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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被划定红线:拆隐形关卡降融资负担
中国证券报· 2025-12-02 07:26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通过细化禁止性规定、压实银行主体责任、构建双重监管体系,旨在整治商业银行违规收费乱象,降低企业融资负担,并推动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1][4][5] 禁止违规收费 - 指南明确禁止虚构银团贷款收费,例如同一银行分支机构内部联贷不符合特征却收取相关费用,将被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 [2] - 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后另收承诺费,例如某银行曾发放4亿元贷款收取3600万元承诺费,指南认定对已实际发放信贷资金而收取承诺费为不合理收费 [2] - 禁止“无需求收费”,如为企业开具无实际需求的保函、贷款承诺函并收费 [3] - 禁止“捆绑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例如强制开通网银服务并收费、推销无需求的AI顾问服务并收费 [3] 压实银行主体责任 - 指南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通过企业声明或第三方数据核验,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4] - 对于未予减免的收费,若客户投诉或监管提出异议,商业银行需出具不予减免的佐证材料,将银行的合规责任从“不违规”推进到“证明自己合规” [4] - 指南通过细化违规收费认定标准,旨在从源头压实银行主体责任,遏制隐性收费与成本转嫁行为,此前不透明的收费会侵蚀小微企业利润空间 [4] 促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 指南构建“执法惩戒+正向引导”的双重监管体系,对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消除危害的银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整改、拒不退还的从重处罚 [5] - 重申“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其中“息费分离”原则明确禁止银行以“息转费”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5] - 业内人士认为,指南短期内可能导致银行收费减少,但长远将倒逼银行摒弃对虚增中收和“通道费”的路径依赖,转而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性、个性化和效率来创造价值与获得收益 [5]
银行收费被划定红线:拆隐形关卡降融资负担 虚增中收行为将减少
中国证券报· 2025-12-02 06:49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通过细化禁止性规定、压实银行主体责任及构建双重监管体系 旨在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提升透明度与公平性 以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 并推动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1][4][5] 禁止违规收费 - 禁止虚构银团贷款收费 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组成内部联贷但收取银团贷款有关费用的 被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 [2] - 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另收承诺费 对已按约定实际发放信贷资金而不再产生资金准备成本的 收取承诺费被认定为不合理费用 例如某银行曾向某企业发放4亿元贷款收取3600万元承诺费 [2] - 禁止无需求收费 如为企业开具无实际需求的保函、贷款承诺函等并收费 [3] - 禁止捆绑强制服务收费 如强制开通网银服务并收费、向企业推销无需求的AI顾问服务并收费 [3] 压实银行主体责任 - 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通过企业声明或第三方数据核对企业划型 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4] - 对未予减免的收费 若客户投诉或监管部门执法中提出异议 商业银行需出具不予减免的佐证材料 将银行的合规责任从“不违规”推进到“证明自己合规” [4] - 指南通过细化违规收费认定标准 旨在从源头压实银行主体责任 有效遏制隐性收费与成本转嫁行为 [4] 促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 指南构建“执法惩戒+正向引导”的双重监管体系 对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消除危害后果的银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拒不整改、拒不退还的从重处罚 [5] - 重申“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 明确禁止银行以“息转费”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5] - 业内人士认为 指南短期可能导致银行收费减少 长期将倒逼银行摒弃对虚增中收和‘通道费’的路径依赖 转而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性、个性化和效率来创造价值与获得收益 [5]
拆隐形关卡降融资负担 虚增中收行为将减少
中国证券报· 2025-12-02 04:25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旨在通过细化禁止性规定、压实银行主体责任及构建双重监管体系 整治贷款流程中的违规收费乱象 以降低企业融资负担并推动银行提升服务质效 [1][3][4] 监管政策的具体禁止性规定 - 禁止虚构银团贷款收费 明确同一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间组成内部联贷但不符合银团贷款特征却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属于只收费不服务 [1] - 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后另收承诺费 指南认定对已按约定实际发放信贷资金 不再因资金准备产生成本而收取承诺费的行为 属于收取不合理费用 [1][2] - 禁止强制服务与无需求收费 包括强制开通网银服务并收费、向企业推销无需求的AI顾问服务并收费 以及为企业开具无实际需求的保函、贷款承诺函并收费 [3] 银团贷款收费体系与过往案例 - 银团贷款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参加费四类 收取标准均参照协议约定 [2] - 过往存在承诺费高昂的案例 例如某银行曾向某企业发放4亿元贷款 收取的承诺费高达3600万元 [2] 对银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与影响 - 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通过企业声明、第三方数据等方式核对企业划型 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3] - 银行需为未予减免的收费提供佐证材料 指南将银行的合规责任从“不违规”推进到“证明自己合规” 以从源头压实主体责任 [3] - 指南细化了违规收费认定标准 旨在有效遏制隐性收费与成本转嫁行为 这些额外支出此前往往会侵蚀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 [3] 监管体系构建与行业长期影响 - 指南构建了“执法惩戒+正向引导”的双重监管体系 处罚机制明确差异化考量因素 如对主动退还违规收费的银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拒不整改的则从重处罚 [4] - 重申“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 其中明确禁止银行以“息转费”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4] - 业内人士认为 指南短期内可能导致银行收费减少并增加合规管理成本 但长远将倒逼银行摒弃对虚增中收和‘通道费’的路径依赖 转而通过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性、个性化和效率来创造价值与获得收益 [4]
明令禁止!这些属于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1 12:3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对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认定进行细化并新增多项禁止性规定 [1] 收费行为基本原则 -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四项原则 [2] - 依法合规指收费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 [3] - 平等自愿指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应在双方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3] - 息费分离指银行应严格区分收息与收费业务,不得以“息转费”形式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3] - 质价相符指银行应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顾问与咨询、资金监管、资产托管、融资安排、贷款承诺等业务应体现实质性服务要求 [3] 明码标价与公示要求 - 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信息 [4] -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应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提前三个月进行公示 [4] - 阶段性优惠措施无法及时在价目表中体现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公示并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4] 优惠措施落实与小微企业减免 - 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措施,对需要客户申请的优惠措施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5] - 优惠措施到期后恢复原收费标准的业务,应在优惠措施到期前采用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 [5] - 对涉及小微企业减免的相关收费,商业银行应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系统机控、企业声明、第三方数据等方式核对企业划型,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5] - 对未予减免的收费,客户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时,商业银行应出具不予减免收费的佐证材料 [5] 违规收费行为认定(政府定价/指导价) -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的行为被认定为违规收费 [6] -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也被认定为违规 [7] 违规收费行为认定(市场调节价) -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等行为被认定为违规收费 [7] - 价目表公示为协商确定但未在合同中约定、不执行总行收费减免政策、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谎称为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服务内容与公示不一致等行为也被认定为违规 [7] 不合理收费行为认定 - 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组成内部联贷但收取银团贷款有关费用的,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 [8] - 商业银行对已按约定实际发放信贷资金,不再作出资金准备产生成本而收取承诺费的,认定为收取不合理费用 [8] - 商业银行对企业未有实际需求而提供网银服务、银企直连及其他个性化电子银行服务并收费的,认定为收取不合理费用,判断标准包括企业是否被强制开通或银行未实际开展调试验收导致企业无法使用等情况 [8] - 商业银行对企业未有实际需求而开通依托于总行的AI服务、大数据查询、并购资讯等顾问服务账号并收取费用的,认定为收取不合理费用,判断标准包括企业是否被强制开通或银行注册虚假账号导致企业实际无法使用等情况 [9]
新版《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印发,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新京报· 2025-11-29 11:13
监管政策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1] - 修订结合近年监管执法实践对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认定进行细化[1] 新增禁止性收费行为 - 新增不得虚构银团贷款违规收费的禁止性规定[1] - 新增不得在收取贷款利息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承诺费的禁止性规定[1] - 新增不得强制开具保函收取手续费的禁止性规定[1] 中小企业收费减免 - 明确商业银行需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认真核对企业划型[1] - 要求商业银行主动告知减免政策[1] - 对于未予减免的收费若有异议商业银行需出具企业非小微企业证明材料[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修订有效回应企业规范商业银行收费及降低融资成本的诉求[1] -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1] - 旨在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1]
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
经济观察网· 2025-11-28 16:47
监管政策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8日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1] - 政策核心原则为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 [1] 违规收费行为认定细化 - 新增禁止虚构银团贷款违规收费的规定 [1] - 新增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承诺费的规定 [1] - 新增禁止强制开具保函收取手续费的规定 [1] - 对银团贷款、贷款承诺、电子银行、融资顾问等方面的违规收费行为认定进行细化 [1] 小微企业收费减免 - 明确商业银行需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认真核对企业划型 [1] - 要求商业银行主动告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 [1] - 对于未减免收费有异议的企业 商业银行需出具其不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1] 监管执行与银行管理要求 - 推动商业银行设定收费项目时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和自身能力 确保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及业务成本相匹配 做到“项目实” [1] - 推动商业银行提供实质性服务 做到“服务实” [1] - 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对分支机构收费行为的内部监管 引导合规经营 做到“管理实” [1] - 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执法实践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举措 及时完善监管政策 [1]
这些收费明令禁止!
清华金融评论· 2025-11-28 16:35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旨在细化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规范银团贷款、贷款承诺、电子银行、融资顾问等领域的收费行为,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优化营商环境[2] - 指南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对未予减免的收费需出具证明材料,并强调收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2][12] - 新增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虚构银团贷款收费、不得在收息后违规收取承诺费、不得强制开具保函收费等,以打击“只收费不服务”行为[2][20][22] 商业银行收费基本原则 - 收费行为需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四大原则,禁止强制服务、息转费、质价不符等行为[12][13][14] - 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由商业银行总行设定,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价目表,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11] - 商业银行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细节[9][15] 违规收费行为认定细则 - 政府指导价/定价类违规包括:超浮动幅度、擅自制定项目、提前/推迟执行、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18][19] - 市场调节价类违规包括: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对象不符、谎称政府定价、服务内容与公示不一致等[20] - 明确“只收费不服务”的认定标准,重点关注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融资安排等业务,需核查服务针对性、记录完整性等[20][21] 特定业务收费规范 - 银团贷款中,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间组成内部联贷但收取银团费用的,视为只收费不服务[20] - 贷款承诺业务中,对已发放信贷资金仍收取承诺费的,认定为不合理收费[20] - 电子银行、AI服务、保函等业务中,若企业无实际需求却被强制开通并收费,属于违规行为[23] 收费透明度与减免政策 - 商业银行需主动告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并通过系统机控、企业声明等方式核对企业划型[17] - 对未减免的收费,客户提出异议时商业银行需出具不予减免的证明材料[17] - 阶段性优惠措施需以书面形式公示并明确起止日期,优惠到期前需公告告知客户[16][17] 内部管理与执法考量 - 鼓励商业银行完善服务规程、专业资质、档案管理等积极因素,避免不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目标[26][27] - 执法机构可根据违规金额、持续时间、配合程度等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整改或伪造证据者从重处罚[27][28][29]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央视网· 2025-11-28 16:30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1] - 修订旨在回应企业规范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的诉求[1] - 有利于规范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 违规收费行为细化认定 - 对银团贷款、贷款承诺、电子银行、融资顾问等方面的违规收费行为认定进行细化[1] - 新增禁止虚构银团贷款违规收费[1] - 新增禁止在收取贷款利息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承诺费[1] - 新增禁止强制开具保函收取手续费[1] 中小企业收费减免规定 - 明确商业银行需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认真核对企业划型[1] - 要求商业银行主动告知收费减免政策[1] - 对于未减免收费且企业有异议的情况,商业银行需出具企业不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1]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指南 这些商业银行收费被明令禁止
央视新闻· 2025-11-28 16:21
监管政策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对违规收费行为认定进行细化 [1] - 新增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虚构银团贷款违规收费、不得在收贷款利息时违规收承诺费、不得强制开具保函收手续费 [1] - 明确商业银行需严格落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真核对企业划型并主动告知减免政策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修订有效回应企业规范银行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的诉求 [1] -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1] - 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
中国平安涨0.70%,成交额31.32亿元,近5日主力净流入3.76亿
新浪财经· 2025-11-10 19:45
股价与交易表现 - 11月10日公司股价上涨0.70%,成交额为31.32亿元,换手率为0.50%,总市值为10737.83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808.36万元,占成交额的0.03%,在行业内排名第5/5,主力趋势不明显 [2] - 近20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3.66亿元,近10日净流入4.62亿元,近5日净流入3.76亿元 [3] 股息与股东结构 - 公司最近3年的股息率分别为5.15%、6.03%、4.84%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发现金分红3919.04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345.40亿元 [6] - 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包含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69.62万户,较上期减少3.43% [5] 业务构成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以保险为核心,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收入构成为寿险及健康险45.76%、财产保险34.46%、银行13.87%、资产管理5.27%、金融赋能3.85% [5] - 2025年1月至9月实现归母净利润1328.56亿元,同比增长11.47% [5] - 公司旗下拥有陆金所、平安好医生、金融壹账通等多家独角兽公司,2019年3月陆金所估值为394亿美元 [2] 技术面与筹码分析 - 公司筹码平均交易成本为51.84元,近期有吸筹现象但力度不强 [4] - 当前股价靠近压力位59.40元,主力未控盘,筹码分布非常分散 [3][4] - 主力成交额为8.14亿元,占总成交额的7.2% [3] 机构持仓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4.57亿股,较上期减少1.82亿股 [6] - 华夏上证50ETF(510050)为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2.06亿股,较上期减少541.20万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