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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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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取得全保护浇注原油储罐容器钢连铸板坯制造方法专利
搜狐财经· 2026-01-09 10:36
公司专利技术进展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申请并获得一项名为“一种全保护浇注原油储罐容器钢用连铸板坯的制造方法”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9819887B [1] - 公司专注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成立于1998年,位于鞍山市,注册资本为936922.1258万人民币 [1] - 公司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包括5000条专利信息以及5条商标信息 [1] 公司经营与业务活动 - 公司对外投资了54家企业,并参与了5000次招投标项目 [1] - 公司拥有616个行政许可,显示出其业务运营的合规性与广泛性 [1]
鞍钢股份(000898) - 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6 17:45
股份数据 - 2025年12月底H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1,411,540,000股,股本为1,411,540,000元[1] - 2025年12月底A股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7,957,681,258股,股本为7,957,681,258元[1] - 2025年12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9,369,221,258元[1] 发行与库存 - 2025年12月底H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11,540,000股,库存股份为0[3] - 2025年12月底A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957,681,258股,库存股份为0[3] 回购与授予 - 2020年12月10 - 24日深交所已回购未注销A股52,450,023股[4] - 2021年1月8日以每股1.85元向174人授予46,800,000股已回购A股[4] - 2021年12月10日以每股2.31元向37人授予5,241,400股已回购A股[4] 回购注销 - 2023年12月19日以每股1.85 - 2.31元回购注销15,370,971股限制性A股[6] - 2025年2月28日以每股1.85元和2.03元回购注销14,180,048股限制性股票[7]
鞍钢股份(00347)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6 16:40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底,H股法定/注册股份1,411,540,000股,面值1元,股本1,411,540,000元[1] - 截至2025年12月底,A股法定/注册股份7,957,681,258股,面值1元,股本7,957,681,258元[1] - 2025年12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9,369,221,258元[1] 股份发行 - 截至2025年12月底,H股已发行1,411,540,000股,无库存股[3] - 截至2025年12月底,A股已发行7,957,681,258股,无库存股[3] 股份回购与授予 - 2020年12月10 - 24日,深交所回购未注销A股52,450,023股[4] - 2021年1月8日,每股1.85元向174人授予46,800,000股已回购A股[4] - 2021年12月10日,每股2.31元向37人授予5,241,400股已回购A股[4] 股份回购注销 - 2023年12月19日,每股1.85 - 2.31元回购注销15,370,971股限制性A股[6] - 2025年2月28日,每股1.85和2.03元回购注销14,180,048股限制性A股[7]
鞍钢股份:公司积极支持有利于钢铁行业发展的举措
证券日报网· 2025-12-29 21:17
公司对行业发展的态度 - 公司积极支持有利于钢铁行业发展的举措 [1] - 公司愿意协同行业上下游共同构建和谐共进的产业链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鞍钢股份(00347)360.2万股 每股作价1.9027港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2-29 20:32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联交所最新资料显示,12月22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鞍钢股份 (00347)360.2万股,每股作价1.9027港元,总金额约为685.35万港元。增持后最新持股数目7245.2万股, 最新持股比例为5.1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鞍钢股份360.2万股 每股作价1.9027港元
智通财经· 2025-12-29 20:29
公司股权变动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2月22日增持鞍钢股份360.2万股[1] - 增持平均每股作价为1.9027港元,涉及总金额约为685.35万港元[1] - 增持后,易方达基金对鞍钢股份的最新持股数量达到7245.2万股,持股比例上升至5.1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 - 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发出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及结果 - 议案一: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3] - 议案二: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 - 议案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4] 议案核心内容与目的 - 修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 [3] - 制定2025年内控评价方案旨在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深化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 [4] -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内控制度 依据最新监管规则进行更新 [4]
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23 21:56
公司治理与内控 - 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1] - 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修订的议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以及另一项《关于修订的议案》 [1]
鞍钢股份(00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23 19:38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位董事全部出席[7] 议案通过情况 - 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8] - 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10] 募集资金支取规定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7] 银行对账单要求 - 商业银行每月需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8] 三方协议规定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9]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财务资助、质押、委托贷款等[21] 募集资金使用记录 -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台账记录[2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3] 节余资金使用规定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按规定程序履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8] 资金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31] 项目变更控股要求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32] 资金补充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要求履行程序,可将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34] - 公司需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3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35] 闲置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3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9] 现场调查与意见披露 - 公司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现场调查[40] - 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40] 办法解释与执行 - 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2013年修订办法废止[42] - 办法未规定或冲突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43]
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
2025-12-23 18:3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7] 现场调查 - 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现场调查[2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4] 办法废止与施行 - 2013年修订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废止[32]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