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搜索文档
同心传动(8334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47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北 ...
同心传动(8334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5-054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 ...
同心传动(83345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批[2] 利润分配规则 - 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停提[7]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 - 未来12个月拟支出达净资产20%或总资产10%,可能不分红[1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政策调整与说明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盈利未按规定分配需说明原因及用途,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22:17
战略委员会细则通过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6]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0] 会议决议规则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有利益关系委员须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同心传动(8334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30 22: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14]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事务所近3年执业情况[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7]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可采用多种选聘方式[8] -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5] - 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条件[6]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10] - 分包转包严重不再选聘[20] - 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
同心传动(8334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30 22: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多类人员及特定股东[7]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重大变更超30%需报告[14] - 董事等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7]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7] 报告要求与流程 - 三种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或预告[18] - 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8] - 知悉重大事项应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7] - 总经理等应敦促做好上报工作[18] - 董事会秘书按需对报告人员培训[24] 责任与实施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制度规定报告人通知方式多样[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27]
同心传动(8334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担保制度决策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担保审批规定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审批[10] 审批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及附件[12] - 财务部调查资信评估风险形成报告送交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审核可聘外部机构评估风险,多项申请逐项表决[14][18] 信息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应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或有还款风险及时披露[15] 责任与生效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日期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3]
同心传动(83345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6-30 22:17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独董、非独董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4]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时按不同情况处理[14][15]
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2] 买卖限制 - 买卖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秘[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多种情形不得转让[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0]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收益归公司[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4] 检查管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披露情况[14][15] 减持规定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及时告知公司,公司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5] - 计划转让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计划[16]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17] - 减持完毕或期满及时报告披露结果[17] 特殊情况 - 董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及时披露[17]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同心传动(833454)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6-30 22:17
网络投票细则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将提交股东会审议[2] - 网络投票首日3个交易日前与信息公司签协议并提供股东电子数据[8]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9]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按相同类别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未投票视为弃权[11] - 累积投票制下超票或超应选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11]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