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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斯股份(83241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00:00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2025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票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至少二个交易日[7] - 中小投资者定义明确[10] - 多种投票规则明确,如总议案投票、重复投票、回避投票等[10]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投票数据获取与生效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1]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3]
路斯股份(8324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范围与限制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8] - 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10] - 不得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12] - 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2] 决策与管理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分层决策,分公司无权决策[14] - 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5] -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17] - 按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8] 投资处置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20] - 在特定情况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21][22]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3] - 转让投资合理定价并报批,核销投资需文件,建立追责制度[2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4] - 子公司遵循披露规定并与公司沟通[24] 资料存档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合同协议等应存档[26]
路斯股份(8324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0:00
董事会构成与规则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 审议事项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审议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5种情况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7] - 临时会议通知提前2日,紧急情况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9]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免需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其他事项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9] - 董事会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5] - 公司拟投资重大项目,方案经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属董事会权限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属股东会权限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7][28]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审批后在额度内按规定程序实施[31] - 董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0]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择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3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8]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董事会通报执行情况[40] - 经理组织落实董事会决议,将执行情况报下次董事会,董秘传送书面报告[40] - 董事长及董事可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要求经理纠正[40] - 董事会在后续会议通报决议执行情况并载入会议记录[40]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40]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章程规定执行[42] - 规则与后续法规或修订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42] - 规则中“以上”等表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规则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2]
路斯股份(832419)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通过与生效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高管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相关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13]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3]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3]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若非真实意思表示需提供充分证据[18]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如警告、降职等[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涉嫌犯罪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19] - 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的应及时进行[19]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1]
路斯股份(8324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00:00
总经理任期与细则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 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生效[2] 交易决定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非关联方交易事项决定权有资产等多项占比限制[11]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关联交易有成交金额限制[1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0] 责任与报告 - 总经理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报告[22] 细则管理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日生效[25]
路斯股份(8324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路斯股份(8324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路斯股份(83241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三条 股东会在下列情形下的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
路斯股份(8324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制度信息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生效[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与新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1] 说明会要求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9]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0] 管理工作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专业人士、媒体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开展工作[21] 活动及纠纷处理 - 开展活动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1]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1] 档案及顾问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存档[16] - 必要时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17] 信息发布 - 根据需要选媒体发布信息,重大未公开信息未披露前不接受采访[18]
路斯股份(832419)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00:00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