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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8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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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8723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披露形式与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前需按北交所要求报送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登记后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6]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5] 保密与公平披露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悉者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6] 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 通讯与咨询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9]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3] 特殊报告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两个月内披露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因业绩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8] 分红审计要求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审计意见与报告内容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送达定期报告时需提交多项文件并同时披露[23] - 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多方面内容[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4] 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 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32]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披露[33]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7] 档案管理与处分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41]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4] - 公司须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44] - 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申请应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符合条件作暂缓、豁免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8]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4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
华光源海(8723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8] - 会议需记录,独董签字确认[9]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10]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0]
华光源海(8723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9]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11] 聘用规定 - 除特定情形,聘用期届满可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3]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应在四季度前完成[15][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信息披露 - 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19] 其他规定 - 分包转包情况不再选聘[19] - 制度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1]
华光源海(8723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12][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保障本金安全等条件[15] 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7]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北交所并公告[18][20] - 节余募集资金不同金额对应不同审议要求[1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2]
华光源海(8723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20:18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70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
华光源海(87235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9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97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
华光源海(8723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94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5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
华光源海(87235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5]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但需报批[8]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多项条件[8]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方交易按规定决策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9] 监督与责任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交易款项需审查备案,经审核审批办理[11] - 审计部门定期内审,外部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4] - 董高人员、控股子公司违规致损担责[17]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举报并索赔[17] 其他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7]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9]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0]
华光源海(8723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情况[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有六种情况[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八种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5] 审批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7][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批准等[18][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1] 关联交易执行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1]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公司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0]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等意见[19]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需向北交所提交8类文件,公告含10类内容[23][24] 预计与豁免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按规定处理[26] - 公司与关联人九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9]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5日[30]
华光源海(87235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95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6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拥有控制权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