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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8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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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订单激增!固态电池概念股走强,中伟股份涨超11%
格隆汇· 2025-09-04 10:26
固态电池概念股市场表现 - A股市场固态电池概念股集体走强 力佳科技涨幅22.73% 中伟股份涨幅11.89% 杭可科技涨幅10.78% 宁新新材涨幅10.50% 力王股份涨幅9.79% 武汉蓝电涨幅8.83% 海博思创涨幅8.31% 中仑新材涨幅7.30% 东方锆业涨幅6.82% 派能科技涨幅6.71% 灵鸽科技涨幅6.64% 亿纬锂能涨幅6.31% 恩捷股份涨幅5.26% 科恒股份涨幅5.57% 长虹能源涨幅5.58% 珠海冠宇涨幅5.94% 泰坦股份涨幅5.95% [1][2] - 相关公司总市值覆盖范围广泛 亿纬锂能市值达1392亿元 中伟股份市值407亿元 恩捷股份市值334亿元 海博思创市值289亿元 珠海冠宇市值260亿元 杭可科技市值195亿元 派能科技市值152亿元 东方锆业市值112亿元 中仑新材市值99.40亿元 长虹能源市值72.36亿元 科恒股份市值41.80亿元 武汉蓝电市值40.26亿元 泰坦股份市值35.02亿元 力王股份市值28.51亿 力佳科技市值26.17亿 灵鸽科技市值30.30亿 宁新新材市值19.01亿 [2] 固态电池设备行业订单情况 - 头部设备企业2025年上半年新签及在手订单总额超过300亿元 同比涨幅达70%至80% [1] - 涉及企业包括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头部设备企业 [1] 固态电池技术发展前景 - 2025年以来固态电池技术持续获得突破 多家车企计划2027年左右开始搭载全固态电池 [1] - 行业产业化进程加快 中试线陆续落地 锂电扩产周期重启 [1] - 设备企业基本面有望持续改善 产业周期与技术进步形成共振 [1]
力王股份(831627)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8 20:26
督导工作 - 东莞证券负责力王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并出具报告[1] 信息审阅 -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未及时审阅次数为无[2] 会议列席 - 列席公司三会次数均为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2] 核查与意见 - 现场核查1次,为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2] - 发表专项意见1次,无发表非同意意见情况[2] 其他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均履行,无未履行情况[4] - 无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监管措施事项[5] - 无重大风险事项及股份质押冻结情况[5]
力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6 22:21
公司治理 - 力王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6 22:21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8月26日晚间,力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力王股份(8316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3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10]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规则 - 8种事项使用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闲置资金可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补流等多事项需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8][19]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等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力王股份(8316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3] 管理对象与沟通方式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9] 工作内容与要求 - 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存在5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年度业绩说明会通知[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11] - 证券部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和沟通等[13] 信息披露 - 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6] - 不得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其他规定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非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7] - 可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7]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依规披露[17] - 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8] -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需公告并采取措施[18] - 与投资者纠纷先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18]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
力王股份(8316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2日公司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离职规定 - 不符合任职资格应1个月内离职[6]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分别自公司、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7]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移交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特殊经批准最长不超30日[10]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4]
力王股份(831627)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6 18:53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同一股份选一种表决方式[6]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事项,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8]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10][11][12] 特殊议案投票 - 累积投票制议案超量或差额选超应选人数投票视为弃权[10] - 对总议案投票代表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相同意见[11] 中小投资者权益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统计披露特定股东外投票情况[11]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表决权,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合规性并形成结果[12]
力王股份(8316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3]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信息[5][6]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舆情[6]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7]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舆情应快速反应等[4][6]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秘书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2]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批准后生效[17]
力王股份(8316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8]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回避[9]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方可提交[9] - 董事会作出应由其决定的担保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3] - 财务部需保存对外担保相关文件资料,相关人员有权查阅[13] - 财务部要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风险控制[13]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程序[14]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4] - 保证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应告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7]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