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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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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 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公司核心事件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药品拟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 [1] - 接续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02月10日发布了拟中选结果公示 [1] 拟中选产品采购安排 -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的品种 [1] - 各采购品种的约定采购量以医药机构填报各企业采购品种需求量为基数 [1] - 按照中选价格梯度确定带量比例 [1] - 本次拟中选药品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1] 对公司的影响 - 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 [1] - 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1] - 若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的销量 [1] - 若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提高市场占有率 [1] - 若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1]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拟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13 03:29
文章核心观点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药品拟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 预计将对公司制剂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1][2] 拟中选药品基本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第1-8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 部分药品拟中选 [1] - 拟中选结果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公示 最终数据以官方发布为准 [1] 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 根据集采规则 公司暂无法获知准确的供应价格及供应数量 [2] - 本次拟中选药品的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 - 拟中选药品2024年度销售收入合计人民币3.23亿元 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0.03% [2] - 拟中选药品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人民币2.50亿元(未经审计) 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1.20% [2] - 中选结果预计于2026年3月底落地实施 各省医疗机构将按中选结果签署采购合同并按滚动年采购 [2] - 若后续合同签订并实施 将进一步扩大产品销量 提高市场占有率 提升品牌形象 促进制剂业务发展 [2]
基药目录管理办法时隔11年首次修订
第一财经· 2026-02-12 11:21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核心修订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于2026年2月11日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5年版旧办法 [3] - 新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调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强化与医保目录、集采、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和协同 [3] 目录遴选标准与动态管理机制 - 新管理办法强调基药目录遴选应“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 [4][5] - 明确目录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组织调整,以增强制度刚性 [5] - 在“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清单中,删除了“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物,为基层用药实际提供灵活性 [6][7] - 目录遴选不接受企业申报,由11部门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确定范围,独家生产品种(除急抢救用药外)需经过单独论证 [6] 目录结构调整与关注方向 - 现行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5] - 调整将考虑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并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和数量,更多符合临床需求的创新药、中成药及抗肿瘤药品有望纳入 [5][6] - 管理办法明确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中成药中均包含儿童药品,虽未单列儿药目录,但强调“剂型适宜”,后续儿童用药的规格和剂型或是更新重点 [7] 与基层用药及“三医”政策的协同 - 新版管理办法删除了旧版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强制性条款,为基层用药松绑,以与分级诊疗改革方向衔接 [8][9][10] - 新办法明确基药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配备使用需与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报销等政策相衔接 [12] - 过去存在基药与医保目录调整不同步、集采中选基药剂型规格覆盖不全、医疗机构面临多重考核压力等问题,新办法旨在加强政策协同以解决矛盾 [11][12] 目录调整的综合考量因素 - 未来基药目录调整将综合考量六大因素:我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规定的其他情况 [12]
1-8批国采续标结果出炉,具有规模效应的存量龙头相对受益
中泰证券· 2026-02-11 21:59
报告投资评级 - 行业评级为“增持”,并维持该评级 [4] 报告核心观点 - 2026年2月10日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8批接续采购结果,标志着集采政策从“降价扩面”向“稳价保质、优化生态”转变 [6] - 本次续采预计将利好三类企业:具有规模效应的存量龙头、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以及质量合规与产能稳定的中型企业 [6] - 续采规则(如按厂牌报量、高续选率、明确带量预期)有利于稳定行业格局和价格预期,竞争焦点从“拼最低价”转向质量、产能、成本、合规、品牌的综合竞争 [6] 行业与市场概况 - 报告覆盖的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数量为502家,行业总市值为73,023.15亿元,流通市值为67,026.08亿元 [2] 续标采购关键数据与特点 - 本次接续采购涵盖前八批集采的316个常用药品,涉及26个治疗领域 [6] - 全国共有5.1万家医药机构参与报量,1091家企业的4623个产品参与投标,最终1020家企业的4163个产品拟中选,整体中选率达93% [6] - 单个品种平均有14家企业中选,供应主体多元 [6] - 医药机构填报的厂牌需求匹配率约88%,原中选产品续选率达98% [6] - 采购结果预计2026年3月底落地执行,采购周期至2028年底 [6] -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报价≤询价基准即可获得不低于80%的约定采购量 [6] 受益企业类型与代表公司分析 - **存量龙头**:凭借高续选率(98%)、按厂牌报量锁定份额、以及更高的质量与合规门槛(如同类型生产经验、生产线2年无GMP违规记录)巩固地位,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6] - 代表企业:华海药业拟中选52个品种,科伦药业拟中选78个品种,石药集团拟中选72个品种 [6] -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自供原料可显著压低成本,更容易满足报价要求,在价格透明的集采中保障利润与带量份额,3年的采购周期利于长期产能规划与成本优化 [6] - 代表企业:科伦药业、华海药业、普洛药业、天宇股份、国邦医药等 [6] - **质量合规的中型企业**:可凭借稳定质量与合理报价中选,切入全国市场 [6] - 代表企业:京新药业、司太立、苑东生物等 [6] 重点公司财务与估值数据 - **科伦药业**:股价32.04元,预计2025年每股收益(EPS)为1.26元,对应市盈率(PE)为25.50倍,评级为“增持” [4] - **华海药业**:股价16.14元,预计2025年每股收益(EPS)为0.36元,对应市盈率(PE)为45.34倍,评级为“增持” [4] - **京新药业**:股价17.00元,预计2025年每股收益(EPS)为0.94元,对应市盈率(PE)为18.01倍,评级为“增持” [4] - **天宇股份**:股价25.57元,预计2025年每股收益(EPS)为0.93元,对应市盈率(PE)为27.55倍,评级为“买入” [4] - **司太立**:股价10.51元,预计2025年每股收益(EPS)为0.14元,对应市盈率(PE)为76.31倍,评级为“增持” [4] 企业中标情况(部分摘要) - 根据图表数据,石药集团欧意药业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拟中选52个品种,并列第一 [12] - 齐鲁制药拟中选47个品种,石家庄四药拟中选42个品种,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中选42个品种 [12] - 科伦药业旗下湖南科伦药业和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均拟中选36个品种 [12]
石四药集团(02005.HK):45个品种拟中标国家集采接续 覆盖多治疗领域利好业务发展
格隆汇· 2026-02-10 16:40
公司业务动态 - 石四药集团于2026年2月10日宣布,在中国第一至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接续采购中,公司共有45个品种的产品拟中标 [1] - 拟中标产品涵盖抗感染、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 [1] - 此次大规模中标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1]
药品出口增长显著,外媒评价全球市场越来越认可中国医药创新
环球网· 2026-01-24 09:17
国内药品零售行业政策导向 - 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 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1] 中国药品出口表现与结构 - 2025年前11个月 中国药品出口额达到10089.5亿美元 [1] - 中药和化学活性药物原料等传统优势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保持坚挺 出口规模持续增长 [4] - 2025年 中国医药企业通过跨国许可协议创下1357亿美元的记录 同比增长显著 表明全球市场对中国医药创新的认可度提升 [4] 区域医药贸易合作进展 - 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加强 首个医药贸易区域平台成交额超1000万人民币 吸引224家企业加入 [4] - 该平台以透明度、监管信誉和公共卫生共同承诺为基础 被合作伙伴视为在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建立信任的宝贵桥梁 [4]
药店也有望买到便宜的集采药,但还有这些堵点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47
政策背景与方向 - 国家层面正式认可并推广药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提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2][3] -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店参与集采 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 实现量价挂钩以提升议价能力[2] - 政策旨在提升药店议价能力和供应链效率 支持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并要求生产企业保障供应[3] 药店参与集采的潜在收益 - 药店参与集采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丰富药品种类并提升服务能力[4] - 集采药品进药店能够给药店带来一定的客流 药店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关联销售[4] 药店参与集采面临的主要挑战 - 集采药品需“零差率”销售 导致药店利润空间大幅压缩 面临无利可图的局面[4] - “零差率”销售模式下 药店的销售获益或难以覆盖其管理成本[4] - 药品集采强调“以量换价” 药店需承诺采购量 但医院流转到药店的处方未显著增加 制约了参与积极性[4] - 存在处方流转难、采购品种供需不匹配的问题 小型药店议价能力弱 可能难以获得及时供应[4][5] - 集采药品价格低 生产企业可能优先保障医疗机构供应 导致药店出现“断货”风险[5] 推动药店参与集采的建议与措施 - 需要完善处方流转机制 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方式并压缩结算时长 例如从季度结算缩短至月度[4] - 政策提出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 加强流程追溯 优化结算规则 提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使用效能[5] - 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5] - 需要健全省级集采工作会商机制 由医保部门协调各方 畅通沟通渠道 处置供应与配送问题 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5] - 应加强重点药品采购、销售、库存信息监测 提高跨地区调拨效率[5]
九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网站· 2026-01-22 17:36
政策总体要求 - 政策旨在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药健康需求 [1] 完善药事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并允许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2] - 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2] -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且门诊统筹待遇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3] -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 [3]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以提升议价能力 [3] -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针对高值药品、器械建立风险共担的支付协同机制 [4] 创新健康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活动 [5]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5] - 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依法提供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及配药购药 [5] - 鼓励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6] - 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文化体验等服务,并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6] -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并鼓励商超、便利店等依法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6] -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并鼓励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 [6] -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助力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6] 强化应急服务 -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7] - 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哨点”功能 [7] - 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以稳定药价、引导合理用药 [7] - 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7] - 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7]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并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 [8] - 涉及医保资质变更时,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使用,待新资质开通后再注销原资质 [8] -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及全流程信息追溯 [8] - 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8] - 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8] - 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8] 规范行业秩序 - 指导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9] - 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 [9] - 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 [9] - 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9] - 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增强竞争合规意识,保障平台入驻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9] - 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并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10]
商务部等9部门: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北京商报· 2026-01-22 17:20
政策核心内容 -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 行业采购模式与渠道 - 鼓励行业协会或区域医药流通龙头企业牵头,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 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1] -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1]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 生产企业需做好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供应保障[1]
10亿市场骤降,一款“光脚药”进入国采后遇“量价双杀”
搜狐财经· 2026-01-17 13:52
核心观点 -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边缘药品面临“量价双杀”困境,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远低于约定量,暴露出集采规则在报量准确性、契约对等性及执行约束力方面有待完善 [1][2][6] - 以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为例,其市场规模从集采前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骤降,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大跌83%,销售量同比下跌约3/4,显示降价并未带来预期的以价换量,而是挤出历史“虚量”后回归正常临床需求 [2][7][8] - 案例凸显了纯B证企业(委托生产)及“光脚药”(新获批即中选)在集采中的特殊困境,企业因利润空间被压缩而无力进行临床推广,同时缺乏对医疗机构采购量的有效约束机制,导致企业库存积压、面临亏损 [6][7][16] 药品采购执行情况 - 海南紫程众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3.36元中标第十批国采的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供应地区采购进度严重滞后,执行约8个半月后,实际采购量仅为年约定采购量的不到10% [1][3] - 具体数据显示,公司面对近30万瓶的年约定采购量,已生产约30万瓶并发货约12万瓶,但截至2025年12月14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仅2.46万瓶,其中上海完成率7.7%,甘肃6.2%,新疆11.6%,公司已停工且库存18万瓶 [3] - 其他中选企业如武汉海特生物销售情况也不理想,多地报量极低甚至为零,如贵州报量20瓶,重庆、海南、宁夏报量为0,西藏报量50瓶,显示地区需求差异巨大 [3][5][6] 市场与行业影响 - 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为抑酸药,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低危患者,属H2受体拮抗剂,非医保产品,临床价值较低且非主流用药,主流是医保内的PPI和P-CAB类药物 [2][8] - 该药市场规模在2021年至集采前的2024年间,年销售额一直维持在10亿元以上,平均单价约150元,但集采后价格降至2.74元-4.58元,导致市场骤降 [3][7] - 第十批国采中选的8家企业中,有5家是产品在当年刚刚获批的“光脚药”,本期望通过集采快速放量,但结果却是“量价双杀”,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大跌83% [7] - 专家指出,该药前期的起量可能包含不正常的市场推广因素,集采降价挤出了“带金销售”的价格水分,使得用量回归正常临床需求,部分药品甚至可能本就不应被广泛使用 [8][10] 企业困境与成本压力 - 作为纯B证企业(全部产品委托生产),紫程众投销售团队小,药品降价后无利润空间支付临床推广费用,依赖商业公司与医院沟通,但效果不佳 [6] - 公司核算每瓶药品成本约2.9元,面临无法收回成本及库存报废的风险,前期研发投入也已沉没 [6] - 集采规则对企业要求极为严格,供应保障出问题将面临重罚甚至取消资格,因此企业按报量加紧生产,但对医疗机构未完成采购量却缺乏对等的有效约束与惩戒机制 [16] 政策执行与各方回应 - 医保部门回应已多次督促医疗机构,但无法强制采购,医疗机构反馈无临床需求或医生习惯使用其他药物(如奥美拉唑) [1][11] - 甘肃医保局约谈主要医疗机构并计划与药企商谈,医院方面表示将推动在合理用药前提下优先使用集采药,但需要过渡期 [12][13] - 专家及业内人士指出,医保部门不能直接干预医生处方权,医院使用集采药的主要动力来自绩效考核、DRG/DIP控费及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对于金额不大的品种,医院可能因管理成本而选择放弃考核 [14] - 采购协议中只有企业的违约责任,缺乏医疗机构的违约条款,契约双方不对等,业内呼吁医院应具备契约精神,并对因错误报量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16] 规则反思与潜在调整 - 专家指出集采规则有待完善,历史用量若不合理,将“虚量”变为“实量”是不可能的 [10] - 有观点认为可尝试招采分离,不再带量,集采已具备谈到低价的能力,之后可回归自由竞争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医保部门通过按病种付费等工具控费,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15] - 案例暴露了报量机制的问题,报量是一个宽泛数字难以精细,且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企业面临不公平的商业风险 [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