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纤维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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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婴幼儿、学生群体!明确原料禁限用底线
央视新闻· 2026-01-20 11:54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 - 同时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8] 重点监管产品类别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 对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实施重点监管 [6] - 对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棉服等)提出严格要求 [6] 原料使用禁令 - 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2] - 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 [6] -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7] - 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9] 标识与检验要求 - 对纤维制品标识提出严格要求 [4]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 [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9] - 新国标规定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含杂率和允差范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 [9] 生产者责任与追溯体系 -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10]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0]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2]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2]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12]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12]
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原料
人民日报· 2026-01-15 06:15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1] 重点监管对象 - 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1] 关键监管环节与措施 -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进行精准防控[1] - 原料环节: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 在国标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 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1] - 生产与流通环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1] - 生产与流通环节: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的产品 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一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1] - 标识环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1] - 标识环节: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1]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 重点监管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产品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15 06:04
新监管法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 法规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共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 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加工纤维制品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和婴幼儿纤维制品 [1] 重点产品监管要求 - 婴幼儿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1] - 学生服需经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对集中采购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2] - 絮用纤维制品(被褥、棉服等)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或棉短绒(手扯长度13mm以下)作为填充物原料 [3] 原料使用与标识规定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1]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 除再生聚酯纤维外 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3]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 必须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必须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2] 质量监督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6] - 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6] - 对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性质恶劣的违法企业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6] 全渠道风险监测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 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 及时评估质量安全风险 [6]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环节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7]
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效能
经济日报· 2026-01-14 11:04
核心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监管重点与对象 - 新《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四类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 针对重点产品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实施精准防控 [2]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 在国标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 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2]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产品 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2] - 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标识必须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 [2] - 规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2] 执法与惩戒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完善闭环监管体系 [3] -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对重点产品实施更强力度监管 [3] - 对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 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3] -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 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3] 标准修订与技术要点 - 修订《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标 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3] - 新标准为废旧纺织品的规范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4] - 新标准将引导经营主体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和更高水平再生处理 [4] - 规定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应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4] 行业背景与监管挑战 - 纤维制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推进 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蓬勃发展 消费者对质量安全要求持续提升 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1] -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型纤维材料不断涌现 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提出新挑战 [4]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 将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
学生服等纳入重点监管!纤维制品监管新规来了
新华社· 2026-01-14 10:23
监管政策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同步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1] -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原料与生产环节监管 - 明确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 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但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 - 对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2]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产品 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批次检验合格后交付 [2] 产品标识规范 - 要求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 - 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1] - 要求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1] 重点监管对象与措施 - 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3大关键环节推出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 [2] -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 [2] 质量监测与风险防控 - 明确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2] - 将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 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 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2] -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推动电商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国家标准与技术引导 - 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3] - 新国标设定明确的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 旨在引导和激励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 助力循环利用产业链提质升级 [3]
学生服等纳入重点监管!纤维制品新规来了
新华社· 2026-01-14 08:19
监管政策核心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 - 新《办法》适用范围从原有的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 新国标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设定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 [3] 原料与生产环节监管 - 明确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 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 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 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 铺垫物 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 -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 [2] - 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2] 产品标识与重点监管对象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 - 学生服 内衣 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 安全类别 [1]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1] - 将婴幼儿纤维制品 学生服 内衣 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 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 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2] 质量监测与风险防控 - 明确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2] - 将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 实现对重点产品 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 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 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2] -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推动电商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行业影响与发展导向 - 新国标引导和激励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 助力循环利用产业链提质升级 [3]
筑牢产品安全防线 推动市场公开透明——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效能
经济日报· 2026-01-14 06:07
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构建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以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并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1] 重点监管对象与要求 - 新《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四类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 针对重点产品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实施精准防控 例如禁止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2]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2] - 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标识必须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2] 监管执行与违规惩戒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完善闭环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3] - 对查实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性质恶劣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3] 标准修订与技术规范 -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3] - 新标准通过设定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 强化絮用纤维制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 并为废旧纺织品规范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4]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必须明示原料包含循环再利用原料 [4] 应对新业态与新挑战 - 针对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的蓬勃发展 监管工作将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 - 将通过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完善全渠道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 以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新浪财经· 2026-01-14 00:42
监管政策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并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1]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原料使用禁令 - 办法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办法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办法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但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 - 办法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1] 产品标识规范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1]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1]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不得用废旧回收物填充被褥棉服
新浪财经· 2026-01-13 23:39
监管新规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新规对婴幼儿纤维制品 学生服等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具体监管要求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 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 铺垫物 [1] -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 废旧纤维制品或者再加工纤维 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 棉服等产品)填充物 铺垫物的原料 [1]
涉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带来哪些改变?
央视网· 2026-01-13 17:08
新规监管范围与重点产品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共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3] - 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3] - 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1] 原料与填充物使用禁令 - 新规明确不得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包括被褥、棉服等产品 [8] - 明确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者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8]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10] - 针对婴幼儿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保护原则,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 [11] 产品标识与检验要求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于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质量监督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6] - 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6][18]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8]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8] 全渠道监测与风险防控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20]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2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22] -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 新规实施时间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9]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