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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三︱以能源法为基,以规划为总领,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油气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11-22 11:13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管理办法》是对2014版《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旨在适应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需要,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 [3] - 该办法通过清晰界定范围、明确责任义务、开放市场参与、完善规划统筹、细化监管机制及升级创新导向,推动油气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4][5][6][7][9][10] 范围界定 - 明确干线管网认定标准:输送天然气管道设计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兆帕,输送原油或成品油管道设计最高压力大于等于6.4兆帕,且满足国家核准跨省/跨境管道等四类条件之一 [4] - 清晰划分除外范围,如炼化企业、储气库等不与干线管网物理连接的设施,或虽连通但无分销功能的短途管道,为"X+1+X"市场体系提供可操作制度支撑 [4] 责任义务 - 优化储气责任体系:将原上游供气企业10%的储气责任拆分为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集团各履行5%,城镇燃气企业义务也调整至年供气量5% [5] - 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延长至5天,形成"企业市场化运作+政府应急兜底"协同机制,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替代自建 [5] 市场参与 - 强化"运销分离"底线,要求干线管网运营与上下游竞争性业务彻底切割 [6] -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股油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储备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6] 规划统筹 - 规划范围从天然气拓展到石油,构建"国家统筹"规划体系 [7] - 要求省级规划与国家能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深度对接,跨境、跨省管道项目需纳入国家规划后实施,禁止地方自行分段审批 [7] 监管机制 - 新增监管机制,细化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管道保护的监督部门,推进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机制 [9] - 加强建设与运营数据管理和利用,完善争议协调解决路径,加强信用记录,与《能源法》形成执法闭环 [9] 创新导向 - 鼓励油气基础设施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 [10] - 要求建立适配绿色低碳转型的行业标准体系,为管道输氢、氨醇输送等新业态提供政策依据,推动"全国一张网"向"智能一张网"升级 [10]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一︱强化全链条管理 推动油气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11-20 19:5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油气基础设施规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3] - 政策立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加强行业管理为目标导向,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4] - 政策短期将指导基础设施补短板、锻长板工作,中长期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上游资源多渠道供应、中间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9] 规划引导与约束 - 政策设专章对油气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和调整进行全周期规范,突出严肃性和权威性[5] - 实施分级规划,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规划并确保与国家规划衔接[5] - 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对跨境、跨省管道进行分段规划和审批,保障国家干线管网的完整性和统一性[5] 投资建设机制 - 政策明确国家干线管道企业主体建设责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股管道项目[5]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LNG接收站等投资建设,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5] - 要求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公平、透明的接入细则,推动符合条件和规划的设施"应接尽接"[5] 运营服务提升 - 政策在项目运行层面分类施策,在网络运行层面推进构建"全国一张网"[6] - 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要求企业完善公平开放规则,公开服务信息,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开放[6] - 明确供需双方须签订并严格执行服务合同,规范市场行为,坚守国家干线管网独立运营、运销分离的改革红线[6] 储气调峰能力建设 - 政策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约布局、多元互补"原则加快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7] - 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三个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的储气能力要求[7] - 采用"平时市场化运营、应急时政府调控"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关键时刻的民生保障[7] 监督管理强化 - 政策明确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级监管职责,特别是对跨境、跨省管道的协调权限,避免分段监管、标准不一[8] - 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信息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关键概念如"省级管网"等作出明确界定[8] - 通过全链条、精准化监管,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规范化的市场环境[8] 绿色低碳与数智化发展 - 政策将"推动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基本原则,要求在项目全周期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8] - 执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8] - 支持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未来新能源、新业态的融合发展预留空间[8]
国家发改委:服务油气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油气基础设施规划体系
智通财经网· 2025-11-13 20:21
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颁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1] - 办法重点修订内容包括服务油气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规划体系、理顺投资建设机制、优化管网运营机制、加强天然气储备及完善市场机制等[1][32] - 修订背景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油气体制改革后“X+1+X”市场新格局、以及完善行业管理体系[30][31] 规划体系 - 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省级及以下规划需落实国家规划并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油气规划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1][6] - 加强省际省内规划统筹,各地方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跨境、跨省油气管道项目,新建跨境、跨省管道项目应纳入全国规划后组织实施[1][6][7] 投资建设机制 - 国家管网集团按照规划承担油气干线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管网联通责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项目[1][10] - 允许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非干线等管网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投资建设[1][10] 管网运营机制 - 承担石油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运营主体责任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保障设施公平接入和使用[15] - 各省应推进所辖行政区域管网管输和销售分开,管输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条件成熟时实现产权独立,积极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16] - 完善和规范成品油管道入网和下载标准,加快推进成品油管道顺序输送,逐步推广成品油混合去标签化输送[20][33] 设施接入与公平开放 - 各类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均应支持符合政府规划、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施接入和使用,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制定公平接入和使用的实施细则[13] - 提供公共服务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应当完善公平开放规则,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服务[21] 天然气储备调节 - 建立完善的天然气储备体系,明确储气能力要求:供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国家管网集团应形成不低于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26] - 建立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各方可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储气服务价格等由市场竞争形成[27] 监管与法律责任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接入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8] - 办法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包括规划不落实、未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违规从事竞争性业务、未公平开放设施、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运营等[36][37][38][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