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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股价下跌3.37% 股东拟减持169万股
金融界· 2025-08-05 02:17
股价表现 - 8月4日股价报收15.21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53元,跌幅3.37% [1] - 当日成交量为78345手,成交金额达1.19亿元 [1] 公司业务 - 主营业务为光学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 [1] - 属于浙江地区上市公司 [1] 股东减持 - 股东杭州宏沃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1] - 目前杭州宏沃持有公司7.4%股份 [1]
宇瞳光学股价微涨0.80%,公司透露激光雷达光学件批量交付
金融界· 2025-08-05 02:17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4日15时股价报23 99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 80% [1] - 当日开盘价23 57元最高触及24 60元最低下探23 22元 [1] - 成交量35 1万手成交额8 45亿元 [1] 业务概况 - 公司属于光学光电子行业业务涵盖安防监控镜头、车载镜头、激光雷达光学件等领域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消费电子、无人机及车载市场 [1] - 在高端光学镜头领域持续投入研发 [1] 最新动态 - 已获得主流激光雷达模组客户的多个定点项目部分产品开始批量交付 [1] - 产品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已有应用 [1] - 在光刻胶及PCB产品方面暂无开发计划 [1] 资金流向 -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72 15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310 60万元 [1]
ST长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总则 - 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要求其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并增强法律意识 [1][3] - 董事及高管需诚实守信 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声明与承诺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向深交所及董事会提交《声明及承诺书》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2] - 承诺事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接受监管等 [2] - 高管需额外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经营或财务事项 [2] 忠实与勤勉义务 - 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擅自关联交易等行为 [4] - 需谨慎行使职权 保证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4] - 必须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4] - 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 董事履职规范 - 董事会出席需亲自或书面委托 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 [5] - 审议事项需关注决策程序 对授权事项持续监督 [5][7] - 重大交易、投资、担保等需评估风险及合规性 [7][8][9] - 定期报告审议需核实内容真实性 无法保证需投反对票并公告 [12] 董事长特别职责 - 推动制度建设 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并督促董事出席 [14] - 不得干预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重大事项需提交集体审议 [14] - 需定期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 [14] 独立董事特别规定 - 需保持独立性 存在影响情形时应回避或辞职 [15] - 发表意见需包含事项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及风险分析等 [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17][18] - 工作记录需保存十年 遇履职阻碍可向深交所报告 [18] 高管行为准则 - 需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报告 [19]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业绩大幅波动需披露 [19]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资金往来 拒绝控股股东违规指令 [20][21] 其他重要条款 - 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同业竞争限制 [22] - 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21] - 公共场合需维护公司形象与声誉 [22]
ST长方: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以规范财务监督和会计机构运作 明确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考核离任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1][2][4][7][9] 任职资格和条件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 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并有主管单位财务工作4年以上经历 [2] - 两者均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 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因经济犯罪被判刑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等 [4] 职责和权限 - 财务负责人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编制预算和资金计划 维护外部机构关系 [4] - 财务负责人拥有财务决策参与权 机构人员管理权 收支审核权 风险管理权和监督权 [5][6]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编制财务报告 协助建立财务制度 组织会计核算 实施预算管理和人员绩效考核 [6] 考核与离任 -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依据 [7] - 考核不合格情形包括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 [7] - 离任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移交 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7][8][9]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责任包括违反法律法规 财务信息失真 披露重大错误 渎职贪污 决策失误等 [9]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依据资金安全 会计处理 预算管理等方面考核结果认定 [10] - 追究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 调岗降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0]
ST长方: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制度制定依据 - 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接触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2]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生产数据及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2]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及能接触信息的人员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董秘办协助执行 [2]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内容 [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未公开重大信息及财务数据 [3] 对外报送审批流程 - 因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不买卖公司股票 [4]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报董秘办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批准 [4] - 报送后需将审批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协议等交由董秘办管理 定期存档保管 保管期限为10年 [4]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5]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 - 外部单位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6] - 外部单位违反制度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内部执行与处罚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并督促外部单位遵守 违反制度擅自报送未公开信息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需依法收回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保密提示函内容 - 向外部单位强调报送材料属于未公开内幕信息 要求在其依法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9] - 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或已公告披露 [9]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 如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1]
ST长方: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2][3] - 股东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其中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2][3] - 股东会需审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关键决策 [3]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均需股东会批准 [4]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5] - 担保行为中,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5] 股东会召开与召集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单独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召开 [7][1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0][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11]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 [12][13]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与公司关联关系等 [13]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18] - 特别决议适用于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及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事项 [18][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21][22]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需制作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股东人数及表决结果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1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3]
ST长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为3年 可连选连任 [1]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1]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广泛搜寻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2]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5] - 在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候选人 [5] - 搜集初选人职业经历 学历职称 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等材料 [5] - 必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5] - 可采用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或电话等方式召开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 [7] 其他规定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ST长方: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2] -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必须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均为三年 [2]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 - 可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决策程序机制 - 根据公司提案召开会议讨论议案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 [3] -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外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洽谈 [3] 议事规则安排 - 会议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 [4] - 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表决、电子通信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 会议运作保障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锦富技术: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行业洞悉能力及团队建设经验 并满足诚信勤勉等职业要求 [1]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经济犯罪 或担任破产企业负责人等情形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1]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副总经理设若干名 [2]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 - 解聘总经理需董事长提出理由交董事会决定 解聘副总经理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 [2] 总经理权限与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2] - 负责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2] - 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 [2] -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日常经营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3] - 需履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推进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等职责 [3] - 承担不得挪用资金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擅自披露秘密等忠实义务 [3] 其他高管职责与工作机构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可受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4] - 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管理工作 需监督收支活动并配合审计工作 [4] - 公司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资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设置方案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5]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讨论重大经营事项 由总经理召集并决策 [5] - 临时会议需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 参会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5] 工作程序与报告制度 - 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确定执行人与监督人 并跟踪进展 [6] - 人事任免需经人事部门考核并征求董事长意见 [6]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6]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问题 [6] 考核与奖惩机制 - 考核指标包括重大合同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展、资产处置及经营盈亏等 [7] - 董事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总经理进行年度考核 [8] - 成绩显著者可获得现金、实物或其他形式奖励 [8] - 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亏损或重大损失时 可能面临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 [8] - 违反忠实义务所获利益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9]
英飞特股价微跌0.64% 盘中现快速反弹行情
金融界· 2025-08-04 23:45
股价表现 - 8月4日收盘价14.04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09元,跌幅0.64% [1] - 当日开盘价14.00元,最高价14.20元,最低价13.79元 [1] - 成交量143765手,成交金额2.01亿元 [1] - 早盘5分钟内股价拉升超过2%,报价14.09元,成交金额3482.31万元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2.62万元,占流通市值比例0.11% [1] - 近五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051.25万元,占流通市值比例0.34% [1] 公司业务 - 属于光学光电子行业 [1] - 主营业务为LED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应用于LED照明、显示及背光等领域 [1] - 在植物照明等细分市场有业务布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