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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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8723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年报、中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足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0] 减持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6] - 拟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计划[16]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公告具体情况[17] 问责措施 - 公司对违规董事和高管可采取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等措施[20] - 实施股权激励时可对违规符合条件人员限制激励[27] - 情节恶劣应从重或加重处理[28] - 问责决定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需披露的及时披露[31] - 董事和高管受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启动内部问责程序[32]
华光源海(87235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8] - 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有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8]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处理流程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11] - 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1]
华光源海(8723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种情况[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有六种情况[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八种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5] 审批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7][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董事会批准等[18][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1] 关联交易执行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1]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公司应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0]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等意见[19]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披露需向北交所提交8类文件,公告含10类内容[23][24] 预计与豁免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按规定处理[26] - 公司与关联人九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9]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5日[30]
华光源海(87235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3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子公司管理 - 绝对控股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5] -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法定代表人1人、监事1人[9] - 公司指定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并按决定行使表决权[10] 人员监督 - 子公司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监事应2日内汇报[11] 财务要求 - 子公司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财务部门[14] - 子公司财务按公司制度做好基础工作[14] 经营限制 - 子公司发展服从公司战略规划[17] -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对外担保等行为[18] - 经营越权造成损失,主要责任人担责[18] 审计监督 - 集团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0] - 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20]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意见和决定[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各子公司修改完善章程制度保证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3] - 制度经集团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4]
华光源海(872351)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20:1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5票同意[2] 网络投票规定 - 股东会通知明确投票代码等事项[7]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交易日[7] 投票规则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按股份计表决权[9] - 累积投票超数视为弃权[9] - 总议案投票代表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9] - 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10] 特殊情况处理 - 需回避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0]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10]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表决权[10]
华光源海(8723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2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8][9]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一次[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上市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董事会秘书发通知[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举手表决,临时可用通讯表决,可邀请人员列席[19][20] 其他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履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披露整改[23]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须披露说明理由,细则经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26]
华光源海(87235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20:18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086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17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计工作(以下简称"各单位")。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
华光源海(87235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5 20: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提取与分红规则 - 提取税后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一般年度分红,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1] - 股利分配形式有现金、股票及结合三种[11] 现金分红比例 - 盈利且无重大投资,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1] - 上市后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13] 制度执行与监督 - 至少每三年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调整[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调整政策需论证并经股东会表决,与股东沟通[18]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在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1]
华光源海(8723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15日生效实施[28][29]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事项中5种情况需及时报告[8] - 关联交易中3种情况需及时报告[9] - 诉讼和仲裁事项特定情况需关注[10] - 重大变更事项11种情况需重视[12] - 重大风险事项12种情况需留意[15]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3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按2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7]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9] 报送材料 - 重大信息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11][20] 责任人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程序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沟通和培训[21] 责任追究与保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24]
华光源海(872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相关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7]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受罚不得任职[10] - 近三十六个月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任期与工作要求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职权与程序 - 2名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24]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24]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1] - 公司应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履职与补选 - 事前核准的自取得核准日履职[26]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6]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