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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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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薪酬管理原则 -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3] - 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4] - 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关联 [4] - 体现长远发展原则 [4] - 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薪酬标准 [4] 适用人员范围 - 包括董事会全体在职人员 [2] - 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2] - 包含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度制定与考核 [2] - 委员会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起草或修改薪酬制度 [2] - 负责审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薪酬构成与发放方式 - 内部董事仅领取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 [3] -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的差旅及职权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并按年发放 [3]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 - 绩效薪酬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 薪酬排除范围与补充激励 - 不包含期权计划、持股计划及政府奖励 [3] - 不包括福利津贴及其他激励奖金 [3] - 允许采用其他激励方式作为补充 [3] 离职与违规处理 - 离职或退休时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发放薪酬 [3] - 严重违反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扣除全部或部分薪酬 [3] - 重大违法违规受监管处分可扣除薪酬 [5] 绩效考核流程 - 年度业绩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初书面确认 [5] - 考核结果基于审计报告并包含评价办法及奖励金额 [5] - 考核异议可在一周内申诉并由董事会最终裁定 [5] 制度效力与执行 - 与公司其他薪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6] - 冲突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6] - 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6]
圣农发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董事及高管收入以提升经济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专职服务的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兼任职务者仅按年薪最高标准领取单一薪酬,禁止重复领取 [1] 薪酬方案基本原则 - 薪酬分配依据岗位相对价值、市场竞争力及绩效挂钩 [2] - 需体现特殊人力资本价值,保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2] - 独立董事仅领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外部董事不享受任何薪酬福利 [2] 薪酬构成与确定 - 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和绩效奖金(年度考核)组成 [3] - 绩效奖金取决于公司经营目标、分管单位考核及个人业绩三方面 [3] - 薪酬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生效 [3][4] 薪酬发放管理 - 基本工资按月现金转账发放,次月支付 [4]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公积金等法定费用 [4] - 年度绩效奖金在审计完成后两个月内考核并发放,离职者按实际任期结算 [5] 福利待遇与约束 - 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年休假等福利按公司制度执行 [5][6] - 违规离职或虚假获取奖金者将追回全部绩效奖金并追责 [5][6] - 董事评价自身薪酬时需回避,高管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9]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及"责、权、利"的统一 [1] - 薪酬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挂钩 [1] -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如任职、离职或信息变更时 [2]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任职岗位职责及对公司贡献确定 [3][4]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4] 薪酬发放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决议后次月定期发放 [6] - 存在特定情形(如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等)时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6] 薪酬调整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8]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8]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 [10]
科净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兼任高管的员工)、外部董事(仅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独立于股东与管理层)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设计遵循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效益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及透明化五大原则 [4] 薪酬管理架构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需对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年度考核及监督执行 [3]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3] 薪酬标准与发放 - 内部董事按兼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按股东大会决议领取津贴 [3] - 高管实行年薪制,含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与责任、风险及业绩挂钩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与绩效结算薪酬,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并需缴纳个税 [5] 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若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制度,公司可扣减或取消绩效薪酬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5]
朗科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6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独立董事及未任职董事仅领取津贴 [1] - 兼职董事薪酬按较高职务标准执行,不累加计算 [3] 薪酬构成与考核原则 - 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职业经理人采用契约化管理,含基本年薪和业绩奖金 [2] - 基本年薪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5倍核定,董事长与总经理系数为1,副总经理等系数为0.8,实行预发制年度清算 [2] - 绩效年薪需公司净利润为正时发放,计算公式为:岗位基本月薪×岗位考核系数×时间系数×年度考评得分/100,考核系数范围0-20并与归母净利润挂钩 [3][4] 薪酬发放与监管机制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发放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实施,岗位变动时薪酬同步调整 [5] - 严禁高管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特殊情况需上交公司,退休后仅可领取在职期间计提的绩效年薪 [5] 约束与违规处理 - 高管涉刑事犯罪或违规被监管处罚时停发薪酬并追责,包括扣减绩效年薪、追回违规所得等 [7] - 公司虚报财务数据将取消责任人绩效年薪,严重者追责 [7] - 制度明确薪酬为税前收入,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策,冲突时以法规优先 [8] 制度调整与补充机制 -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依法调整薪酬标准及考核指标 [8]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8]
金 螳 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标准、年度考核及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标准,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4] - 人力资源、财务、证券等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 [5]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不按董事职务发放津贴,薪酬基于其他任职岗位及实际履职考核结果 [6]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岗位基本报酬及经营绩效激励性薪酬 [8] - 公司可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 [9] 薪酬发放 -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金额为税前,代扣个税后发放 [11]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12] - 出现重大违规、监管处罚或公司认定损失等情形可扣减或追回薪酬 [13]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及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 [14] - 调整触发因素包括内部经营状况、组织架构变化及外部行业政策、不可抗力等 [15][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7][18]
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1][2] - 薪酬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报酬[1]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2] 薪酬标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2] - 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2]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3]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费用[3][4] - 离任董事高管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4]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5] -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可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7] - 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专项激励[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