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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刻胶概念异动拉升 凯美特气2连板
新浪财经· 2025-08-13 09:36
光刻胶概念异动拉升 - 早盘光刻胶概念股出现异动拉升行情 [1] - 特种气体细分方向表现最为强势 [1] 领涨个股表现 - 凯美特气实现2连板涨停 [1] - 中船特气盘中触及20cm涨停 [1] - 华特气体、华懋科技、普利特、南大光电等个股跟随上涨 [1]
中船特气(688146.SH):光刻气产品获得日本 GIGAPHOTON 株式会社合格供应商认证
格隆汇APP· 2025-08-05 15:50
公司业务进展 - 公司光刻气产品(Kr/Ne、Ar/Ne/Xe)通过日本GIGAPHOTON株式会社合格供应商认证 [1] - 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7月23日 [1] 客户关系 - 日本GIGAPHOTON株式会社为公司光刻气产品认证方 [1]
中船特气:光刻气产品获得日本GIGAPHOTON合格供应商认证
证券时报网· 2025-08-05 15:50
公司业务进展 - 公司光刻气产品(Kr/Ne、Ar/Ne/Xe)通过日本GIGAPHOTON株式会社合格供应商认证 [1] - 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7月23日 [1] 客户关系 - 获得国际头部光刻机厂商GIGAPHOTON的供应商资质认证 [1] 产品技术实力 - 光刻气产品技术标准获得国际核心客户认可 [1]
侨源股份:拟3.02亿元投资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
证券时报网· 2025-08-04 19:30
投资合作协议 - 公司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签订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投资合作协议 [1]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3.02亿元 其中一期投资1.52亿元 二期投资1.5亿元 [1] 战略调整 - 公司终止德阳宏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1]
侨源股份拟3.02亿元在成都投建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
智通财经· 2025-08-04 19:27
投资合作协议 - 公司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拟在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投资电子级医用级特种气体生产基地 [1] - 项目计划总投资3.02亿元 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1.52亿元 二期项目投资约1.5亿元 [1] 一期项目规划 - 一期项目用地约38亩 新建2万吨/年电子级二氧化碳、2万吨/年医用级二氧化碳、4万吨工业级二氧化碳和1000Nm/h氢气回收提纯装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1] - 一期项目将新增2万吨/年高纯度医用级二氧化碳产能 显著提升无菌气体供给能力 [1] - 满足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对医用气体的增量需求 [1] 二期项目规划 - 二期项目新建电子级医用级二氧化碳生产线、电子级超纯氨生产线、高端电子化学品和特气的储存经营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1] - 通过建设1000Nm/h氢气回收提纯装置及二期规划的电子级超纯氨产线 切入半导体制造、新型显示等战略新兴领域 [1] - 实现从医用气体向更高附加值的电子特种气体领域延伸 [1]
中船特气:公司三氟化氮产能提升至18500吨/年,超纯氨气产能提升至10000吨/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1 18:20
内蒙古新厂项目进展 - 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已于2025年5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三氟化氮、高纯氨气等产品已进入正式投产阶段 [2] 产能提升情况 - 公司三氟化氮年产能提升至18500吨 [2] - 超纯氨气年产能提升至10000吨 [2] 产能释放策略 -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逐步释放项目产能 [2]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7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强化党组织地位 [1][2][3] - 明确党组织设立要求 规定党委成员5-9人 设书记1名 副书记1-2名 任期5年 需配备专职党务人员并保障经费 [4][6][13] 党组织职能与决策机制 -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参与重大决策 包括发展战略、资产重组、投资事项及重要制度制定等方向性议题 [8][17] -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 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经理层 [8]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 公司股份总数5.294亿股 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股份发行遵循同股同权原则 [10][24] - 董事及高管持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 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18][25] - 禁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5][27] 股东会与决策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1][32] - 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5][48] 关联交易与投票机制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5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持股超30%时必须采用该机制 [51][52]
中船特气: 中船特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1][2] - 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继续履职[2]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二届监事会取消 监事职务自然免除[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3] - 修订制度包括信息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共12项制度[3][4] - 制度修订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转让、减持和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 [1][2][3][4][5][6][7][8][9][10][11][12]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1]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 [2] 股份变动管理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3]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4]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并披露 [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 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9] 申报和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和股份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 [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0]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1]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1]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废止 [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1]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及ESG工作统筹[2]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2]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2][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规划评估重大投融资项目及指导ESG报告编制[3]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遴选和审核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14][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及内外部审计工作成员需包含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22] - 科技委员会指导公司科技创新规划及研发体系建设由三名董事组成聚焦重大科研项目评审[36][37] 委员任职规则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产生[2][8][14][21][36] - 委员可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但需具备足够履职能力[3][9][15][22][37]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资格自动解除缺额时董事会需尽快补选[3][9][15][22][37] 议事运作机制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2][19][29][3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5][11][18][26][3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但每名委员仅接受一人委托[6][12][19][28][3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日期出席人员审议结果等内容由出席委员签字保存期限至少十年[6][13][19][30][40]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6][13][19][31][40] 制度实施与废止 - 各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旧版细则文件[17][17][21][33][41]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16][21][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