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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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8 20:32
薪酬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10] - 非专职董事不领薪酬津贴,专职董事按职务定薪[10]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构成[11] 薪酬计算与调整 - 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3]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必要时实施股权激励[13][15] - 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5]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9-08 20:31
理财安排 - 公司拟增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2] - 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理财额度变为1.5亿元[2] -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2] 审议情况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理财议案[4] - 理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4] 其他说明 - 拟购中低风险产品,收益或受市场波动影响[5] - 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主业,可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收益[6]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9-08 20:31
核心员工认定 - 2025年9月8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拟认定核心员工议案[2] - 董事会拟提名25名员工为核心员工[2] - 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8日[3] - 员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3] - 认定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股东会审议[3]
林泰新材(920106)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9-08 20:31
人事变动 - 2025年9月8日公司聘任赵梦露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 聘任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人员信息 - 赵梦露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0%[2] - 2022年8月 - 2023年9月任公司会计,2023年9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专员[5]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9-08 20:31
公司股本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987.75万元,修订后为5582.85万元[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232.89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修订后为5582.85万股,普通股5582.8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8][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5]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51]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交易条件[5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58] 独立董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6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74]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6]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93] - 公司以总股本39,877,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94] - 公司以总股本39,877,5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转增15,951,000股[94]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9-08 20:31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 - 现场会议2025年9月24日15:00召开[2] - 网络投票2025年9月23日15:00 - 9月24日15:00进行[2] - 普通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5] 审议议案 - 审议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等多项议案[7] - 特别决议议案序号为1.00、4.00等[9]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序号为4.00、5.00等[9]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序号为4.00、5.00等[9] 其他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4:00 - 15:00,地点为林泰新材会议室[11] - 会议联系人是证券部,电话0513 - 89588801[11] - 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11] 提案内容 - 股东会提案涉及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等多项议案[14] - 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4] - 有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多项议案[14] - 有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14] - 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多项议案[15] - 有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5] 股份说明 - 持股数未填数目,视为代表全部登记股份[16]
林泰新材(92010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8 20:30
公司架构调整 - 拟于2025年9月8日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5]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股本与资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39,877,500股,本次转增15,951,000股[5] - 转增后股份总数变为55,828,5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582.85万元[5] 激励与员工认定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9]
林泰新材(92010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8 20:3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9月5日邮件通知[2]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2] 公司架构与资本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总股本39,877,500股,本次转增15,951,000股,转增后变为55,828,500股[4] - 注册资本将由3987.75万元变更为5582.85万元[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表决同意7票,尚需股东会审议[5][6] - 《关于修订多项制度等议案》表决同意7票,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14][15][17]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表决同意4票,需股东会审议[15][16][18][1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议案》表决同意4票,关联董事回避[21] -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同意7票,无需股东会审议[22] 人员聘任 - 拟聘任赵梦露为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3][14] 资金使用 - 拟增加不超过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额度增至1.5亿元[14] 后续安排 - 拟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1]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19]
林泰新材(920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20:16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作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董事选举与投票权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36][3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6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42]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8日生效实施[48][49]
林泰新材(9201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2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属重大投资[15]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决策与监督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意见权,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22] - 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报披露原因[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22] - 董事会决策应记录并保存相关内容[22]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有格式要求[22] - 当年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分配[24] - 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