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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劲拓股份",股票代码"300400",于201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262.5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玺,营业期限为2004年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光电平板显示产品生产专用设备、电子半导体专用设备等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生产 [6] 激励计划概述 - 激励计划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 [1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18.00万股,预留54.50万股,分别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和20.00% [11]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3人 [10]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 -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否定意见,且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 激励计划核心条款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56元,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或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的较高者 [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个归属期,分别对应40%、30%、30%的归属比例 [1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1%、33% [22] 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5]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5]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且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8] - 公司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日,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公示情况说明 [25]
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37.30万元 [1][6] -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0万股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11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40][81]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1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57637.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16][19]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控股股东、董监高等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期规定(如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2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23][2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 [13][14] - 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 [14] - 一般项目涉及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1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或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116] - 对外担保事项根据金额和对象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41][116] - 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116] 投资者保护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代位诉讼 [35][3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82] - 禁止股东违规代持股份,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 [30]
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2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包头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设立中共内蒙古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发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96 号文批准,由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 市鑫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钢 铁炉料华北公司等五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