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威凌(871634)
icon
搜索文档
新威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7-30 18:1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4年7月24日披露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1] - 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1] - 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于2024年7月26日,住所为江苏南通如东[1]
新威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7-25 18:13
激励计划流程 - 公司2024年7月12日审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议案[1] - 激励对象名单于7月15 - 24日公示,公示期10个自然日[1]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1]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核心员工,不包括独董、监事[3] - 包括实控人陈志强、廖兴烈,无其他5%以上股份股东[3]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合法有效[3]
新威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2024-07-25 18:13
核心员工认定 - 2024年7月12日会议审议通过拟认定32人为核心员工议案[1] - 7月15 - 24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公示10天[2] - 公示期满监事会无异议,同意认定32人为核心员工[2][3]
新威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7-24 18:48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8月8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8月7日15:00 - 8月8日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日[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00 - 17:00[7] 项目投资 - 拟在南通如东建年产25000吨锌基金属粉体新材料项目[6] - 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7] 会议审议 - 审议《关于拟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6]
新威凌: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2024-07-24 18:48
项目概况 - 拟在江苏南通如东建年产25000吨锌基金属粉体项目,总投资5亿[3] - 项目用地约55亩,建设周期18个月[8][10] 决策流程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投资议案,待股东大会批准[5][6] 资金情况 - 出资方式为现金,资金自筹,部分需融资[8] 项目影响 - 完善产业布局,长远符合公司战略,或有经营风险[10][11]
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18:4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在江苏南通如东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出资占比100%[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在江苏南通如东建年产25000吨新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4] 会议相关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5人[3] - 提请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
新威凌: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7-24 18:48
市场扩张 - 公司拟在南通如东设全资子公司,暂定名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3][4] -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占100%,现金认缴[3][4] - 2024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设立议案[3] - 投资资金源于自筹,无需签投资协议[5][6] - 投资从长远看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战略[8]
新威凌: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7-19 18:32
股东持股 - 长沙新威凌持股5500000股,比例8.8251%[2] - 湖南合兴持股6050000股,比例9.7076%[2] - 两股东合计持股11550000股,比例18.5327%[2] 减持情况 - 两股东已减持0股,金额0元[5] - 减持时间届满未实施,提前终止计划[6] - 计划减持均不超311610股,不超0.5%[7]
新威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15 20:41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8,13] - 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营收不低于7亿或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8]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5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4.7亿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万[8]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6年累计营收不低于23.2亿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8]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绩效分四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不同[11] - 考核范围为董事、高管、核心员工[6] - 董事会领导审核,综合部、财务部实施[7] - 被考核对象可了解结果,有异议可申诉[15] - 考核记录保留,计划结束三年后销毁[15]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16]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且计划生效后实施[16]
新威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7-15 20:41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2] - 拟首次授予对象含实控人陈志强、廖兴烈[3] 计划审议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待股东大会审议[3] 其他情况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安排[4]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