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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外汇!央行发布新规
中国基金报· 2025-12-26 19:4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对1996年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 新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是为了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 - 新规定立足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 [2] 新规主要内容 - **加强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 [2] - **维护市场稳健运行**:规范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2][3] - **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3] 市场定义与参与机构 -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5] -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5]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6]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清算 [6] 市场运行基本原则 -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秩序和损害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7] 市场基础设施职责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监管下,分别组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8] - 两者应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9] - 如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或系统故障,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9] 金融机构参与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10]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 [10] -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报价和交易 [10] -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尽快完成交易确认,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 [10] - 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10] 货币经纪公司角色 -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11] -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11] 汇率形成与价格管理 -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并发布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3][12] -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3][13] -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3][13] 交易与清算服务拓展 -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13] - 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14] - 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15] -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15] 市场参与者行为规范 - 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16] -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 [16]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16]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 [16] 信息管理与数据服务 -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16][17] - 应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17]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17] - 两者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17] - 可按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市场数据服务,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规定,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 [17] - 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18] -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18] 收费与自律管理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18] -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18] - 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18]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8] 附则与实施 -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19] -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21] -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1996年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2005年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21]
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搜狐财经· 2025-12-26 17:4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26日发布新规,旨在统筹整合现有制度,形成系统性监管框架,以规范和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 [1] - 新规核心目标包括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以及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2] - 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取代1996年和2005年的两份旧有文件 [17] 市场定义与基本原则 - 银行间外汇市场特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3] - 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必须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3] - 市场交易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行为 [5] 市场基础设施与参与机构管理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负责集中清算,两者均在央行和外汇局监管下运作 [4][7] - 境内金融机构需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并须先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 [7] -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市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 [4][11] - 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与风险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并指派合格交易员进行报价和交易 [7] 交易与清算业务规范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4] - 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10] - 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及其他经批准的方式 [11] - 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中间价上下波动幅度 [10] - 金融机构达成交易后应尽快确认,并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 [7] - 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与对手方签署主协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达成的交易意向需经外汇交易中心确认方可生效 [7][8] 定价、做市与数据服务 - 外汇交易中心经授权可计算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9] -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泄露该信息 [9] - 市场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相关机构需承担持续提供买卖价格的义务 [11] -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以提供流动性 [11]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等提供数据服务,服务需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及数据安全原则 [13] 信息管理、披露与自律 - 所有市场机构需妥善保护交易信息,交流方式需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并完整保存相关记录 [12][13] -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并按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报送义务 [13] - 金融信息服务商向市场分发数据应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13] - 市场建立自律机制,境内金融机构和货币经纪公司必须加入,央行和外汇局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14]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5] - 对于违反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业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14] - 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或系统故障,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6]
银行间外汇市场新规征求意见: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 提升外汇市场管理前瞻性
中国证券报· 2025-08-23 06:43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对1996年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形成《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原因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不断推进 外汇市场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 原规定不能充分适应实践要求 [1] - 通过修改完善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 完善监管机制 提升监管质效 [2] 监管框架与制度构建 - 规定包括总则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业务监督管理和附则4个章节 合计35条 [3] -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 明确管理要求和罚则 [3] - 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 明确机构运营管理 交易员管理 法律协议 做市商管理 信息交流 信息披露 数据服务与分发 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3] 市场基础设施与参与机构管理 - 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的职责 协作机制 异常处置 信息报送等要求 规定基础设施负责交易和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 [3] - 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 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 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 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 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 [3] - 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3] 市场发展与服务优化 - 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 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 币种等 [3] - 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 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 [3] - 200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从价格 产品 币种 交易机制 清算模式等维度不断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 为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保障 [2]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辽宁日报· 2025-08-11 09:24
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 外汇局辽宁省分局构建"外汇局志愿者+银行专业顾问"多层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机制,上半年涉外企业利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达32.2亿美元,企业外汇套保率达22.3%,新增首次办理汇率避险企业97家 [1] -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试点上线以来,辖区共有7家银行为26家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签约总金额1.3亿美元 [1] - 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上半年新增专精特新等便利化中小企业10家,便利化收支业务发生额72.74亿美元,占贸易收支总额39.29%,开展便利化业务银行11家,便利化企业298家 [1] 跨境电商和贸易新业态 - 推动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上半年累计办理出口跨境电商银行直接收汇17笔,金额31.18万美元 [2] - 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42家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3729.3万美元,通过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为涉外企业完成授信1630.5万美元 [2] 境外来华人员金融服务 - 优化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截至6月末辖内共有2046家银行网点、53家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及代兑点、两台自助兑换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2] - 建设5个境外来华人员支付服务示范区,满足境外来华人员不同场景的现钞兑换需求 [2]
上半年辽宁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7家
新华财经· 2025-07-31 14:19
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 - 辽宁涉外企业2025年上半年利用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达32.2亿美元 套保率22.3% 新增汇率避险首办户97家 [1] 贸易外汇便利化推进 - 外汇局辽宁省分局新增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企业11家 其中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10家 [1] - 便利化收支业务额达72.74亿美元 占贸易收支总额39.29% 参与银行11家 覆盖企业298家 [1] 跨境贸易新业态支持 - 2025年上半年办理出口跨境电商银行直接收汇17笔 金额31.18万美元 [1] - 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42家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3729.3万美元 [1] - 通过银企融资对接场景为涉外企业完成授信1630.5万美元 [1] 外币兑换服务优化 - 截至2025年6月末辖内2046家银行网点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2] - 设立53家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及代兑点 配备2台自助兑换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