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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证监会发文
中国证券报· 2025-08-23 13:27
监管背景与目标 - 证监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 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自10月9日起实施[1] - 新规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 指导合规展业 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1][2] - 新规针对互联网营销中存在的违规宣传、诱导开户、变相居间等问题 共收到184条公众意见 多数建议已被采纳[2] 监管范围与制度要求 - 明确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指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或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介的活动[3]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 纳入合规管理体系 并在总部设置专门管理部门[3] - 规定营销内容需统一审核管理 禁止发布未经审核内容 且全流程需留痕[3] 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管理 - 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 公司需强化培训监督[3] - 规定期货公司需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 订立书面协议明确禁止性行为 规范费用支付标准[3] - 明确禁止营销人员以欺诈或误导客户方式开展活动 并列举具体违规行为[4] 客户保护与合规操作 - 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 公示手续费标准且不得超标准收费[3] - 对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需及时了解并提示风险[3] - 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营销 明确具体违规情形[5] 监管执行机制 -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通过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实施监督管理[5] -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非法期货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