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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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9-08 20:32
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拟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5,582.85万股的1.3703%[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00元/股[7]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人,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309人的11.97%[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7] - 董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认定需经董事会提名等流程[25] 股权分配情况 - 宋苹苹获授9.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764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12%[29] - 骆从明获授23.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065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20%[29] - 范今华、沈建波各获授3.00万股,各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921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37%[29] - 33名核心员工获授38.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32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97%[29] 限售与解除限售规定 - 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40%[3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考核指标 - 2025 - 2027年目标A分别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50%、7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90%、120%[46] - 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时,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48]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4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1]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1]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3]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1[54] 费用摊销 - 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3541.95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688.71万元、1711.94万元、826.46万元、314.84万元[58] 流程与条件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61]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1] - 公司应在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事宜[63]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64] 终止与限制情况 - 若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4]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8] - 若公司财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5] 激励对象变动处理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失去参与资格[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78] -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0] -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被动离职且无违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0] - 激励对象退休拒绝返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8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持有,需缴纳已解除限售部分个税,后续每次办理解除限售时需先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部分个税[82]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且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林泰新材(9201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09-08 20:32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不良记录[4] - 刘健夫妇合计控制29.10%股份,宋苹苹为激励对象[5]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5]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等符合规定[6] - 公司无提供资助及损害利益情形[6] 激励计划推进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相关议案[7] -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林泰新材(92010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8 20:32
公司信息 - 2021年1月5日由无锡林泰克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 2023年7月27日更名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 2024年12月18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林泰新材”,股票代码“920106”[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43461927833[16] - 注册地址为南通市苏锡通产业园区齐云路9号[16] - 法定代表人是刘健[16] - 成立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16] 股权激励 - 2025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9][38][50] - 激励对象37人,占2025年6月30日员工总数309人的11.97%[2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76.5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82.85万股的1.3703%[29] - 董事宋苹立获授9.0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11.7647%,占股本总额0.1612%[31] - 副总经理骆从明获授23.0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30.0654%,占股本总额0.4120%[31] - 董事范令传、副总经理沈建波各获授3.00万股,各占计划拟授予总量3.9216%,占股本总额0.0537%[31] - 33名核心员工获授38.50万股,占计划拟授予总量50.3267%,占股本总额0.6897%[31]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7][40][44]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自查[40] - 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苹苹、刘健合计控制公司29.10%的股份[2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内容符合规定,激励对象确定合规[5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2][46][47][51]
林泰新材(9201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 内审工作 - 内部审计分常规和专项,常规含季度预算等核查及年度审计[23] - 审计通知书提前三日送被审计单位[25]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9] - 每年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报[29] 人员及档案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 审计工作档案由内审部保管至少6年[29]
林泰新材(9201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定期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限时[5]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6] 记录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保存10年[7] 施行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林泰新材(9201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8 20:32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8] 记录保存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报告事项 - 委员会报告涵盖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等多方面事项[25]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29]
林泰新材(92010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9]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0][11]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13] - 申请未通过应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3]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20:32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7] - 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9]
林泰新材(9201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8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生效实施[27][28]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等超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10] 文件提交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5]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6] 档案保存与报告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17] - 信息泄露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19] 自查处理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实处理并2日内报送[23]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20:32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生效时间 - 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