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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更正后)
2023-03-10 17:26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发行概况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
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3-06 20:4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 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 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 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 ...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3-02 21:46
股票简称:绿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32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 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 ...
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2-26 20:4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2-21 20:3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绿通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1 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 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 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0 20:1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Evergreen Technology Co.,Ltd.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发行股数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3,4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 | | 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 元 1.00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 13,800 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2-14 20:40
发行相关 - 本次发行174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发行后总股本为6993.3799万股[10][46][74][143]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1][46] -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41][45] -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2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509.43万元等[47] - 承销费用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7%,发行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47][48][75]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营业收入147096.57万元,同比增长44.65%;净利润31184.77万元,同比增长145.09%[30] - 2023年1 - 3月预计营业收入30000 - 32000万元,同比变动 - 3.11%至 - 3.35%[31] - 2023年1 - 3月预计净利润5000 - 5500万元,同比增长9.70%至20.67%[31]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739.31万元、55684.90万元等,2019 - 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55.94%[23][94] - 2022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73631.95万元,净利润14339.83万元[49] 市场与客户 - 报告期内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6.42%、51.09%等[16][91] - 报告期内对ODM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2亿元、3.69亿元等,占比分别为45.90%、66.25%等[17][86] - 报告期各期对前两大客户ICON、LVTONG USA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3.74%、46.78%等[18][87] - 2019 - 2022年1 - 6月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1.37%、75.55%等[19][22][93]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境内外经销商133家[59] 产品与技术 - 2022年1 - 6月高尔夫球车收入62617.70万元,占比85.15%[52]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8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62][65][101] - 2022年1 - 6月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6.48%[64]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等,总需求40,494.96万元[47][72]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总投资27,912.65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546.30万元等[72]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44.3799万元[45][11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志江,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42.44%[45][134] - 张志江配偶骆笑英直接持股0.61%,系一致行动人[134] - 截至报告期末,创钰铭晨直接持股7.37%,何志钊直接持股6.08%[139] - 本次发行前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4155.5178万股,占比79.23%[145] 公司历史 - 公司于2004年5月11日成立为有限公司,2016年3月11日变更为股份公司[45] - 2016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2018年3月23日终止挂牌[45][128][129] - 2019年有股份转让和增资情况,如张志江转让股份给何志钊等[118]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监事会设3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160][169][17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160][169][172] -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共5名[174] 其他 - 2019年美国对公司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2020年税率降至7.5%[15][90] -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缴纳[100] - 2015年11月通过富腾投资进行股权激励,员工间接持股占总股本3.50%[198]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1-12 15:2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