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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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8731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9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及投向规定[5]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的投票结果[6] - 董事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不同时当选规则[7]
天宏锂电(8731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属内幕信息范围[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范围[9] 知情人报备范围 -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论是否知情,均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14] 管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5]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5] 记录与报备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档案[15]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表》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除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9] 报备时间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20] - 公司应在合并、分立、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20] 自查期间 -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前三个月[20]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六个月[20] 权利限制与责任追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3]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天宏锂电(87315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5 18:47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此前于2022年11月29日获北交所审核通过,12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发行19,026,995股[4]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金额1元[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转让或注销时间要求,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多项交易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成交金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等占比[20][21][22][23]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达到一定条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22][25][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8]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28][31] - 股东会会议通知、投票、决议通过等有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33][34][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57]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7][58][59] - 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记录等有相关规定[62][63][6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有职责和运作要求[65][66][68][69] -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有相关要求和职责[67][7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及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等有任职资格要求,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和个人按情况承担责任[8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满足条件可不再提取[82][83] - 公司以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85][87][89]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9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93] - 章程修订涉及新增、删除条款等,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4][105]
天宏锂电(8731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7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11]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董事[11]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11]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并签《离职交接确认书》[13]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2][23]
天宏锂电(873152) - 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2025-08-15 18:47
融资情况 - 2023年1月6日发行普通股19,026,995股,募集资金净额96,220,743.82元[2] - 2月20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净额15,508,525.31元[2]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31日,两项目合计计划投资11,172.93万元,累计投入8,451.69万元,进度75.64%[3] - 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延至2026年2月28日,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延至2026年6月30日[5] 资金余额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9,807,319.16元,不含2000万补流[4] 决策情况 - 董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10][11] - 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12]
天宏锂电(8731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9][1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0][11]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按规则披露重大事件起因等,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2][13] 特殊情况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3] - 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董事会认为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的事件应及时披露[13]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披露原则,信息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披露[14]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消除等应及时披露[14][15] - 若适用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有困难可申请调整适用,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和风险因素信息[16] 档案保存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7]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2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7]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9]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3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4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3]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35] -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晚于业绩快报,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早于上一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3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4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担保与资助 - 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60]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5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5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73]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公司需就超出金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73] - 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5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5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6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6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6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7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73]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类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76]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类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76]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82]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为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82]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可实际控制的公司[8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85] - 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8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87] - 本制度施行时间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9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91] - 本制度如与日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9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89]
天宏锂电(8731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33
会议规则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8]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两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9:30开始,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25][26] 投票权与选举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5][36] - 相关方对决议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2] - 公司按规定对判决履行信披义务,公告指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42][4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5][46]
天宏锂电(873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8:3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
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8:33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
天宏锂电(8731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5 18: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全体同意不受限[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审议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会议记录 - 独董会议应制作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确认[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