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8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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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870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4 22:17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7] 需报告事项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需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6]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7] - 停产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9]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超30%需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需报告[22]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25] - 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2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6] 制度说明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海昇药业(870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4 22:17
制度规定 - 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等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11] - 每次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4]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严重追究法律责任[20]
海昇药业(8706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4 22: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选聘要求与方式 - 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7]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负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文件保存与改聘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改聘应合理,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4] 信息披露与更换时间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海昇药业(870656)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4 22:17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
海昇药业(87065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4 22:17
承诺管理制度 - 承诺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应在规定平台单独披露承诺事项[8] - 公开承诺需含具体内容及明确履约时限[9] 承诺履行与变更 - 承诺人应按承诺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9] - 因客观原因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方案[9] 审议与承接 - 变更、豁免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10] - 公司被收购时原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1] 披露与落实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11] - 信息披露负责人复查及督办落实[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海昇药业(8706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4 22:17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81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
海昇药业(87065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4 22:1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票方式。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 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
海昇药业(87065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4 22:17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开不定期会议[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表决与生效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 资料与保密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会前提供运营资料[7][8]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8]
海昇药业(8706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7-04 22:17
制度相关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4] - 制度生效日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由董事会解释[23][24]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7] - 公司不得违规向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9] 监督与处理 - 财务定期检查,内审审核上报,有占用及时整改[14] - 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赔偿,拒不纠正报告诉讼[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方案须股东会批准[16] 披露与责任 - 年度报告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并公告说明[17] - 违规占用应赔偿,责任人担责,协助侵占董事罢免[20][21]
海昇药业(8706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4 2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内容[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并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3]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情况[25] 资金检查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14] 资金审批制度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级审批制度[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