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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83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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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21:17
会议表决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选举与通知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8] 委托与履职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2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5] - 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会议文件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方盛股份(8326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值超规定为重大差错[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有误为重大差错[9] - 业绩预告等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为重大差异[10] 披露要求 - 会计政策等变更应披露原因及影响[11] - 定期报告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1] - 财务报表更正需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4] - 责任分为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违反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14]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收集资料提方案交董事会[19] - 董事会对认定和追究作决议[19]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20] 处理原则 - 主观因素致事故从重处理[15]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处理[16] 制度相关 - 未规定时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18] -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使制度生效[23][24]
方盛股份(83266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议案[2] 审计设置 - 审计对象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6] - 设独立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8] 审计范围与职责 - 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0] - 履行检查评估等多项职责[17] 整改与考核 - 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责任人[22] - 将内控执行纳入绩效考核[26] 其他规定 - 保障审计经费,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4][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30][31]
方盛股份(83266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8] 信息告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 回避表决与决议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出现争议分别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决议决定[23][24][25][26]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超半数通过[27] 实施与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股东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批准的由经理实施[29] - 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9]
方盛股份(83266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通过《舆情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定义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重大指影响大的负面舆情[5] 组织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监测处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测采集,按流程报告处理[7][8][10] 责任追究 - 内部泄密、媒体造假致损可追责[14][15]
方盛股份(83266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15 21:17
会议相关 - 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理工作细则》议案全票通过[2]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1] - 经理决定开会至少提前1天通知,紧急可口头[23] 细则规定 - 财务负责人需有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背景及经验[7] - 经理对非关联/关联交易事项有决定权标准[11][13]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4]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 - 细则发布方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5日[32]
方盛股份(8326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5 21:17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 高管等参与战略配售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上市未盈利前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董事、高管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12] 减持披露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或30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2][1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买卖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13]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15] - 董事、高管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违规处理 - 违规公司可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18] - 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并依规报告披露[18] 制度适用与解释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0] 问询函要求 - 买卖问询函明确身份、证券类型等信息[23] - 确认知悉法规且未掌握敏感信息[24] - 确认函表明是否同意交易计划及禁止情形[26]
方盛股份(8326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5 21: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规则 - 选择投资项目应突出主业,谨慎高风险投资[6] - 不得参与金融类公司投资[8] - 不得从事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用自有资金证券投资[10] 投资流程 - 未达股东会标准的投资由董事会、经理按规则决定[12] - 实施投资前需尽职调查、财务测算,报经理办公会审议再审批[12] - 按批准方案与被投资方签合同,审批后履行[15] 投资管理 - 指定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分析效益[16] - 财会部门对财务恶化情形计提减值准备[17] 投资处置 - 加强投资处置控制,按权限程序审批[19] - 特定情况收回、核销或转让投资[19][20] - 处置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2]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子公司及时报送信息[22] 其他 - 审议会议资料和文件存档[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21:17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委员会任期及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会议相关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参会表决,独董书面委托独董[25] - 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记录载独立董事意见,出席成员签名[26] - 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2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7]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