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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 中信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0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1] -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为217,005,886股[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005,886元(含税)[2] 差异化分红实施细节 - 公司总股本219,065,886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060,000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17,005,886股[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0.9906元/股[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9906)÷1[3] 分红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1][4] 分配实施方式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4] - 大部分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4] - 股东蔡浩、张燕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5] 不同股东类型的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9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9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9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 税前每股1元[7]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utail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5] - 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上海璞泰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万股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39.9076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4][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相关制造与服务领域,经营范围为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5][15] - 公司经营宗旨为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强化品牌,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14] - 公司业务涉及新能源行业,包括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5]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3,639.907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1]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设立时以净资产494,192,230.52元折合为332,600,000股发起人股 [2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45] -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5]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13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符合独立性要求 [130][131]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17]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119][121] 行业与业务发展 - 公司属于新能源行业,专注于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 [15] -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62] - 公司需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62] - 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战略研究的重要方向 [62]
璞泰来: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性[1] -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最终责任[1]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 内部控制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道德操守控制和内部监督六大领域[1] - 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部门职责划分和逐级问责机制,确保指令有效执行[2] - 控制活动覆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所有营运环节[2] 重点关注控制活动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需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制度[3][4] - 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公司财务部需分析月度报表[4] - 控股子公司若进一步控股其他公司,需逐层建立管理制度[4]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5]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回避表决程序[5][6]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6] 对外担保控制 - 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7] - 公司需调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并定期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8][9] - 担保合同需专人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异常情况需立即报告董事会[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按项目预算使用并跟踪项目进度[10]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11]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委托理财审批权不得授予个人[11][12] - 公司需指定部门评估投资风险,衍生产品投资需限定规模并建立监控措施[12] - 董事会需定期检查投资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的项目追究责任[12] 信息披露控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联系人,子公司需配合提供重大信息[13] - 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报告监管部门[14]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14] 道德操守控制 - 公司制定《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定期开展员工培训[14][15] - 建立独立检举机制,严禁报复善意举报行为[15] 内部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向董事会报告[15][16] - 董事会需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6][17] -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意见,异议事项需董事会专项说明[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将追责[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8][19][20]
璞泰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个人过错导致信息披露延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对等原则[1] 责任认定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重大差异、披露内容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等七类情形[2] - 责任划分依据信息收集、编制、审核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相关环节责任人对差错承担直接责任[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打击报复调查人员、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3] - 从轻或免责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3]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六类[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事件时,公司可同时实施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4] - 责任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3] 制度补充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璞泰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
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2025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00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6,296 股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数量:5,280,900 份 ? 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43 元/股,调整为 15.26 元/ 股 ? 2022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23.19 元/ 股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 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股东会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14点0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个渠道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包括韩钟伟、刘芳、王晓明、熊高权 [2] 投票注意事项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公司通过智能短信主动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方便中小投资者投票 [3][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同类股票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4]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 [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将出席会议 [6] 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6月25日16点前完成 [6][7] -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件 [6]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为021-61902930,邮箱IR@putailai.com [7] 其他事项 -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同意/反对/弃权),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行表决 [8]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因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13,716.5372万股减少至213,639.9076万股 [1] - 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变更为213,639.9076万元 [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更新注册资本及已发行股份数量条款 [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明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639.907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13,639.9076万股 [1] - 每股面额保持人民币1.00元不变,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审议流程 - 修订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 - 股东大会将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后续事宜 [2]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璞泰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5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个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证 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所列重大事件。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