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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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8334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30 23: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7]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明确语言,避免宣传等词句,内容完整、格式合规[7]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7]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5]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7]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部分情况仅现金分红可免[2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31]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致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1] - 公司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3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1个月内预告[33]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3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43][44]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5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5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3] 其他披露 - 公司股票被认定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58] - 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等传闻,公司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6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6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公司应披露变动情况[6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公司应及时披露[72] 减持披露 - 控股股东等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3] - 其他主体计划通过北交所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73] - 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73] - 上市未盈利公司,控股股东等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7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时,最近20交易日内任一收盘价不得低于发行价和每股净资产[75][76] 职责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7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78]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82]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协助战略规划等多项工作[83][8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处理违规问题[8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登记知情人[90] - 公司披露年报、中报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91] 文件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9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00]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0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10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7]
同心传动(83345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30 23:02
制度审议 -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表决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5]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6]
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23:02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 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 ...
同心传动(833454)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30 23:02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承诺规范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在规定平台单独披露[8] - 内容含具体事项等,履约时限明确[9] - 作出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9] 履行与变更 - 做出承诺后应守信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9] - 重大重组或收购承诺应设约束措施并披露[10]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及替代方案[10] 披露要求 - 变更、豁免承诺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0]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无承诺也应说明[11] - 未履行承诺应披露原因、责任及督促措施[13]
同心传动(833454) -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6-30 23:01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同心传动(83345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23:00
会议信息 - 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3] - 2025年6月25日通讯发出会议通知[3] - 主持人是监事会主席王志远先生[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6]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6] - 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同心传动(83345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23:00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39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视频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5 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红凯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工贸") 的发展,促进其业务快速拓展, ...
同心传动(8334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10][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11]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15] - 知情人应配合报送工作,送达材料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8]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6][17]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17]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报备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及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前6个月和前3个月[21]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22] - 投资者收购等情况公司应在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24] 表格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26]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包含筹划决策关键时点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确认[28] 信息管控 -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重大信息文件专人保管[30] 违规处理 - 公司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追究责任并报送[33]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处分并报送结果[33]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 - 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5] 其他 - 公司加强对知情人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36] - 制度与相关文件冲突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和解释[3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同心传动(833454)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9]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300万元[10]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等为重大错误或遗漏[14]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导致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四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8] -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五种[19]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各项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0]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22:17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43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 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