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世食品(83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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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食品(8368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2 22: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重大差错[6] - 报表附注涉金额占比超5%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差错[7] - 其他年报披露涉金额占比超5%重大交易、超10%重大诉讼为重大差错[7]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不一致认定为重大差异[8] 适用对象与处理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人员[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14]
盖世食品(83682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22 22:0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18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 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 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股权代持、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 ...
盖世食品(83682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22 22: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2] 舆情界定 - 舆情含负面报道、不良传闻等多种信息[4][5] 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信息采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涵盖多载体[7][8]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部署[11]
盖世食品(836826)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7-22 22:0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议、候选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 严重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制度未规定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由股东会决定[18][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盖世食品(8368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2 22:02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13.12《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24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 ...
盖世食品(8368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2 22:02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9][10]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5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工作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1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点[6]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类[8]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0种[9]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类[9] 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7]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7] 重大方案沟通 - 公司制定重大方案时,公告后至股东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8]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19]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便利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20] 活动记录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0]
盖世食品(8368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2 22:02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适用人员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工资等[9] - 代扣代缴相关款项,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酬[10] 薪酬调整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等[10][11]
盖世食品(8368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2 22:0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之子议案 13.23《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35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
盖世食品(8368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2 22:02
证券代码:836826 证券简称:盖世食品 公告编号:2025-134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13.22《关于修订<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盖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
盖世食品(83682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22 22:02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0]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9]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多方面内容[22]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等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3] - 出现不当免职等情形应向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提供必要条件和津贴[24] 独立董事选举程序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与意见并报送备案材料[27]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进行资格审查[27] - 无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2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