可能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3] -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 核心观点 -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2][3] - 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3] - 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应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拒绝违规穿越和野外违规用火 [3] - 需共同守护秦岭,践行文明户外、合规出行的理念 [3]
通过微信组织违规穿越活动,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领队姚某辉被行政拘留3日,2名穿越者被警告处分
新浪财经· 2026-01-31 17:10
事件概述 -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被处以警告 组织者姚某辉被行政拘留3日 [1][3] 事件经过 - 2025年11月15日 领队姚某辉组织苏某某等人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违规穿越 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3] - 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 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3] - 穿越途中 一行人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3] - 2025年11月16日 两名步行较慢的队员在朱雀国家森林公园高山草甸处与队伍失联 后自行下山补票出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3] - 2026年1月22日 组织者姚某辉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其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 违规行为与处罚 - 姚某辉等二人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1][3] -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 相关法律法规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5] - 涉嫌触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5] - 涉嫌触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5] -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 潜在风险与警方提醒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 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5] - 警方提醒 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5] - 组织者与参与者都应敬畏法律、敬畏自然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拒绝违规穿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 [5]
违规穿越秦岭 警方通报:领队被行拘穿越者受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31 14:05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领队姚某辉组织苏某某等人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3] - 穿越团队于11月15日凌晨破坏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并在穿越途中于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3] - 2026年1月22日,组织者姚某辉被抓获,其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 违法行为与处罚 -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 [1][3] - 组织者姚某辉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 - 相关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破坏了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并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3] 涉及的法律法规 - 违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该条款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5] - 同时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5] - 还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5] 事件性质与潜在后果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可能导致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5] - 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 - 该事件被视为漠视核心保护区法律法规、影响恶劣的行为 [3][5]
西安警方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领队被行拘
新浪财经· 2026-01-31 14:05
事件概述 -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于2025年11月16日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抓获[1] - 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于2026年1月22日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1] 事件经过与细节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违规穿越 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1]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 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1] - 穿越途中 一行人员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1] - 2025年11月16日凌晨3时许 两名穿越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后 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补票出园 随即被抓获[1] 违法行为与处罚 - 姚某辉等二人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2] -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组织者姚某辉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 - 违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等法律法规[2] 事件性质与影响 - 相关行为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 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影响恶劣[2]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 可能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2] -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核心保护区严禁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1]
违规穿越秦岭 西安警方通报:领队被行拘穿越者受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31 14:04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6日,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1] - 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于2026年1月22日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1] 违规行为细节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1]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1] - 一行人员在违规穿越途中,于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 [1] - 两名穿越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后,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补票出园,随即被抓获 [1] 法律依据与处罚 - 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2] - 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等法律法规 [2] 事件性质与影响 - 行为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影响恶劣 [2]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可能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 [2] -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西安警方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领队被行拘 多人被处罚
央视网· 2026-01-31 14:01
事件概述 -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一起违规穿越秦岭案例 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抓获[1] - 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 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2] - 姚某辉带队使用老虎钳剪断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穿越途中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2]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处以警告 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2] 违法行为与法律依据 - 行为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 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2]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3] - 涉嫌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3] 事件影响与定性 - 相关行为影响恶劣[2] - 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 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3] - 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3] 官方立场与倡导 -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核心保护区严禁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1] -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 其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 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3] - 倡导组织者与参与者敬畏法律、敬畏自然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拒绝违规穿越与野外违规用火 践行文明户外、合规出行理念[3]
秦岭违规穿越被查,领队行政拘留,多人被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31 10:59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6日,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1] - 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于2026年1月22日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1] 违规行为细节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1]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使用老虎钳破坏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的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1] - 一行人员在违规穿越途中,于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涉及野外用火 [1] - 两名穿越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后,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并补票出园,随后被抓获 [1] 法律依据与处罚 - 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 - 具体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进入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活动限制)及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用火) [2]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2] - 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 - 违规行为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2] 事件性质与影响 - 事件发生在秦岭核心保护区,该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严禁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 [1][2] - 行为漠视相关规定,擅自闯入封控区域,影响恶劣 [2]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还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风险 [2] 核心观点与倡导 - 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2] -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 - 应拒绝违规穿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共同守护秦岭,践行文明户外、合规出行的理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