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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8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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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8362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4 20:16
战略委员会相关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7] 会议相关 - 会议至少提前3天通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8]
长虹能源(8362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 ...
长虹能源(8362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长虹能源(8362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 ...
长虹能源(8362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4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 履职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8]
长虹能源(8362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
长虹能源(83623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 ...
长虹能源(8362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4 20:16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
长虹能源(8362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4 20:16
董事会决策 - 2025年9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聘任、解聘等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0]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1个月内解聘[13][14]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8] 股东会相关措施 - 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20] - 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20] 会议记录要求 -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0] - 包含出席人员等信息[20] - 记录提案审议等情况[20] - 记录股东质询及答复[20] - 相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20] 工作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自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2]
长虹能源(8362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4 2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投资与现金分红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等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达5000万元以上,视为重大投资计划[14] - 满足条件时,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 审议与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15] - 上年度盈利但未现金分红或低于规定比例,说明原因及用途,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和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监督与披露要求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9]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9][20] - 拟发行证券等控制权变更时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等信息[20]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且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0] - 股东会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23]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进行利润分配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