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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发布,利好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1-22 18:34
文章核心观点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转型,从单纯的“药品销售终端”升级为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 [3][6]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该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但不能降低或取代驻店要求 [4][7];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4][7] - 促进处方流转: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8];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 [7] - 优化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药店门诊统筹待遇可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 [8];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自付费用 [8];优化医保结算方式,压缩结算时长 [8] - 参与集中采购: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7][9];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 [9]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7][9];针对高值药品、器械,支持药店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的支付协同机制 [9] 创新健康服务 - 拓展服务功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 [10];鼓励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7][10] - 提升服务体验: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 [10];推动互联网医院在零售药店设立健康咨询中心,提供远程健康服务并承接复诊处方 [10];鼓励偏远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10] - 丰富零售业态:鼓励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文化体验等服务 [10];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10];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依法依规销售药品 [8][10] - 优化商品与服务体验:引导药店探索按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 [10];鼓励药店为快递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 [10] - 助力医药产品升级:推动药店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推动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11]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药店应急保供能力: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12];鼓励药店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强化“哨点”功能 [12];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 [12] - 加强公共支撑: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12];探索建立药店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12]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 [7][13];对于被整合的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资质在过渡期继续存续 [13] - 鼓励批零一体化: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享、质量体系协同及全流程信息追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14] - 优化营销体系: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15];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15];加强线上线下药价与省级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15] 规范行业秩序 - 发展智慧监管:指导药店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并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14];探索依据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的动态监管模式,优化低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 [14] - 促进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7][14] -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标准,要求企业树立责任、守法、诚信意识 [14];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5][14]
九部门发布,利好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1-22 18:17
政策发布与总体目标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 政策旨在推动行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从“药品销售终端”转型为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2] - 围绕完善药事服务、创新健康服务、强化应急服务、优化行业结构、规范行业秩序等五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2]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1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12] - 促进处方流转: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规范和完善相关药学服务[4][13];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13] - 优化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待遇政策可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13];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自负费用[13] - 推动参与集中采购: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13];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提升议价能力[13] - 构建商业保险支付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涵盖健康管理、康养照护等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6][14];针对高值药品、器械,支持药店与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便捷高效的支付协同机制[14] 创新健康服务 - 丰富健康服务功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15];鼓励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6][15] - 提升健康服务体验: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15];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15];鼓励偏远山区等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无人机药械配送责任险[15] - 丰富药品零售业态: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文化体验等服务[15];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15] - 优化商品服务体验: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16];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16] - 助力医药产品升级: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推动医药产品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16]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零售药店应急保供服务能力: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17];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哨点”功能[17];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17] - 加强药品应急保供公共支撑: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17];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17]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7][18];对于被整合的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资质继续存续直至新资质开通[18] - 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质量管理体系协同及全流程信息追溯[18] - 优化药品营销体系: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18];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零售药店销售渠道[18];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18] 规范行业秩序 - 发展智慧监管: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20];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20] - 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7][20];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保障平台入驻药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 - 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20];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9][20]
九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网站· 2026-01-22 17:36
政策总体要求 - 政策旨在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药健康需求 [1] 完善药事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并允许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2] - 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2] -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且门诊统筹待遇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3] -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 [3]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以提升议价能力 [3] -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针对高值药品、器械建立风险共担的支付协同机制 [4] 创新健康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活动 [5]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5] - 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依法提供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及配药购药 [5] - 鼓励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6] - 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文化体验等服务,并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6] -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并鼓励商超、便利店等依法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6] -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并鼓励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 [6] -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助力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6] 强化应急服务 -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7] - 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哨点”功能 [7] - 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以稳定药价、引导合理用药 [7] - 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7] - 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7]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并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 [8] - 涉及医保资质变更时,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使用,待新资质开通后再注销原资质 [8] -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及全流程信息追溯 [8] - 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8] - 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8] - 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8] 规范行业秩序 - 指导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9] - 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 [9] - 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 [9] - 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9] - 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增强竞争合规意识,保障平台入驻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9] - 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并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10]
利好来了!刚刚,九部门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 2026-01-22 17:30
文章核心观点 -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通过5方面18项举措,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从“药品销售终端”向“健康服务枢纽”转型,实现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药健康需求 [1][3] 完善药事服务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鼓励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支持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服务,但不得降低或取代驻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4] - **优化购药与支付体验**: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外配处方服务,完善电子处方流转机制与平台,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店依托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4];优化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支付,且待遇政策可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家人购药费用 [5] - **参与集中采购与构建支付体系**:鼓励药店通过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以提升议价能力 [6];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发展,支持开发适配零售场景的保险产品,并针对高值药品、器械建立药店与保险机构的风险共担支付机制 [6] 创新健康服务 - **拓展服务功能与业态**:鼓励药店依法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健康宣教(如减重、戒烟)及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并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 [7];支持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文化体验等服务,鼓励老字号药店创新发展,并支持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允许商超、便利店依法销售符合要求的药品 [7] - **提升服务体验与助力产品升级**:鼓励地方出台政策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的药店健康咨询中心提供远程健康服务与复诊处方配药 [7];鼓励在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 [7];推动药店加强药品追溯管理,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助力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8] 强化应急服务 - **强化药店应急保供能力**:鼓励大型连锁药店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并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强化“哨点”功能 [9];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措施,稳定药价并引导合理用药 [9] - **加强公共支撑与激励**: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并探索建立药店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产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9]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兼并重组与批零一体化**: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并优化被整合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及医保资质变更衔接 [10];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享、质量体系协同与全流程信息追溯,以提升供应链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 [10] - **优化营销与价格体系**: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10];鼓励创新药等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并加强线上线下药价与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10] 规范行业秩序 - **发展智慧监管**:指导药店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并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11];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优化低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并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 [11] - **促进公平竞争与加强自律**: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保障入驻企业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1];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标准,要求企业树立责任、守法、诚信意识,并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11]
九部门: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
经济观察网· 2026-01-22 17:28
经济观察网1月22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支持 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鼓励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被 整合的连锁或单体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医保资 质继续存续和使用,新医保资质正式开通后,注销原医保资质。 ...
商务部等9部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
搜狐财经· 2026-01-22 17:21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 - 政策核心旨在支持药品零售行业进行兼并重组 [1] 行业整合与并购 - 政策明确提出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 [1]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 [1] 政策支持措施 - 鼓励各地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药店整合 [1] - 对于被整合的连锁或单体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 [1] - 涉及医保资质变更时,允许原医保资质在过渡期内继续存续和使用 [1] - 新医保资质正式开通后,再注销原医保资质 [1]
商务部等9部门: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
搜狐财经· 2026-01-22 17:21
意见提到,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鼓励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被整合的连锁或 单体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 使用,新医保资质正式开通后,注销原医保资质。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1月22日晚间,商务部官网显示,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商务部等9部门: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北京商报· 2026-01-22 17:20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 行业采购模式与渠道 -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 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1] -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1]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 生产企业需做好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供应保障[1]
商务部等9部门: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北京商报· 2026-01-22 17:20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 - 政策旨在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 [1] 医保支付与结算优化 - 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1] -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1] -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自行负担费用 [1] - 优化医保基金与零售药店的结算方式 有效压缩结算时长 提升结算效率 [1] 行业布局与发展规划 - 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 [1] -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 [1]
9部门发文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观察网· 2026-01-22 17:2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 - 政策围绕完善药事服务、强化应急保供等五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1] - 政策核心目标是加快把零售药店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健康驿站”[1] - 政策旨在使药品零售行业更好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健康管理和强化应急服务中发挥更积极作用[2] 完善药事服务举措 - 提升药学服务能力,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1] -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依法开展远程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1] - 持续推进处方外配和电子处方流转[1] - 优化医保结算和门诊统筹政策,让群众在家门口买药更便捷高效[1] 创新健康服务举措 - 支持零售药店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服务功能[1] - 鼓励零售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等健康照护服务[1] - 顺应数字化趋势,推动互联网医院与实体药店融合发展[1] 强化应急服务举措 - 鼓励大型连锁药店健全库存监测和预警机制,发挥药品供应“哨点”作用[1] 优化行业结构与市场秩序 - 支持零售药店依法开展兼并重组[1] - 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降低流通成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