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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20: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决策程序 确保科学性和透明度 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1][2] - 制度明确分层决策机制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及董事长按不同标准行使决策权 并规定证券事务部负责项目评估与监督 [2][5][7] - 决策范围涵盖资产交易 对外投资 担保 融资等12类事项 需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战略 并履行审计或评估要求 [3][6][9][11] 决策范围 -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放弃权利 银行借贷等12类 日常经营活动除外 [3] -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需按专项制度执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管理 [3] - 需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确保合法合规 [6] 决策权限与标准 - 交易达到总资产50% 市值50% 标的净资产50% 营业收入50%且超5000万元 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标准时 需股东会审议 [5][7] - 交易达到总资产10%-50% 市值10%-50% 标的净资产10%-50% 营业收入10%-50%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10%-50%且超100万元等标准时 由董事会审议 [5] -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决定 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 市值计算取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6] 决策程序与执行 - 证券事务部牵头协同财务部等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并按程序提交审批 [10][24] - 决策需考察法律合规性 产业政策 经济效益 资金技术条件等因素 并获取财务和法律意见 [10][22] - 董事长根据决议签署文件 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项目组定期提交进展报告并接受审计 [12] - 财务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 内审部定期审计财务收支 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结算报告 [12]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进展 出现异常需及时采取措施 [13][26] - 董事违反决议导致公司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除非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 [13] - 责任人员违背决策 出具虚假报告 或项目实施中舞弊导致损失的 需赔偿并接受处罚 [13][14] - 项目经理拒绝接受内审或外审的 董事会可依法处理 [14] 附则 - 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 "不超过"含本数 "低于" "超过"不含本数 [16] - 制度与法律 行政法规 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6][17]
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20: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制定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 保护非关联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遵循五大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 定价需公平公正公开且不偏离第三方标准 签订书面协议 关联方回避表决 董事会需客观判断交易合理性 必要时聘请独立机构评估 且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管 其密切家庭成员 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特殊关系方[2]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除低风险银行理财) 转让研发项目 委托管理资产 赠与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提供财务资助 放弃权利等资源转移事项[3][4]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公司总资产/市值0.1%且超300万元时 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金额超总资产/市值1%且超3000万元时 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评估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7]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且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关联方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不得代理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其控制方 被控制方 受同一控制方 家庭成员 任职关联方及协议限制表决权者[5]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需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定义参照关联股东标准[6] 累计计算与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类别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已按规则履责的除外[11]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 超预计需重新审议 年报/半年报需分类汇总披露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包含价格 定价依据 总量 付款方式等条款 预计交易时需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 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14][15] 免审议披露情形及特殊规定 - 免审议披露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依据决议领取股息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益交易 国家定价交易 利率不超LPR的财务资助 同等条件向董事高管提供服务等[9] - 禁止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除向非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 此类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0] - 共同投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减资可能影响公司时需披露 同比例现金增资关联企业可免审计评估[10]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董事 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1]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评估标的状况 对方资信 定价公允性 并关注权属不清 价格不明 履约能力等问题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11] - 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有义务关注资金占用问题 发生损失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12]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20: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 [1] - 独立董事承担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发挥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1] 独立董事配置要求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董事会需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由非高管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2] 任职资格条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的任职资格规定 [2]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3] 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等情形 [4] - 需避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或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4]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性专项意见 [5]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且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5] - 提名人需审慎核实候选人资格并提交声明与承诺同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需进行资格审查 [6]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 任期与更换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最长连任不超过六年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 [9]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时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产生且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0] 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提供专业建议 [10]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公司需披露职权行使情况 [11]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指定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 [16] - 需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支持实地考察 [1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及高管需配合不得拒绝或隐瞒信息 [18]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 [12]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且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 [15] 沟通与报告机制 - 公司需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需就投资者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15] - 独立董事需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包括出席会议次数及沟通结果等 [15] - 出现被免职理由不当或公司妨碍履职等情形时独立董事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
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8-13 20:19
公司治理框架 - 规范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董事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并推动内部制度建设[2] 董事行为准则 - 董事需以合理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明确表达个人意见[3] -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特殊情况下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将被建议撤换[5] - 董事审议事项需关注损益风险 作价依据 可行性及交易对方信用等要素[10] 董事会决策规范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关注定价政策 评估值公允性及关联方利益输送风险[6] - 审议重大投资时需分析项目可行性 资金来源合理性及风险可控性[6] - 审议对外担保需评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 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有效性[6] - 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时需关注追溯调整影响及利润调节风险[7] -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时需评估项目可行性及预期收益[9] - 审议证券投资时需关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性及资金来源合规性[9] 高管行为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2] - 禁止挪用公司资金及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2] -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法律或股东会同意除外)[2]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进行同业竞争[3] -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1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时需说明具体原因并由董事会公告[11] - 董事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对股价的影响并督促公司披露[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18] 监督与报告机制 - 董事发现公司利益受损时应要求纠正并及时报告董事会[12] - 执行决议遇重大风险时需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13]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资金异常变动并保证财务独立性[19] - 董事长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及时向董事通报执行情况[15] 特殊事项管理 - 审议对外财务资助时需评估被资助方资信状况及偿还能力[7] - 审议资产出售时需关注是否损害公司核心竞争能力[8] - 审议利润分配时需关注方案与可分配利润匹配度[10] - 董事长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14]
江苏扬州各地力拼发展 决胜“十四五” 打好收官战
中国新闻网· 2025-08-12 19:27
地区经济发展 - 江都区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3.8亿元 同比增长6.4% [3] - 邗江区推动装备制造 微电子 生物健康等重点产业壮大规模 全年开票目标分别超500亿元 250亿元 100亿元 [4] - 广陵区力争全年招引科技型企业215家 推动金属新材料 数控装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 [4] 产业创新与转型 - 邗江区构建"四位一体"推进体系 聚焦"智改数转网联"作为转型发展关键增量 [4] - 广陵区迭代升级"科创政策2.0"和"人才政策4.0" 推动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 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做大规模 [4][5] - 生态科技新城聚焦高水平创新主体 高能级科创平台 高质量科技园区和高浓度科创生态建设 [5] 文旅产业发展 -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上半年接待境内外游客1522.6万人次 其中购票游客565.9万人次 同比增长2.4% [5] - 实现旅游总收入4.3亿元 同比增长2.5% 重点围绕"引客入扬"和消费牵引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 [5]
思科瑞: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股东及转让计划 - 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出让方 计划转让2,200,000股 占思科瑞总股本比例2.20% [1][2] - 出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管 但与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超5% [1] - 股份已解除限售且权属清晰 不存在减持限制或违规情形 [2] 转让实施细节 - 转让通过中信证券组织 采用非公开询价方式 受让方为具备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1][3] - 价格下限不低于2025年8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70% 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价格 [2][3] - 受让方锁定期为6个月 转让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1][2] 机构参与要求 - 受让方需符合《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网下投资者条件 包括券商、基金、保险、QFII及备案私募等专业机构 [3] - 中信证券作为组织方提供专项联系方式(project_skr2025@citics.com)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3]
思科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询价转让委托 - 中信证券受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委托组织实施思科瑞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出让方资格核查 - 出让方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于2019年8月9日 注册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2] - 出让方未违反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或承诺 且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2][3][4] - 出让方非思科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但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5% 不受询价转让窗口期限制 [3] - 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且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情形 [4] 法规依据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等规则 [1][4] - 中信证券通过文件审核、访谈及公开信息检索等方式完成资格核查 [1][2] 核查结论 - 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要求 无禁止性情形 [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2 02:5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发出 [2] - 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现场6人,通讯1人) [2] - 董事长杨朦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列席 [3]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 - 交易结构:公司拟增资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4,323.3494万股股份(占增资后总股本45.2807%),同时获得股东李大威828.7109万股股份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表决权超50% [4][11] - 交易定价: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26,715.41万元(增值率19.99%),交易价格确定为22,000万元 [15]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18] - 支付安排:分两期现金支付,首期支付51%,二期在工商变更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20] - 交割后权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标的股份收益或亏损由公司承担 [16] 交易合规性审议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变更(仍为南通综艺投资及昝圣达) [7][9] - 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28]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2][33]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禁止情形 [34] 文件与程序 - 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25] - 审计报告显示标的公司2023-2025年3月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评估报告由中企华评估出具 [49] - 董事会确认评估机构独立、假设合理、定价公允 [50] - 公司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合规 [48] 后续安排 - 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60][67] - 交易方案有效期12个月,若获批但未完成可自动延长至实施完成日 [22]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全权办理交易相关事项,包括调整方案、签署文件及办理审批等 [56][57]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交易概况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财务影响 - 交易后资产总额增至608,808.37万元 较交易前增长12.31% [1] - 负债总额增至136,854.43万元 较交易前增长44.50% [1] - 营业收入增至14,926.65万元 较交易前增长46.77% [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由-649.15万元改善至-513.99万元 亏损收窄20.82% [1] - 基本每股收益由-0.005元改善至-0.004元 提升20.00% [1] - 资产负债率由17.47%上升至22.48% 增加5.01个百分点 [1] 填补措施 - 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及成本管理 [2][3] -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 [3] - 加快业务整合进程 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营/财务体系等多维度提升协同效应 [3]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3] 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 - 控股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昝圣达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 [4][5] - 相关主体承诺若违反填补措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本次交易后基本每股收益增加 即期回报摊薄风险较小 [5][6] - 填补措施切实可行 相关承诺符合监管规定 [5][6]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交易结构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 [1] -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内核机构已审查并同意出具专业意见 [1] - 已执行严格保密措施及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无内幕交易问题 [1] 人员签署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衡与王海桑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诺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