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83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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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89亿 同比增长3.49%
同花顺财报· 2025-03-28 22:3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75元,较2023年的0.72元增长4.17%,2022年为0.71元 [1] - 2024年每股净资产4.69元,较2023年的4.25元增长10.35%,2022年为3.73元 [1] - 2024年每股公积金1.34元,与2023年和2022年持平 [1] - 2024年每股未分配利润1.96元,较2023年的1.59元增长23.27%,2022年为1.14元 [1] - 2024年营业收入3.47亿元,较2023年的3.29亿元增长5.47%,2022年为3.38亿元 [1] - 2024年净利润0.89亿元,较2023年的0.86亿元增长3.49%,2022年为0.78亿元 [1]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16.78%,较2023年的18.19%下降7.75%,2022年为22.11%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3115.62万股,占流通股比60.03%,较上期减少375.10万股 [1] - 吴国良持有2144.5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41.32%,持股不变 [2] - 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46.6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0.53%,减少237.63万股 [2] - 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A持有70.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36%,为新进股东 [2] - 张映继持有7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35%,增加5.00万股 [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2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30%,减少91.04万股 [2] - 威海尚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63.0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22%,持股不变 [2] - 山东东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东宏蓝筹进取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0.5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97%,为新进股东 [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3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97%,为新进股东 [2] - 郑景国持有37.0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71%,为新进股东 [2] - 威海兴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5.6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30%,持股不变 [2] - 周立、戴正利、创金合信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A、叶灵娟退出前十大股东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公司分红送配方案为10转1股派2元(含税) [3]
邦德股份(838171)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3-28 00:0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 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
邦德股份(838171) -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3-28 00:0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赵纯永先生及董事张兆钱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德运 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
邦德股份(838171) -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5-03-28 00:0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1 年审 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40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 年 ...
邦德股份(838171) -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3-28 00:0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容诚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87,224.60 万元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
邦德股份(838171)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3-28 00:0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邦德 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95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41,75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908,326.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41,673.34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3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
邦德股份(83817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3-28 00: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 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邦德 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95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 ...
邦德股份(83817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03-28 00:00
RSM | 容 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中国 · 北京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51Z009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d.gov.cn)"进行查 :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51Z0094 号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5]251Z011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3 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邦德股份 ...
邦德股份(838171)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3-28 00:00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 人 ...
邦德股份(838171)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3-28 00:0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赵纯永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1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