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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就资管信托业务征求意见:坚持私募定位
北京商报· 2025-10-31 22:17
政策定位与核心特征 - 资产管理信托被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行业应坚持为投资者最大合法利益服务,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 [1] - 行业需履行适当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产托管、净值管理、信息披露等全过程管理 [1] 私募属性与投资者要求 - 信托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1] - 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行业需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要求 [1] - 公司在信托产品销售和份额转让等环节均需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 [1]
金融监管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0-31 22:17
产品定位 - 资产管理信托被明确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 [1] - 产品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 业务运营管理 - 严格信托产品设立和销售管理,规范重点环节 [1] - 加强信托产品存续期管理,严格信托资金运用规范 [1] - 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 - 规范信托产品到期清算 [1] 销售与投资者管理 - 明确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要求 [1] -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 [1] - 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1] 投资管理规范 - 明确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要求,细化组合投资规则 [1] -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1] - 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提高透明度 [1]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 [2] -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
金融监管总局就资管信托业务征求意见: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并有序压降
北京商报· 2025-10-31 22:17
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31日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并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 [1] 存量业务整改要求 - 信托公司需对照《办法》要求梳理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并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 [1] - 信托公司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进度并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 [1] - 信托公司需有序压降待整改业务规模 [1] 监管措施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进展作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1] - 监管机构将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完成整改 [1] - 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需按原要求及已报送计划继续整改 [1]
羿锦峰获批任华鑫国际信托首席合规官
北京商报· 2025-10-31 22: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0月3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公告,同意羿锦峰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首席合规官。 ...
胡昊获批任华润深国投信托董事长
北京商报· 2025-10-31 22:04
人事任命 - 深圳金融监管局于10月31日批复同意胡昊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1]
金融监管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21:24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31日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 [1] -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1] 办法主要内容 - 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产品定位、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销售管理、加强投资管理以及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1] 存量业务整改安排 - 信托公司需对照办法要求梳理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识别待整改业务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并有序压降待整改业务规模 [1]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业务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1] - 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业务,需按资管新规要求及已报送计划继续整改 [1] 后续工作计划 - 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发布实施 [2]
金融监管总局拟加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监管
新华网· 2025-10-31 21:19
行业监管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于10月31日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1] - 资产管理信托被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 销售管理规范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环节的管理要求 [1] - 规定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 [1] - 旨在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1] 投资运营要求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的要求,并细化了组合投资规则 [1] - 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1] - 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以提高透明度 [1]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 [1] - 规定同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行为和内容 [1]
“补血”潮涌,信托机构为何频频增资?
国际金融报· 2025-10-31 20:46
行业增资动态 - 东莞信托近期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20.65亿元增至22.20亿元,增加1.55亿元,这是继2024年6月增资约4.09亿元后的又一次资本补充 [1][2] - 天津信托、吉林信托、北方信托已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分别增加16.86亿元、10.55亿元、3.42亿元 [1][2] - 中原信托获监管批复增加注册资本3.19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50亿元 [1][3] - 陕国投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38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目标在2025年将注册资本提升至至少63亿元 [1][3] 增资驱动因素 - 2025年9月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3亿元提至5亿元,并要求实缴,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倒逼机构加速增资 [1][4] - 监管评级中资本要求权重达20%,可能影响业务准入,且注册资本增加10%以上可调增监管初评得分,促使机构主动增资 [1][5] - 行业加速向标品信托、家族信托等本源业务转型,需投入大量人力、系统及运营成本,创新业务需要更高资本支持 [1][4] - 股东需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并承诺风险救助,部分公司因风险项目被托管,股东需通过增资履行救助义务 [5] - 行业分化加剧竞争压力,中小信托公司需补充资本以缩小与头部公司的差距,目前67家信托公司平均注册资本达52.03亿元 [5][6] 增资对行业的影响 - 优化行业竞争格局,提升头部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6] - 驱动行业合规经营,满足监管要求以保障业务持续开展,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6] - 为业务转型提供支持,增资有助于拓展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促进行业向主动管理转型 [6] - 提升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资本实力增强可直接提升应对市场波动或项目风险的能力 [6]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上海证券报· 2025-10-31 19:23
政策背景与定位 - 为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夯实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1][2][3] - 新规出台背景是现行主要规章《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已实施18年,需结合资管新规等最新监管精神进行调整 [3] - 《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并明确其私募属性,要求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人数不超过200人 [4][5] 销售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须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掩盖实际风险状况 [6][7] - 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提示风险,并严格销售管理,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的责任 [7] - 严格执行风险匹配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并对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7] 投资运营与风险管理 - 信托财产运用须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并区分不同资产类别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 [7] - 明确单个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上限,并加强投资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其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7] - 要求信托公司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封闭式信托产品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 [8] 业务规范与整改安排 - 严禁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产品单独核算,净值需准确反映财产状况,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进行分离定价 [9] - 规范关联交易,要求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并对信托财产运用于关联方提出限制要求 [9] - 信托公司需对照《办法》梳理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10]
禁止信托产品保本保息!金融监管总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10-31 17:30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深化改革转型并防控风险 [1] 法规框架与总则 - 征求意见稿共5章85条 涵盖总则、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运营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1] - 明确信托产品财产不构成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负债 也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 [1] - 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财产为限向投资者支付信托利益 履职尽责情形下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未履职尽责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 - 信托公司清算时 信托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 信托公司行为规范 - 禁止信托公司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2] - 禁止设置预期收益率 不得以信托产品名义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 [2] - 禁止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2] - 禁止为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2] - 信托公司应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不得将管理职责让渡 委托他人处理信托事务时需尽监督义务并承担责任 [2] - 管理信托产品应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 禁止非法利益输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