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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平台、直播运营者责任 直播电商监管再加强
北京商报· 2025-06-10 20:58
直播电商监管新规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旨在压实平台责任 明确各方义务 提升监管效率 [1] - 新规针对直播产业链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包括价格标示 虚假宣传限制 AI技术使用规范等 [3][4] - 强化违法惩处机制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5][6] 平台责任细化 - 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展示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注册信息或链接标识 [4] - 平台需升级技术手段 防范AI假冒他人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4] - 抖音已先行整治虚拟直播 2024下半年处置17万录播直播间 封禁3万账号 [6] 运营者合规要求 - 直播间促销需明确标注被比较价格 实际售价 折扣幅度等关键信息 [3] - 禁止对商品性能 销售数据 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3] - 使用AI生成内容需持续显著标识 与自然人直播区分 [3][4] 技术应用监管 - AI生成内容若违法 由使用该技术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4] - 直播营销机构需建立商品选品审核机制 留存记录不少于3年 [4] 执法与数据支撑 - 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达40.2万件 同比增19.3% [5] - 信用监管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 实施联合惩戒 [5]
“李佳琦”们,将迎新监管办法→
证券时报· 2025-06-10 20:34
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新规 - 《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1]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符合上位法要求,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1] - 《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3] - 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3] - 《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 [4] - 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 [4] - 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 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 2024年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53256亿元,但增速从2018年的超589%下滑至8.31% [6] - 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行业从"流量红利期"进入"存量竞争期",将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升级" [1] - 直播电商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3545家增长至2024年的7.6万家,同比增长216.66% [10] - "618"大促期间,李佳琦直播间上海乐高乐园度假区一日票及酒店首发不到半小时售出门票近3000张 [6] - 美妆领域20余款首发新品创下数万件级销售成绩,覆盖面霜、精华、面膜等多元品类 [6] 行业问题与监管措施 - 直播电商行业存在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 - 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商家和主播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 [3] - 《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可要求平台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应当予以配合 [10] - 《办法》明确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10]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1]
直播电商监管将迈入强监管?官方回应: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
搜狐财经· 2025-06-10 20:17
监管框架与出台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2] - 办法分为七章共五十七条,涵盖总则、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与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 - 直播电商行业在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存在虚假营销、假冒伪劣、资质审核不严及售后缺失等问题 [3] 平台经营者责任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履行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义务 [3][4] - 平台需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并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3][4] - 平台需依法配合监管部门采取处置措施,协助消费者维权并压实主体责任 [4][6] 运营与服务机构规范 - 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和身份核验制度,禁止虚假宣传 [4] -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需完善人员管理、选品和纠错制度,加强人员培训 [4] - 直播营销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 监管手段与实施机制 - 规定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及信用监管措施 [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平台对违规主体采取处置措施,平台需予以配合 [4] - 办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明确不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且符合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 [6][7] 行业影响与后续计划 - 办法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2][6] - 黑名单制度已成为平台普遍做法,办法对此类现有实践予以明确 [7] -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馈完善内容,推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健全与健康发展 [5]
618前夕“聊播”乱象引关注:佣金费比高达80%?胶原蛋白面膜不含胶原蛋白?
搜狐财经· 2025-06-10 19:27
聊播模式的兴起与算法驱动 - 一种名为“聊播”的新型直播电商模式异军突起 其源于平台为提升用户黏性而进行的算法调整 算法大幅增加了用户停留时长的权重指标[4] - 聊播模式以聊天为主要内容 间歇性插播卖货 通过吸引用户长时间停留来获得平台流量倾斜 用户平均观看时长是传统叫卖式直播的3-5倍 从而实现了更高的转化率和更低的获客成本[4] - 在该类目中 主播“某雪”凭借个人故事迅速崛起成为领军人物 据传其去年商品交易总额超过20亿元[4] 直播电商的高佣金结构 - 直播电商 特别是美妆护肤品类 佣金比例极高 博主指出护肤品60%的佣金是起步价 加上坑位费和流量投放费用后 综合费比(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高达80%成为常态 这意味着品牌商每卖出100元产品 仅能获得20元[4] - 不同品类佣金差异显著 美妆护肤品类因毛利高、复购强成为高佣金重灾区 服装品类佣金通常在20%-30%之间 家电数码品类则约为10%-15%[5] - 高佣金并非由主播独占 一套完整的佣金分配通常包括平台技术服务费 MCN机构分成 主播分成以及各种中间环节费用 超头部主播因议价能力极强可能获得更高比例的个人分成[5] 白牌产品的商业模式与风险 - 在高佣金环境下 一批白牌(无知名度品牌)美妆产品选择逆势而上 成为直播间常客 其商业模式依赖于极致压缩成本[6] - 某化妆品代工厂负责人透露 直播间里很多爆款护肤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可能不到售价的5% 即使支付80%的佣金 品牌仍有15%左右的毛利空间 这些产品通过采用极简包装 减少功效成分和大批量生产来压缩成本[6] - 美妆行业分析师指出 白牌能够承受超高佣金的关键在于跳过了品牌建设的长期投入 没有研发费用 极少市场推广 几乎不做消费者教育 所有资源都集中在流量购买和主播合作上 这是一种极其短视的商业模式[7] - 这种模式导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缺失 有消费者投诉购买直播间“平替”产品后出现过敏 且找不到像样的售后服务[7] 行业趋势转变与品牌策略调整 - 随着流量红利消退和监管趋严 直播电商正从野蛮生长进入精耕细作阶段 有平台已开始调整算法 降低停留时长权重 增加转化率 复购率等指标的考量[7] - 品牌商开始构建自播体系以减少对头部主播的依赖 某国际美妆品牌电商总监表示 其公司去年就开始控制达人直播比例 现在不足30% 重点发展品牌自播 虽然单场销量没那么惊人 但利润更健康 还能直接积累用户资产[7] 产品成分争议与检测结果 - 博主“约翰啥都懂”在视频中提到 主播“某雪”带货的一款胶原蛋白面膜 经专业机构检测后“一点胶原蛋白都测不出来”[7] - 一份由郑州复达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在今年5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 送检的“亦诗琴焕颜胶原蛋白面膜”样品中 胶原蛋白项目结果为“未检出”[10] - 记者联系涉事面膜品牌HEXKIN赫诗琴官方旗舰店客服 客服表示产品成分安全且含有胶原蛋白 资质齐全 但未能应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11]
直播电商如何加强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社会关切
新华社· 2025-06-10 19:25
监管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制定旨在规范行业乱象并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 [1] - 直播电商行业在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 [1] - 行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审核不严、商家主播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 - 征求意见稿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1] - 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旨在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及公平竞争秩序 [1] 监管制度框架与核心措施 - 征求意见稿着眼于构建直播电商行业一般性、基础性、普遍性监管制度 [2] - 政策规范不同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 [2] - 在加强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提出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流量监管 [2] - 政策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主体的监管,并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2] - 直播电商相比传统电商参与主体更复杂、交易链条更长、外溢风险增加,给监管带来新挑战 [2] - 政策明确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2]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2] - 要求平台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2] - 此举旨在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并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以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2] 法律依据与实施考量 - 征求意见稿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 - 政策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3] - 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以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 [3] - 政策设计不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负担 [3]
刚刚,直播电商新规57条!
Wind万得· 2025-06-10 17:29
直播电商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2]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 - 明确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2]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2] - 平台需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2] 直播间运营者及服务机构责任 - 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 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其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培训、选品、纠错等制度 [3] - 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 监督管理与执法 - 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内容 [1][3] -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可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违规者采取处置措施,平台应当予以配合 [3] 法律责任界定 - 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处罚依据 [4] - 处罚将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新设处罚条款 [4]
直播电商监管办法拟出台 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5-06-10 17:14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旨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 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 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可 操作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相关内容,尽快出台实施直播电商监督管 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完)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 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 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 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 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直播 ...
事关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0 17:05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手段与法律责任 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 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 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5][7]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与义务 - 平台经营者需承担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 [1][10] -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 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 [1][10] - 平台需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 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1][10] - 强调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平台向其他主体传导合规要求以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7][10] 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责任与义务 - 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 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 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 要求其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 [2] - 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 监督管理手段与法律责任 - 《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内容 [2] - 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可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对违规主体采取处置措施 平台应当予以配合 [2] - 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 通过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新设处罚条款明确处罚依据 [3] 制定《办法》的背景与总体思路 - 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 但伴随出现虚假营销、假冒伪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等乱象 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5] - 总体思路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 坚持问题导向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以形成治理合力 [6][7] - 强调制度供给的基础性和前瞻性 着眼于构建行业一般性、基础性监管制度 并探索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及流量等的监管 [7] - 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9]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0 17:0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1]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 政策制定与发布进程 - 管理办法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 [1] - 该征求意见稿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快讯· 2025-06-10 17:02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行业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监管范围涵盖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 [1] - 监管对象包括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 [1] 平台责任与配合义务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有义务配合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对违规主体的调查核实 [1] - 平台需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