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

搜索文档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则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适应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 [1]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 优化加分标准 简化评价流程 以更好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1][4] 扣分标准调整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 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 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 保证金预警等具有客观标准的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直接扣分 [1]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 可纳入本期评价以反映最新风控状况 [1]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 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则不予加分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时 择其重者扣分而非重复扣分 [2] 评价指标优化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2] - 删除"A类评级需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超行业中位数"的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扩大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 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 新增期货做市 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细分指标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从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该专项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 持续合规无扣分 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激励 [4] 修订目标与导向 - 通过差异化监管资源倾斜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 - 将股权管理 法人治理 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 全面反映公司综合实力 [5]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 强化对产业客户和长期资金入市的支持 [3][5]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拟"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5
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背景与意义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实施的分类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以应对市场新形势下的局限性[1] - 修订重点包括优化扣分/加分标准、简化评价流程,强化对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业务创新的引导[1][2] - 分类监管制度历经三次修订,过去在促进行业规范、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此次修订被业内视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和"指挥棒"[1][6] 扣分标准优化 - 扣分标准从主观裁量转向刚性量化:明确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可直接扣分,无需监管措施[2] - 根据违规严重性设置0.5-10分扣分区间,并堵住"跨期规避"漏洞,评价期外违规行为可追溯扣分[2] 加分标准调整 - 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3] - 强化业务创新: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删除"成本管理能力"等财务指标[3][4] - 精简评价指标如删除"净资产收益率",鼓励中长期多元业务投入[5][6]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 - 头部公司优势强化:资本实力强、业务种类全,可开展跨境做市等重资本业务,"马太效应"显著[7] - 中小机构差异化路径:聚焦区域特色产业或小微客户,借助数字化工具降低服务成本[7][8] - 行业集中度或加速提升,形成"头部做精做深、中小聚焦特色"的生态格局[7][8] 服务实体经济痛点与突破 - 现存问题:企业认知鸿沟(认为套保门槛高)、工具适配不足、同质化竞争导致服务深度欠缺[3][4] - 解决方案:通过"含权贸易""基差定价"等工具降低套保成本,提供定制化风险管理方案[3][4] - 政策引导:将"保险+期货"移至专项评价,推动服务模式从"粗放覆盖"转向"精准滴灌"[3][6] 未来发展方向 - 三大主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大宗商品定价权、数字化转型[10] - 国际化战略:开展境外人民币衍生品服务,参与国际做市业务[10][11] - 产品创新:开发碳期货、光伏组件期货等工具服务新兴产业链[10] - 生态构建:以科技与资本为双轮驱动,推动从"通道服务商"向"综合风险管理商"转型[11] 监管政策建议 - 呼吁加快《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制度落地[11] - 建议跨部门协同破除参与期货市场的制度障碍[11] - 扩大境外投资者可参与品种范围,探索境外期货经纪业务[11]
重塑分类评价体系 强化服务实体能力
期货日报网· 2025-06-27 09:01
核心观点 -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体现监管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核心逻辑为"三个转向":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与能力导向,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风控,从单一业务评价转向综合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 [2] - 新规通过优化加分标准和完善评价体系,系统性提升期货公司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标志着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9] 评价标准优化 - 市场竞争力指标全面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评价,更全面反映公司多元化业务开拓情况 [3]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从"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更关注实际风险暴露 [4] - 剩余净资本指标从年末调整为月均,防止短期资本运作粉饰数据,促进行业建立常态化资本管理机制 [4] 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明确两类客户定义 [5] - 突出产业客户服务引导,增强产业参与度;鼓励养老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提升市场稳定性 [5] - "保险+期货"业务调整至专项评价,强化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功能 [6]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交易者教育等专项评价维度 [6] 行业影响 - 明确扣分标准加强合规约束,违规行为追溯评价期,同时通过加分机制形成正向激励 [8] - 引导行业资源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 [9] - 推动形成"合规为基、服务实体、创新驱动"的行业新格局,提升与实体经济融合度 [9]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拟“升级”
中国证券报· 2025-06-21 04:49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实施的分类监管制度进行系统修订,优化扣分、加分标准及评价流程,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及业务创新导向 [1][2] - 扣分标准从主观裁量转向刚性量化,明确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直接扣分,扣分分值根据违规严重性为0.5-10分,并堵住"跨期规避"漏洞 [2] - 加分标准调整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如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 [3] 行业竞争格局变化 - 修订后分类评价将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头部公司凭借资本实力、品牌影响力和股东资源强化优势,中小机构需通过差异化路径生存 [8] - 头部公司可开展跨境做市、境外子公司等重资本业务,中小机构可聚焦区域特色产业或数字化服务小微客户 [8][9] - 行业生态趋向"各美其美",头部公司引领创新,中小机构填补市场空白 [9] 服务实体经济与业务创新 - 当前期货行业存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认知鸿沟"和"工具适配"问题,需通过含权贸易、基差定价等工具降低企业套保成本 [4] - 同质化竞争导致服务深度不足,征求意见稿鼓励综合化经营,将做市、衍生品交易纳入业务指标,推动定制化服务 [5][7] - 修订推动行业从"规模至上"转向"质量优先",拆分经纪业务收入指标,新增做市业务加分,引导深耕细分领域 [7] 未来发展方向 - 国际化与服务实体经济是核心主题,包括开发碳期货等新兴工具,以及提升跨境衍生品定价能力 [11] - 建议通过制度供给、跨部门协同和对外开放"三重突破",如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品种范围,破解市场参与障碍 [13] - 行业需以科技与资本为双轮驱动,构建"跨境服务、产业赋能、科技引领"的发展生态,实现向综合风险管理商转型 [12]
国泰海通|非银:综合展业的期货龙头优势将更为突出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 2025-06-15 22:49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5年6月15日发布的 综合展业的期货龙头优势将更为突出 刘欣琦,资格证书编号:S0880515050001 更多国泰海通研究和服务 亦可联系对口销售获取 报告导读: 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证监会修订推出《规 定》和《管理办法》。鼓励服务产业客户和中长期机构资金,利好综合展业的期货龙 头。 事件: 6 月 13 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及《期货 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证监会修订推出《规定》和《管理办法》。 为落实 《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一方面,根据 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变化,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 力,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另 一方面,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根据意见建议,修订推出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
期货业大消息!年度“大考”最新修订
券商中国· 2025-06-15 07:15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发布的原规定进行第四次修订,共44条,优化扣分和加分标准并简化流程 [2] - 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100分),根据得分将期货公司分为5类11级(A到E),每年评价一次并公开结果 [3] - 评价期划分:持续合规与风控指标采用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其他指标采用上年全年数据,财务数据以审计报表为准 [3] 扣分标准调整 - 细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扣分(0.5-10分),例如撤销业务许可从扣20分降至7分,罚款从扣15分降至5分 [4] - 新增评价期外监管措施追溯条款:若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监管认为必要,可纳入当期评价 [4]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线,改为严重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直接取消加分 [4]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时,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4] - 同一违规事项对公司和人员不重复扣分,按较重者执行 [4] 加分指标优化 - 服务实体经济指标调整: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并明确定义 [5] - 市场竞争力指标重组为3大类9项: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改为"日均持仓保证金" [5] - 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排名前10%至80%的公司,按区间加0.2-1分 [6]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取消A类评级的客户权益总额限制条件 [6] - 特殊情形激励包括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期无扣分、公司合并等 [6] 监管导向 - 修订旨在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6] - 同步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强化全过程监管,2025年10月实施 [2]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五大加分项透露新趋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4 16:17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7项调整,包括两大扣分项与五大加分项,释放四大关键信号 [1] 违法违规扣分更严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仍可纳入当期扣分 [1] - 直接扣分项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特定情形 [8] - 分级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9] - 追溯评价允许将评价期外监管措施纳入当期评价 [9] 力挺实体经济 - 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和"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明确支持商品期货服务产业、金融期货服务长期资金 [2] - 明确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15] 竞争力评价体系升级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覆盖业务类型、盈利水平及资本实力 [3] - 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16] - 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16] - 将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 [16]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16]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 [4] - 党建与文化建设首次写入评价体系 [4] - 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19] - "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19] 从严监管 - 明确扣分情形,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 [8] - 直接扣分项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 [8] - 分级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 [9] - 追溯评价允许将评价期外监管措施纳入当期评价 [9] 从宽优化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 [10] - 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 [10] - 评价期内因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11]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的,择其重者扣分 [12] 加分指标优化 - 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15]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重复 [17]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 [18]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 A 类"等限制性条件 [18] - 特殊情形激励评价针对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 [20]
证监会,最新修订
证券时报· 2025-06-14 09:43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优化评价体系 突出合规风控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1][4][5]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 原则上需按监管措施扣分 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客观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直接扣分 [1] - 评价期外监管措施若涉及评价期内违规行为 经认定可纳入当期评价 [1]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最低合规分数线 改为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直接取消加分资格 [2] - 同一违规事项对公司和从业人员不再重复扣分 按较重者执行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 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取消"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鼓励公司规模化经营 [2] - 废除"A类评级需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超行业中位数"的限制性条件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 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重组为三大类9项 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细分指标 [3] 加分机制优化 - 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项目从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独立项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合并交易者教育内容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期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激励 [4] - 净利润指标保留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净收入 [3] 监管导向 - 通过分类评价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 推动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5] - 将股权管理、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体系 [5] - 强化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中长期资金参与金融期货的政策支持 [3][5]
证监会,最新修订
证券时报· 2025-06-14 09:42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状况、经营发展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5]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简化评价流程,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监管措施扣分,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可直接扣分 [1] - 扣分分值根据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评价期外监管措施如涉及评价期内违规且监管认为有必要可纳入当期评价 [1] - 调整部分扣分安排包括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最低合规分数线,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则不予加分 [2]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则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同一违规事项择其重者扣分不再重复扣分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2]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不得评为A类"的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2] 加分标准优化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明确定义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日均持仓保证金 [3] - 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纳入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 [4] - 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 修订目的 - 对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倾斜监管资源引导合规稳健经营和提高业务水平 [5] - 坚持客观公正反映期货公司合规和风险状况将股权管理、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 [5]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全面反映综合实力和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情况 [5] - 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5]
证监会:拟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扣分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5-06-14 02:56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3][4]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调整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评价 [1][2][3][4] - 突出支持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 [1][2]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与日常风控相关的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 [1][2]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涉及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可纳入本期评价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时择其重者扣分,不再重复扣分 [2] 加分标准优化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时不予加分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明确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强化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2]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 -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 [3] - 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 [3]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3] 评价指标删减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3]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规模化经营 [3] - 取消"A类评级需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上"的限制性条件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其中 [4] 特殊情形激励 - 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