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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大消费产业链支付账期大观——“家电”篇:白电平均账期约145天 格力电器显著掉队超过170天
新浪证券· 2025-06-25 14:14
行业支付账期现状 - 国内车企对供应商平均支付账期超过170天(近半年),部分车企账期甚至超过240天(8个月)[1] - 产业链上游供应商账期通常在上一级基础上加2个月,导致Tier2/Tier3等小微供应商财务压力巨大[3] - 家电行业2024年平均支付账期149天(近5个月),应付账款及票据总额5303.40亿元,同比增长14.34%[7] 家电细分行业数据 - 白色家电:支付账期145天,应付账款及票据3356.17亿元(占行业63.3%),同比增长16.66%[7][8] - 黑色家电:支付账期149天,应付账款及票据724.87亿元,同比基本持平[8] - 小家电:支付账期130天(行业最短),应付账款及票据314.40亿元,同比增长16.11%[8] - 家电零部件:支付账期172天(行业最长),应付账款及票据600.4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1.02%[8] 典型企业案例 - **三星新材**:2024年支付账期达365天(行业最高),应付账款及票据激增至12亿元,主要因跨界光伏项目投入[10][11] - **浙江美大**:支付账期仅36天(行业最短),资产负债率12.07%,货币资金占总资产近50%[12] - **格力电器**:支付账期171天(白电平均145天),应付账款及票据615.7亿元,同比减少5.11%[14][17] - **美的集团**:支付账期128天,应付账款及票据1187.74亿元(占总资产19.65%),同比增长26.04%[14][15] - **海尔智家**:支付账期126天,供应链融资业务覆盖15.58%应付账款(85.03亿元)[16] 历史趋势对比 - 白色家电:5年内账期从149天缩短至145天,2022年峰值153天[9] - 黑色家电:账期从119天增至149天(延长30天)[9] - 小家电:账期从120天增至130天[9] - 家电零部件:账期从175天降至2022年136天后反弹至172天[9] - 家电三巨头:美的账期稳定在120-130天,海尔从135天降至126天,格力波动剧烈(2022年达191天)[17] 政策与行业影响 - 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付款期限不超过60天,2025年6月施行[3] - 部分车企已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但行业整体仍存在供应链现金流挤压现象[3]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拟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3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涉及条款超过30条,主要依据最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 - 取消监事会设置,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独立董事[1][3]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1]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新增党组织条款,要求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1] - 股东权利扩大,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5][26] - 控股股东义务强化,新增8项具体行为规范,包括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11][13] 资本运作规则调整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至6种,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3] - 财务资助限额明确,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需经三分之二董事通过[3] - 关联交易标准细化,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交易需累计计算[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简化,审计委员会可替代原监事会职能[22][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调整,新增"分拆"事项,删除年度预算方案等普通决议事项[16] - 表决权征集规范,禁止有偿征集,取消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忠实义务细化,新增近亲属交易披露要求[32][33] - 独立董事职责明确,强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39][41] - 董事离职管理强化,要求建立追责机制,离任后6个月内仍负忠实义务[34][36] 信息披露与合规 - 法律意见书要求保留,需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等出具意见[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维持10年,需由参会董事、召集人等签署[28]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4种情况[6]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1983年11月24日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520万元,中方持股75%,外方持股25% [1] - 199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6,047.71万股,同年发行10,000万股B股,总股本增至39,000万股 [2] - 2011年8月更名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4-5幢,注册资本934,916,069元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6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5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3]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研发、生产各类浮法玻璃、压延玻璃、汽车玻璃、深加工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系列产品 [6] - 业务包括自产产品销售、同类商品及原辅材料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等 [6] -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自有房屋租售等配套服务 [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总数934,916,069股,全部为普通股 [8] -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1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