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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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7票同意[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为公司与北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文件提交和监管任务[12]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12][13] 会议与聘任规定 - 传真董事会会议后两工作日内董事邮寄文件给秘书[15] - 原秘书离职三月内聘任新秘书[2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聘任、解聘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20][21]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签保密协议,保证其参加北交所培训[22]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奖惩并考核[24]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55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09: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 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平顶山 ...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00:00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2]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 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股东最大表决权数计算方式[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的后续处理办法[8] - 换届选举中不同当选董事人数情况的处理办法[8][9]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2]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生效实施[22][23]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指公司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5] - 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子公司行使权利[9]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送报表[12]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4]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69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2.2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 ...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53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07: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0: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任命[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 审计委员会细则 - 2025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 - 委员不能亲自出席可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罢免[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5]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00:00
会议决策 -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7 票同意[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投票相关 - 多方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8]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与结算公司签协议并提供股东资料[8]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交易日[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提案应逐项表决[10] - 网络投票多次有效视为出席股东会[11]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11]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2] 中小股东定义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15]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3日公司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8]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操作流程 - 各部门发生相关事项需填写审批表提交[12] - 登记材料需报送证监局和北交所[1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生效实施[14]
东方碳素(832175)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投资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项[12] - 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项(股东会审批范围除外)[14] - 董事长审批股东会、董事会审批范围外的对外投资事项[15] 投资类型与流程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6] - 短期投资需编制资金流量表、编报计划并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8] - 长期投资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已有项目可按需增资[20] - 长期投资需财务部评估、相关部门可研、董事长评审、董事会按权限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23]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已批准投资项目由经营管理层实施[21] - 长期投资项目增资须重报可研报告[21]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向总经理汇报[2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投资[23] - 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投资[23]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等,审核协议合同[10][11]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监督,期末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6] - 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26]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