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复合(87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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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复合(87357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6] - 公司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并披露[8] - 年度报告审计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并专项说明[8] 违规处理 - 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采取措施要求偿还并披露报告[10]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控股股东违规,董事会制定清欠方案,可变现股份偿还[12] 担保规定 - 董事、高管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董事对违规损失担责[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6]
天力复合(8735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人范围 - 报告人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6]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2%以上且超300万元[9]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变更[10] - 公司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报告制度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知悉信息后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4] 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等[14] 重大风险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停产、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14] 披露义务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履行披露义务时汇报并公开披露[9] - 对非强制披露事项按程序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交流[10] 部门要求 - 各部门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12] 报送流程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13] 责任义务 - 报告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负有诚信责任[11][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督促信息收集等工作[14] 档案保管 - 证券事务部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保管[15]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6] 违规追责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职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7] 补救措施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公告并报告[18]
天力复合(8735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50
规则修订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审议批准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重大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授权事项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1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13][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按时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确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等情况,股东会表决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说明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作出有关董事选举决议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职工代表出任董事自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决议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40]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40]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若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等矛盾,以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准[42]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议事规则[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本规则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天力复合(8735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25日董事会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8票同意[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8]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8]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9]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超1%提前30日披露[10] 禁售期规定 - 上市1年内、本人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3] 信息申报要求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16] - 变动当日报送持股信息[17] - 按不同情况委托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7]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转让将责令购回上缴价差[19] - 特定情形依《证券法》处罚,严重可禁入市场[19]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天力复合(87357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 2025年9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3]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8]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需有审计等工作背景[8] 审计流程与权限 - 提前3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后直接审计[15] - 相关部门10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未提视同无异议[16] - 内部审计部门有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等审计权限[12] 审计报告与频率 - 至少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等报告[19]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22] 整改与问责 - 责令整改不当情况,拒不整改报主管领导处理[17] - 跟踪审计后编制报告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18] - 相关责任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25]
天力复合(87357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9-29 20: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的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后续流程及要求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4] - 独立董事不符资格,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3] 津贴及细则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25]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天力复合(873576)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按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不同标准认定[9] - 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按涉及金额占比认定[12]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按四种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情形认定[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监管介入需查实更正[14] - 依情形轻重处理,处罚前听取意见,有多种追究形式[14][15]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半年报、季报参照执行[15][1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天力复合(8735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银行对账单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6] 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8]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18] 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1]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无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置换审议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投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投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31]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35]
天力复合(87357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规定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有七种,含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4]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特殊情况 - 董事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15]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19] - 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8] - 公司董高监应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对外担保合同致损,相关人员应赔偿[23] - 未按制度处理对外担保事宜,公司视情节处理责任人[2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提案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27]
天力复合(8735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5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6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含披露财报[12]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开会一次,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细则2025年9月25日董事会通过,9月29日落款[3][23]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以法律规定为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