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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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婴幼儿、学生群体!明确原料禁限用底线
央视新闻· 2026-01-20 11:54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 - 同时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8] 重点监管产品类别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 对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实施重点监管 [6] - 对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棉服等)提出严格要求 [6] 原料使用禁令 - 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2] - 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 [6] -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7] - 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9] 标识与检验要求 - 对纤维制品标识提出严格要求 [4]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 [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9] - 新国标规定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含杂率和允差范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 [9] 生产者责任与追溯体系 -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10]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0]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2]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2]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12]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12]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 重点监管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产品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15 06:04
新监管法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 法规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共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 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加工纤维制品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和婴幼儿纤维制品 [1] 重点产品监管要求 - 婴幼儿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1] - 学生服需经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对集中采购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2] - 絮用纤维制品(被褥、棉服等)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或棉短绒(手扯长度13mm以下)作为填充物原料 [3] 原料使用与标识规定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1]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 除再生聚酯纤维外 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3]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 必须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必须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2] 质量监督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6] - 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6] - 对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性质恶劣的违法企业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6] 全渠道风险监测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 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 及时评估质量安全风险 [6]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环节建立专项监测模块 [7]
纤维制品监管“扩围”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01-14 15:27
监管范围扩大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者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 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 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 不适用本《办法》 [1] 原料使用与标识管理 - 《办法》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并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2] - 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2]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2] 标准升级与监管执行 - 同步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3] - 监管部门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 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以应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渠道带来的监管复杂性 [3] - 通过《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联动实施 旨在构建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3]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两项新规 全面加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科技日报· 2026-01-14 12:53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旨在全面加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与权益 [1] 监管制度强化 - 《办法》修订从三方面强化监管 一是全链覆盖 精准聚焦 将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面纳入监管 建立从原料 生产 销售到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并对婴幼儿纤维制品 学生服 内衣 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2] - 二是源头严控 过程可溯 依据产品品类和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严禁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纤维制品 对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用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原料 [2] - 三是明确禁限用原料要求 坚决杜绝使用医用废弃物 殡葬用纤维制品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原料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及婴幼儿纤维制品 [2] 产品标识管理 - 《办法》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须明示原料来源 [2] - 学生服 内衣 婴幼儿用品须标注纤维成分 含量及安全类别 [2]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防止误用 [2] 技术标准调整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适度放开了循环再利用原料的应用 允许使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 [3] - 在具备杀菌工艺的前提下 允许再加工纤维用于面料生产 但仍禁止用于填充物 以保障卫生安全 [3] - 新标准明确要求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的产品必须以显著方式明示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3]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新标准提升了絮用纤维制品关键技术与卫生安全指标 通过标准引领倒逼企业提质升级 筑牢产品安全底线 [3] - 《办法》与标准的同步实施 将进一步加强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 推动形成更加透明 诚信 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穿得安心 用得放心" [3] - 随着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从制度与标准两端同步发力 织密监管网络 [1]
筑牢产品安全防线 推动市场公开透明——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效能
经济日报· 2026-01-14 06:07
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构建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以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并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 [1] 重点监管对象与要求 - 新《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四类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2] - 针对重点产品 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实施精准防控 例如禁止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 [2] - 对学生服等集中采购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 确保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 [2] - 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标识必须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2] 监管执行与违规惩戒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完善闭环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3] - 对查实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性质恶劣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3] 标准修订与技术规范 -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3] - 新标准通过设定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 强化絮用纤维制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 并为废旧纺织品规范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4]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必须明示原料包含循环再利用原料 [4] 应对新业态与新挑战 - 针对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的蓬勃发展 监管工作将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4] - 将通过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完善全渠道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 以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新浪财经· 2026-01-14 00:42
监管政策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旨在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并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1]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 原料使用禁令 - 办法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办法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办法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但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1] - 办法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1] 产品标识规范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1] -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1]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网· 2026-01-13 19:09
行业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强调纤维制品(包括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产品社会关注度高 [1] - 行业面临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电商直播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消费者质量安全要求提升等新形势,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1] - 为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保障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GB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2]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新《办法》与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规与标准联动构建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 - 新规目标为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2] 监管措施强化方向 - 本次《办法》修订从三个方面发力:全链覆盖与精准聚焦,以使监管更加到位 [2] - 强化源头严控与过程追溯,以使安全更有保障 [2] - 推行创新监管与刚性问责,以使监管更有合力 [2]
涉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出台带来哪些改变?
央视网· 2026-01-13 17:08
新规监管范围与重点产品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共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3] - 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3] - 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1] - 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1] 原料与填充物使用禁令 - 新规明确不得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包括被褥、棉服等产品 [8] - 明确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者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8]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10] - 针对婴幼儿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保护原则,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 [11] 产品标识与检验要求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1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于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质量监督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6] - 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6][18]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8]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8] 全渠道监测与风险防控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20]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 [2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22] -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 新规实施时间 - 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9] - 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10]
事关学生服、羽绒服等产品 纤维制品新规出台
中国新闻网· 2026-01-13 16:49
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1] - 新规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全方位精准管控 [1] 重点监管对象与差异化要求 - 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 [1]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1] - 絮用纤维制品(如棉被、棉服、羽绒服)因其内在填充物质量具有隐蔽性,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 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具体规定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2]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 [2] 质量监测与标准升级 - 市场监管部门将构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加快标准更新与检测技术升级 [2] - 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2]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 修订后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并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 [3]
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发布 重点监管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
中国新闻网· 2026-01-13 16:42
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与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两项新规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 监管范围与对象 - 新规将监管范围扩展至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 形成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2]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以实现全方位精准管控 [2] - 絮用纤维制品(如棉被、棉服、羽绒服)因其内在填充物质量具有隐蔽性 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 核心监管措施 - 实施差异化监管 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 [2] - 对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 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2]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 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2] 监管手段与标准升级 - 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惩戒、风险警示等多元手段提升监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 - 细化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监管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 强化法律执行的刚性和威慑性 [2] - 修订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对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 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 [3] - 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 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