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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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9 16:25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6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4 层 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除董事会秘书外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列席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494,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3%。 其中 ...
青矩技术: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1-19 16: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536-4 号 致: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贺秋平律师、戴昊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青矩技术(83620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8 20:02
调研基本信息 - 调研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 1 月 17 日,地点在上海市 [2] - 调研机构有德邦证券、西南证券等 6 家 [2]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杨林栋、证券事务代表杨雁深 [2] 公司业务分布 - 公司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级行政区均设分支机构,业务地域分布广泛均衡,全国化发展和防御地域风险能力较强 [3] -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华北地区收入占比 25.75%,华中地区 17.56%,华东地区 16.61%,西北地区 12.60%,西南地区 9.81%,华南地区 9.11%,东北地区 7.90%,境外地区 0.67% [4][5] - 公司下游覆盖民用建筑、能源等众多行业,积极服务城市更新等热点投资领域 [5] 行业竞争格局与趋势 -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年产值突破 1100 亿元,企业超 10000 家,行业集中度偏低,平均每家业务收入不足 1000 万元,头部企业市场份额不足 1%,呈“大行业、小企业”特征 [6] - 行业呈现全咨化、数字化、资产化、国际化趋势,市场资源将向优质企业集中 [6] 公司分红情况 - 2023 年 7 月 17 日,10 派 16 元(含税),现金分红 10979.62 万元,占上年归母净利润比例 68.12% [7] - 2022 年 6 月 17 日,10 派 15 元(含税),现金分红 8916.05 万元,占比 57.47% [7] - 2021 年 6 月 2 日,10 派 15 元(含税),现金分红 8916.05 万元,占比 69.99% [7] - 2020 年 9 月 18 日,10 派 10 元(含税),现金分红 5944.04 万元,占比 54.68% [7] - 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日常经营等前提下,保持持续、稳定、与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分红政策 [8] AI 技术影响 - AI 成熟后将通过自动化工具和算法提高工作效率,依靠数据分析支持项目决策,推动造价工程师角色转变,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9] - 公司 2018 年自主研发青矩智慧造价机器人等产品并持续迭代升级,推动 AI 与业务深度融合 [9] 公司客户类型 - 公司客户大多数为业主方,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 [10]
青矩技术:公司章程
2024-01-10 17:01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青 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32870765H。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3年6月29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tec CO.,LTD. 中文简称:青矩技术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4层401-408。 邮政编码:100048。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2.2656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
青矩技术: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的公告
2024-01-10 17: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2] - 2023年11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2] - 2024年1月9日完成章程工商备案并取得通知书[3] - 公告于2024年1月10日发布[4]
青矩技术: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1-02 16:47
回购方案 - 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竞价方式,价格不超33.15元/股[3] - 拟回购资金2000 - 4000万元,股份603319 - 1206636股,占比0.88% - 1.76%[3] - 实施期限不超12个月[4] 回购进展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已回购848894股,占总股本1.24%[5] - 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上限70.35%[5] - 已支付25191883.16元,占拟回购资金上限62.98%[5] - 目前回购情况与方案无差异[5]
青矩技术: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4-01-02 16:45
股份数据 -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918,230股,占总股本1.34%,2024年1月5日可交易[3] - 无限售条件股份12,215,227股,占比17.80%[5] - 高管股份17,193,942股,占比25.06%[5] - 个人或基金股份39,213,487股,占比57.14%[5]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6,407,429股,占比82.20%[5] - 公司总股本68,622,656股[5] 其他信息 - 解除限售股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战略配售解除限售[4] - 解除限售股东减持将提前披露信息[7]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9]
青矩技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2-29 16:26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3][4]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1月19日15:00,网络1月18 - 19日15:00[6][8]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6日[10] - 会议地点在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相关会议室[11] - 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12]
青矩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6:26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总部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议案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无需提交[5]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青矩技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2-29 16:24
制度生效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业绩预告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12]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等时对外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8]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发生的达到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应及时披露按照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22]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5]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严格遵守北交所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25] - 北交所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多项信息应及时披露[28] - 大股东等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0]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3] - 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应于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经合规性审查后由董事长签发[35]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相关部门不得公开或泄露拟披露信息[39] -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与相关规则冲突时,按相关规则执行[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