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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4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载明事项亦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2] -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公司需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6]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 [6] - 无法按期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11]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11][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符合明确议题、合法合规等条件,召集人需在2日内处理并公告 [16][1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9][24]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1][2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公司需提供股东名册并验证股东资格 [27][3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47][4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票数为持股数乘以候选人数 [53][54]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10年,出席人员需签字确认 [66][67] - 决议需及时公告并列明表决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69][7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需组织执行有效决议 [73][74] 信息披露与规则解释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内容需符合法规要求 [75][7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81][82]
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1][2] - 薪酬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报酬[1]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2] 薪酬标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2] - 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2]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3]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费用[3][4] - 离任董事高管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4]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5] -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可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7] - 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专项激励[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9月5日报送)
2023-01-15 01:10
其他新策略 -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报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