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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是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0 15:02
常见的信托收益分配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分配和非现金分配两种类型。现金分配是最普遍的方式,即信托 公司将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受益人。现金分配的时间通常与信托产品的收益核算 周期一致,例如固定收益类信托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分配,而权益类信托可能根据项目退出节点确定 分配时间。在分配前,信托公司需完成收益核算,扣除信托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收益 划转至受益人指定账户。非现金分配则适用于信托财产包含非货币资产的情形,如股权、不动产等。经 受益人同意或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可将该类资产直接分配给受益人,以实现收益或本金返还。非现金分 配需经过资产估值、过户等流程,确保资产价值公允且合规转移。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管理工具,其收益分配机制是连接信托财产运作与受益人权益实现的关键 环节。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有助于清晰知晓自身权益的实现路径,而这一 机制的运行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接下来,本文将从信托收益分配的依据、主要方 式、分配顺序及特殊情形处理等方面进行科普解答。 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首先以信托合同为根本依据。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 ...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委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公司近期理财资金回收情况 - 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累计赎回理财产品本金24,711.83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249.95万元 [1] - 上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杭银理财、上海爱建信托、华能贵诚信托、澳门国际银行、宁银理财、中国银行、中诚信托及华宝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 [1] 公司委托理财持仓结构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委托理财总余额为105,977.40万元 [1] - 在委托理财余额中,银行理财产品为24,953.50万元,券商理财产品为14,000万元,信托产品为67,023.90万元 [1] - 信托产品在委托理财总余额中占比最高,达到约63.2% [1]
“托管”期间惹风波!中航信托被罚30万元,祸起违规提供融资
搜狐财经· 2025-12-01 20:19
监管处罚与合规漏洞 - 中航信托因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周祺、李鹏、刘娴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8万元[1][4] - 该公司在资金流向问题上存在重复违规历史,包括2018年以来多次因向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受罚,例如2024年5月因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被罚40万元[5] - 2023年9月,公司因向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责等违规行为被处以多张罚单,总金额达140万元(90万元+50万元),相关罚单决定在三年后对外发布[6] 经营业绩严重恶化 -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自2021年起持续大幅下滑,2021年营业总收入34.88亿元,净利润16.79亿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降至22.67亿元(同比下降25.96%),净利润锐减至8.18亿元(同比下降51.28%)[8] - 2023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营业总收入为12.38亿元(同比下降45.39%),净利润降至8386.71万元(同比降幅接近90%),截至2023年末管理信托总资产6356.5亿元,公司总资产203.97亿元[8] - 2024年财报至今未能对外发布,2025年4月公司业务被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托管”,标志着经营风险持续暴露[1][6] 公司治理与运营风险 - 2025年初公司旗下多款信托产品陷入兑付困局,随后进入“托管”状态,由建信信托、国投泰康信托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服务,但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削弱[6][7] - 公司股东方中航投资控股的母公司中航产融于2025年3月末主动宣布退市,成为业内首家退市的央企金控类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剧经营不确定性[7] - 专家指出公司存在前置风控机制形同虚设、“资金池”运作、贷后管理不力等严重问题,业务转型缓慢,未能有效摆脱对传统融资类信托的依赖[9]
报告:截至三季度末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达179.33万亿元
新华财经· 2025-11-24 17:44
行业总体规模与格局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累计规模达179.3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1% [1] - 行业形成涵盖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信托、券商资管及私募基金等多条子赛道的“大资管”版图 [1] - 主要细分领域规模稳步增长,其中公募基金规模较上年末增长11.91%,理财规模较上年末增长7.28% [1] 银行理财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银行理财存续规模达32.13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2] - 资产配置策略呈现多资产多策略共识,增配现金及银行存款和公募基金,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比27.5%,较上年末提升3.6个百分点,公募基金占比3.9%,较上年末提升1个百分点 [2] - 债券配置占比下降至40.4%,较上年末下降3.1个百分点 [2] 公募基金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募基金规模为36.74万亿元 [1] - 偏股基金指数和股票型基金指数整体表现强劲,年化收益率均超过135% [2] - 可转债基金、商品基金、QDII混合基金、股票与混合FOF等多元配置产品实现稳健收益 [2] 私募证券基金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614家,较2024年末减少386家,存续基金79845只,管理规模5.97万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0.76万亿元 [3] - 新成立私募基金以债券型为主,其总发行规模和单只产品平均发行规模均显著高于股票型、混合型等其他类型产品 [3] 信托行业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32.43万亿元 [1] - “非标转标”趋势显著,标品信托存续数量环比增加1820款,增幅达3.91% [3] - 行业清算压力缓解,当期到期清算产品环比减少44款,降幅为19.73% [3] 保险资管 - 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稳步攀升至36.2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5% [3] - 资产配置以债券、银行存款等固收类为主,但权益资产占比提升明显,人身险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股票投资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6.69%与22.10% [3] 其他细分领域 - 基金公司管理的养老金规模为6.30万亿元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2.58万亿元 [1] - 私募基金规模为20.74万亿元(截至8月末) [1]
四川信托“改头换面”天府信托 信托业十年六例更名重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9 17:43
公司核心事件:四川信托更名与重整完成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于10月18日经监管批复更名为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并换领《金融许可证》[1] - 公司于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黄晓峰变更为苏中涛[1] - 更名标志着公司历时五年的风险处置与破产重整完成,并将融入蜀道集团“天府金融”品牌体系[1][5] 风险处置与重整历程 - 风险于2020年6月爆发,因融资企业未能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产品无法兑付[3] - 2020年12月公司进入风险处置阶段,原四川银保监局通报其存在资金违规用于股东的行为[3] - 2023年12月推出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由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合格信托受益权[3] - 截至2024年2月26日,自然人投资者签约人数达8055人,整体签约率为95.02%[3] - 2024年4月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案,至今年3月裁定重整程序终结,信托牌照得以保留[4] 股权结构变更与国资入主 - 2024年8月监管批复同意公司变更96.8020%股权[6] - 变更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6278%成为控股股东,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0118%[6] - 公司从民营信托公司转变为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7] 新发展战略与品牌整合 - 公司将依托蜀道集团在交通、能源、矿产行业的资源,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6] - 更名是对蜀道集团“天府金融”品牌的补充,其子公司宏信证券已于今年5月更名为天府证券[7] - 蜀道集团通过增资扩股入主四川天府银行,直接持股23.35%,成为第一大股东[7] - 蜀道集团产融结合产业板块控股天府信托、天府证券等,目标成为新利润中心[8] 行业更名现象概览 - 近十年内共有6家信托公司经历股权变更、风险处置或战略调整后完成更名[2] - 案例包括原方正东亚信托于2017年更名为国通信托,因武汉金控以50亿元竞得57.51%股权[9] - 原中江信托于2019年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原湖南信托于2020年更名为湖南省财信信托[10] - 原安信信托因三年累计巨亏125.64亿元,于2023年更名为建元信托[12] - 原华融信托在信保基金公司受让股权后,于2024年初更名为兴宝国际信托[13]
银信合作料被戴上“紧箍”委外酝酿变局
中国证券报· 2025-11-18 04:12
银信委外合作规模与模式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理财产品配置信托产品规模达1.31万亿元,占比较二季度末有所提升,信托行业“万亿俱乐部”扩容,多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元[1] - 理财公司非标投资压降后,资金涌入债券市场,由于银行间市场开户限制,理财公司大量债券投资需借助信托通道,某信托公司标品规模较去年底增加千亿元[2] - 信托公司推出定制化产品,采用“上端开放、下端封闭”结构平滑收益,理财公司掌握投资决策权,信托负责清算、交易等操作[2] 估值调节与收益输送操作 - 部分理财公司采用“T-1”估值,市场大涨时以昨日价格申购锁定收益,大跌前赎回规避亏损,利用“已知价”申赎调节流动性与收益[3] - 信托产品净值保留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成为隐形收益,例如100亿元产品单位净值1.00124元,赎回按1.0012元结算,0.00004元尾差即40万元,可助推小规模产品净值上涨[3] - 通过“T-1”估值等方式,理财公司可将规模较大的老产品收益转移至新发打榜产品,抬高后者收益以吸引投资者购买[3] 理财公司对信托的依赖原因 - 银行间市场不允许理财公司直接参与,买债需通过信托、基金或券商专户,信托通道成为理财公司债券投资落地的刚需[4] - 理财公司成立时间短,投研体系不完整,交易员少、产品多,人员配置不足,一位理财经理管理上百亿元产品,需外包债券交易、清算等服务给信托公司[4] - 信托公司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在REITs、ABN等业务上优势明显,非标投资尽调、风控更成熟,牌照优势成为理财公司配置高收益、低流动性资产的重要选择[5] 行业规模与监管政策影响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理财市场存续规模32.13万亿元,32家理财公司规模占比91.13%,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32.43万亿元,较上年末明显增长[5] -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个机构投资者及关联方投资同一信托产品金额不得高于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直指银信合作集中度问题,防止信托变通道[6] -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托私募定位,鼓励标品投资、限制非标与通道,推动信托从融资中介转向投资管理机构,与资管新规在净值化管理、打破刚兑等方面保持一致[7] 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信托公司需建立覆盖宏观、行业、资产配置的投研体系,引入量化工具,重构中后台系统,聚焦主动管理能力输出,否则将被淘汰[7] - 理财公司需打破规模情结,提升投研能力,优化考核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让客户接受净值波动,不能依赖通道和估值技巧赚快钱[8] - 伴随政策落地及行业竞争加剧,依赖通道的机构将被淘汰,具备投研实力的机构将脱颖而出,信托与理财公司需在监管规范下探寻新合作空间[8]
理财估值腾挪术迭代 “开卷考”锁定收益打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6 20:17
行业核心问题 - 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为追逐规模,研发出新的收益腾挪“打榜玩法”,通过信托专户T-1估值模式包装出高收益率产品引流,导致投资者间不公平[1] - 该做法本质是将非打榜老产品的收益,通过信托专户T-1估值倒腾给规模小的打榜新产品,老产品甚至被用于承接投资亏损[9] - 此操作对客户产生不公平对待并形成虚假宣传,客户购买时看到5%以上过往收益率,但入手后年化收益率可能滑落至1%-2%[2] 具体操作模式 - 银行理财通过信托合作实现“已知价”申赎,投资经理在看到当日市场涨跌后,用信托T-1净值确认份额,从而享受市场上涨或躲避大跌[3][4] - 若通过信托申购二级债基,可实现T-2估值,在T日下午3点后申赎可极限卡出两天的收益进行腾挪[9] - 收益腾挪主要滋养规模仅几百万的“壳产品”,通过年化可快速做出5%-15%的收益率,吸引资金涌入后规模扩张,收益率旋即大幅下滑[6][7] 模式盛行的原因 - 直接原因是监管叫停了平滑信托、自建估值模型等旧有模式,理财子公司转而寻找新方式突破[10] - 根本原因是行业“规模情结”未变,今年债市波动加大且存款资产收益率下降,为保持规模需通过此方法维持产品吸引力[10] - 信托公司提供“暗门”,允许按T-1估值且工作日均可申赎,而券商、基金专户需遵守“未知价法”且申赎天数少,故参与度低[11] 行业影响与现状 - 理财行业委外投资占比显著上升,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达58.5%,较2022年末的39.5%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信托参与度较高[11] - 该做法导致行业内卷加剧,投资团队人均管理产品数量过多,无法专注投研,而是疲于新发产品和收益腾挪[16][17] - 部分合规严格的理财子公司已禁止该操作,但在业务份额上承受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14][15] 潜在危害 - 造成客户间不公平,部分客户应得收益被腾挪,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有完整净值披露的2970只公募纯固收产品近6月平均净值增长率仅0.87%,年化约1.7%[19] - 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者被迫“快进快出”,约束理财公司进行价值投资,与资本市场需要的“长钱”相悖[19] - 涉嫌欺诈投资者,打榜产品展示过高收益率导致客户期待值高,但最终无法拿到相应收益[20]
理财估值腾挪术迭代,“开卷考”锁定收益打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6 19:46
行业不正当竞争做法 - 部分理财子公司通过信托专户T-1估值模式进行理财产品间收益腾挪,包装出收益率超高的“打榜”产品引流,而实际产生收益的“老产品”客户则得不到应有收益 [1] - 这种做法对客户产生不公平对待,部分客户资金产生的收益被导入其未购买的“壳产品”,形成虚假宣传,客户购买时看到5%以上过往收益率,但入手后年化收益率最终仅1%-2% [1] - 该模式本质是将非打榜老产品的收益,通过信托专户T-1估值倒腾给打榜的、规模小的新产品,老产品甚至被用于承接投资亏损 [5][6] 收益腾挪的具体操作模式 - 银行理财通过信托买卖债券或二级债基,投资经理在知悉当日市场涨跌情形下,用信托T-1净值确认份额,即可享受市场上涨、躲避大跌 [3] - 若通过信托申购二级债基,理财产品买入信托户按T-1估值,信托户又按更早一天二级债基收盘净值估值,极限情况下可根据T-1和T日两天基金涨跌幅卡出两天收益进行腾挪 [6] - 此模式主要出现在理财和信托合作中,信托公司有T-1估值“暗门”且一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可申赎,而券商和基金专户需按“未知价法”申购赎回 [8] 行业背景与驱动因素 - 理财子公司委外投资占比显著上升,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占比58.5%,较2022年末的39.5%上升19个百分点,其中大量信托参与 [8][9] - 驱动因素包括:监管叫停平滑信托、自建估值模型等旧模式;今年债市波动加大且存款资产收益率下降,理财吸引力下滑,机构为保持规模转而寻求新方式突破 [7] - 该做法具有“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合规风控更偏向业务发展的公司用得多、获利多,偏向稳健发展的公司在规模和榜单中“沉降” [11] 对行业生态的负面影响 - 扭曲的规模追求导致行业内卷严重,大量小规模产品持续新发,投资经理管理产品只数多,无法专注提升投研能力,而是精力花在腾挪收益上 [12] - 投资团队几人管理七八十只甚至上百只产品,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一些大规模理财公司在利润增长上反而呈现更大压力 [13] - 导致投资行为和市场资金更短期化,投资者被迫“快进快出”,约束理财公司投资行为,无法进行价值投资,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长钱”背道而驰 [15] 相关数据表现 - 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30日,理财公司存续3905只3月以内期限公募纯固收产品,有完整净值披露的2970只产品近6月平均净值增长率为0.87%,年化收益率仅1.7% [14] - 穿透前理财产品资产配置中,固定收益类资产规模从2021年的72320.24亿元降至2025年中的83979.48亿元,资管产品配置规模从52701.44亿元升至135625.76亿元 [9]
金融监管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时报· 2025-11-03 09:27
产品定位与定义 - 资产管理信托被明确定义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和卖者失责依法赔偿的原则 [1] - 产品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 业务运营与过程管理 - 严格信托产品设立和销售管理并规范重点环节 [1] - 加强信托产品存续期管理并严格信托资金运用规范 [1] - 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以及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1] - 规范信托产品到期清算流程 [1] 销售行为规范 - 明确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和风险评估等销售环节的管理要求 [1] -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 [1] - 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1] 投资运作要求 - 明确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要求并细化组合投资规则 [1] -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1] - 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以提高透明度 [1]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管理 [2] -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
信托业重磅新规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09:19
新规出台背景与目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信托行业再次迎来重磅新规[1] - 新规旨在结合信托业实践调整已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适应行业发展[3] - 新规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3] 新规主要内容框架 -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85条,包括总则、信托产品的设立变更终止、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4] - 第三章“运营管理”包含7节,分别阐述管理体系、销售、财产托管、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受益人大会等[4] - 资产管理信托共分为4个业务品种,即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4] 投资管理具体要求 - 信托产品财产需用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6] - 信托公司全部信托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30%[6] - 信托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6] -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实收信托的25%,特定低风险资产除外[6]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 - 要求个人投资者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7] - 需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