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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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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早报-20250813
永安期货· 2025-08-13 08:37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未提及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期货价格及变动 - BU主力合约8月12日价格3506,周度变化 -67 [4] - BU06合约8月12日价格3340,日度变化29,周度变化 -48 [4] - BU09合约8月12日价格3539,日度变化27,周度变化 -34 [4] - BU12合约8月12日价格3406,日度变化21,周度变化 -60 [4] - BU03合约8月12日价格3353,日度变化27,周度变化 -42 [4] 期货成交量、持仓量及库存 - 8月12日期货成交量168649,日度变化 -70728,周度变化 -211783 [4] - 8月12日期货持仓量446574,日度变化 -3353,周度变化 -28680 [4] - 8月12日期货库存32040,日度变化 -2980,周度变化 -9870 [4] 现货市场价格 - 山东市场低端价8月12日3520,日度变化 -10,周度变化 -80 [4] - 华东市场低端价8月12日3650,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20 [4] - 华南市场低端价8月12日3520,日度和周度均无变化 [4] - 华北市场低端价8月12日3650,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50 [4] 部分现货品牌价格 - 京博(海韵)8月12日价格3660,日度变化 -10,周度变化 -30 [4] - ると運8月12日价格3600,日度变化 -40,周度变化 -70 [4] - 羅海(露湖海)8月12日价格3650,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50 [4] 区域价差 - 山东 - 华东价差8月12日 -130,日度变化 -10,周度变化 -60 [4] - 华东 - 华南价差8月12日130,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20 [4] 基差及月差 - 山东基差8月12日14,日度变化 -35,周度变化 -13 [4] - 华东基差8月12日144,日度变化 -25,周度变化47 [4] - 华南基差8月12日14,日度变化 -25,周度变化67 [4] - 03 - 06月差8月12日13,日度变化 -2,周度变化6 [4] - 06 - 09月差8月12日 -199,日度变化2,周度变化 -14 [4] - 09 - 12月差8月12日133,日度变化6,周度变化26 [4] 裂差及利润 - 沥青Brent裂差8月12日23,日度变化 -12,周度变化 -32 [4] - 沥青马瑞利润8月12日 -46,日度变化 -11,周度变化 -27 [4] - 普通炼厂综合利润8月12日485,日度变化 -6,周度变化21 [4] - 进口利润(韩国 - 华东)8月12日 -199,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23 [4] - 进口利润(新加坡 - 华南)8月12日 -1039,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6 [4] 相关价格 - Brent原油8月12日价格66.6,日度无变化,周度变化 -1.0 [4] - 汽油山东市场价8月12日7738,日度变化 -2,周度变化 -13 [4] - 柴油山东市场价8月12日6561,日度变化 -1,周度变化 -40 [4] - 渣油山东市场价8月12日3630,日度变化 -10,周度变化 -20 [4]
华锦股份(000059.SZ):上半年净亏损9.89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12 18:36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201.04亿元 同比下降5.0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89亿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10.06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184元 [1]
股市必读:广聚能源(000096)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9.99万元,占总成交额11.06%
搜狐财经· 2025-08-11 06:13
交易信息 - 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广聚能源报收于12.1元,下跌0.08%,换手率1.04%,成交量5.31万手,成交额6418.51万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9.9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1.06%,游资资金净流入111.5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74%,散户资金净流入598.44万元,占总成交额的9.32% [2][4] 公司公告 - 广聚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4] - 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 [2] - 公司向华润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以免担保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2]
山东墨龙股东将股票由富途证券国际香港转入港股通(沪) 转仓市值7585.61万港元
智通财经· 2025-08-08 08:30
股东持股变动 - 山东墨龙股东于8月7日将股票从富途证券国际香港转入港股通(沪) 转仓市值达7585.61万港元 占公司股份比例6.52% [1] 财务表现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1300万元 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92.36%-94.12% [1] - 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因上年同期出售两家子公司股权产生一次性非经常性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无此类收益 [1]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公司治理结构 - 恒力石化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并提升可持续发展管理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作及ESG议题政策 [1][2] -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特定比例董事提名产生 [1][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战略(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等)并提出建议 [2] - 评估重大资本运作、投融资项目及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导ESG政策实施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行业政策、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合作协议草案 [2]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召开需董事长、总经理或两名委员联名提议,通知时限为三日(紧急情况可豁免) [3][4] - 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表决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4][5]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需签订保密协议并由公司支付费用 [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5]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总则 -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对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含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进行管理[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需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担任召集人[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提名,经选举产生[2]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2][7]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涵盖绩效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及同业薪酬水平对标[3] - 监督薪酬政策执行,审查履职情况并实施年度考评,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3][9] - 向董事会建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双重审批[3][10] 工作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财务指标、职责分工、绩效数据等决策依据[4][5] - 考评流程包括高管述职、绩效评价、薪酬方案表决及董事会审议[5]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形式,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表决通过[6][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允许委托投票(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6][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签订保密协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6][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8] - 董事会拥有细则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8]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回避表决四项基本原则[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五类主体[1][4]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2][5]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2][6]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9类事项[2][3][5][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出资设立公司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3][9] 审议程序与豁免情形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4][11]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6][7][14] - 单方面获赠资产、利率不超LPR的借款、公开招标等9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9][21] 关联方管理与责任追究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申报关联关系,财务部负责年度关联方名单更新[10][23][24] - 严禁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赔偿乃至刑事责任追究[11][12][28][2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大会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31][32] - 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于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别的重复交易[8][18]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9
总则 - 公司为加强对外担保行为管理并降低担保风险而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民法典》《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1] - 公司要求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规范其对外担保行为[1]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宜 具体包括银行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方式[1]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被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担保申请书(含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及其他重要资料[2]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核实 并按合同审批程序将担保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3] - 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为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曾发生担保逾期且未偿还、经营状况恶化且无改善迹象或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形提供担保[3]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上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分别设定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5]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作为决策依据 提供反担保需按担保规定执行并以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6]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包括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担保合同审批、后续管理及档案管理[6] - 财务部需及时将全部担保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备案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财务部需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 按月收集财务资料 按年收集审计报告 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并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需及时采取控制风险措施 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需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经济损失需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6] - 债务到期后需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及时还款或破产清算 财务部应及时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启动追偿程序[7][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 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而造成损失 董事会需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8] - 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责任时 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担保责任[8]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法律、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8] 附则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抵触则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9]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 “过”和“低于”不含本数[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
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9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成员须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 委员任期与补选机制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3]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拟辞职独立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3]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4]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4] - 需向董事会报告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事项并提出建议[4] 外部审计监督职责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特别关注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5]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讨论沟通审计范围 计划 方法及重大事项 监督评估其勤勉尽责[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5]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类审计报告需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5]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重大问题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关系[5] 财务报告审核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5] -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5] 内部控制评估职责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 -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问题与改进方法 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 督促内控缺陷整改[6] 重大事项审议要求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6]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6] 工作程序与资料准备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部负责日常协调和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收集准备相关财务报告 报表 业绩预告等信息[7] - 准备内部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工作评价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7] - 准备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其他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需提供工作服务[7]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7]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7] -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7] 议事规则与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 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8]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 通讯方式包括电话 视频和书面议案等形式[8] 委员出席与表决机制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9]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会议列席与保密要求 - 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 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9]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签订保密协议 费用由公司支付[9]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10] 附则与细则修订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10]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10]
博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36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并于2025年8月4日14:00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现场会议 [1][2]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364,899股 [3] - 现场出席股东5人 网络投票股东79人代表股份12,048,666股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且资格合法有效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5] - 表决通过决议:同意股115,317,234股(占比99.9587%) 反对36,565股(0.0317%) 弃权11,100股(0.0096%) [5] -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全部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获得律师事务所确认 [5][6]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