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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科技控股(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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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
2025-10-02 17:46
股本与股份 - 2025年9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90万港元,股份9亿股,面值0.001港元[1] - 2025年8月底已发行股份5.86082438亿股,9月增1.66045亿股,9月底结存7.52127438亿股[2][5] 购股计划 - 2025年9月,2024年8月22日授出的购股权72万股,20万股失效、4.5万股行使,月底结存47.5万股,行使期权获资金8.955万港元[3] - 2025年9月,2023年10月16日授出的1403万股与2025年4月22日授出的802万股购股权无变动[3] 新股发行 - 公司2025年6月29日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拟1.66港元/股发行1.66亿股新股,8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4] 合规确认 - 公司确认9月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获董事会授权,遵照规定进行,已收款,履行上市先决条件[7] 规则说明 - 购回及赎回股份,“事件发生日期”在注销时指“注销日期”[9] - 购回或赎回但未注销股份,用负数注明尚待注销数目[9] - 上市发行人可修订不适用项目确认内容格式[9] - 发行人早前已确认证券发行等,此报表无需再确认[9] - 证券“相同”需满足面值、股款、股息/利息及权益相同条件[9]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致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2025-09-30 17: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1[8] 通讯获取 - 公司通讯中、英文版本分别上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1][4] - 无法接收网站版本可申请免费印刷本[2][5] - 非登记股东联络中介提供邮箱可电子收取[3][5][8] 语言选择 - 股东可选择仅收英文、中文或同时收中英文印刷本[8] 其他说明 - 对通知有查询可致电分处热线[4][6] - 公司可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8]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2025-09-30 17:09
公司通讯 - 公司通讯中、英文版本分别上载于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1][6] - 股东可填妥回条寄回或电邮获取印刷本,费用全免[2][6] - 公司通讯含董事报告、年度账目等多种文件[4][7][10] 股东登记 - 登记股东需提供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可填回条或电邮更新[3][7] - 无股东有效邮箱,只能发印刷本,视为选邮寄接收通知[3][7][10] 其他事项 - 对通知有查询可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热线[4][7]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要求股东指示行使权利的通讯[5][8][10] - 公司股份代号为1611[10]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将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
2025-09-30 17:06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30在香港中环举行股东特别大会[1] - 委任代表表格最迟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6] 决议案 - 建议决议案包括批准股份奖励计划及限额、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2] 股份信息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0.001港元[1] 投票规则 - 联名登记股东仅首位人士有权在大会投票[6] - 委任代表无指示可酌情投票[2][6]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5-09-30 16:37
股东特别大会 - 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香港中环举行[3] - 若恶劣天气信号生效,大会将押后并公告[8] 股份计划 - 待批准后计划及规则将采纳,董事获授权使计划生效[4] - 配发给服务供应商股份总数不超已发行股份1%[6] 股份过户 - 2025年10月14日至17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8] 代表委任 - 适用表格随函附奉并刊出,48小时前交回[6] - 委任代表文据书面签署,48小时前送抵指定处[8] - 有效期为签署日起12个月,续会或表决除外[8]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建议採纳股份奖励计划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5-09-30 16:33
股东特别大会 -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7楼702 – 70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5] - 代表委任表格须在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5] - 公司将在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10月17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大会投票[56] 股份计划 - 公司现有购股计划于2016年10月27日采纳,并于2020年11月17日、2023年3月30日及2023年7月28日修订[12] - 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批准更新现有购股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可认购最多46,656,066股股份,占批准更新限额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26] -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董事杜均未行使购股期权分别为3,000,000份(2023年10月16日授出)和460,000份(2025年4月22日授出)[27] -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雇员未行使购股期权分别为11,030,000份(2023年10月16日授出)、675,000份(2024年8月22日授出)和7,560,000份(2025年4月22日授出)[27] -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根据现有购股计划的计划授权限额可授出38,636,066份购股期权[27] - 董事会建议采纳一项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奖励计划[28][29] - 采纳计划须待股东通过决议案批准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因计划可能发行的新股份上市及买卖[34] - 合资格参与者包括雇员参与者、关联实体参与者及服务供应商[33] - 最后可行日期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752,127,438股[43] - 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75,212,743股股份,相当于计划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43] - 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不得超7,521,274股股份,相当于计划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3] - 归属期不得少于12个月,经薪酬委员会批准,特定情况下归属期可较短[39] 计划规则 - 计划规则副本将在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不少于14天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并在大会上备查[55] - 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因计划可能授予的奖励而可能发行及配发的股份上市及买卖[54] - 待股东批准计划后,董事会正考虑向雇员及服务供应商授出奖励但未决定[52] - 公司目前无库存股份,无意根据计划转让库存股份[52] - 公司收到选定参与者签署要约函及1.00港元汇款,要约视为不可撤销接纳[83] - 选定参与者须全盘接纳要约,未于7日内接纳的奖励股份自动失效[83] - 未取得监管机构批准时不得作出授出奖励要约[84] - 公司知悉内幕消息至公布后营业日止不得作出授出奖励要约[84] - 紧接刊发年度业绩前60日或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作出要约[84] - 董事会批准业绩会议前30日不得作出授出奖励要约[84] - 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业绩目标可按销售额、收入等参数设定,薪酬委员会结束时评估[90] - 若归属条件未完全达到,与未归属的相关股份比例有关的奖励自动失效[92] - 董事会可决定选定参与者是否支付收购奖励股份的购买价及归属费用[93] - 奖励股份配发后与现有股份享同等权益,但在参与者列入股东名册前无投票权[94] - 奖励归选定参与者个人所有,除非联交所授予豁免,不得转让或出让[95] - 公司股本架构变动时需对未归属奖励股份数目和购买价作出相应调整,调整需经核数师或财务顾问确认[97] - 公司进行债务重整或合并计划时,未归属奖励需在特定时间处理[99] - 公司作出全面要约时,需尽力向选定参与者提出相应要约[100] - 公司召开自愿清盘股东大会时,需通知选定参与者并尽快将奖励股份归属[101] - 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未归属奖励将在最早日期自动失效[102] - 董事会可酌情注销或没收已授出的奖励[102] - 已注销的奖励在计算限额时视为已动用[103] - 奖励失效的情况包括参与者终止雇佣、违反合约等[104] - 计划条款及条件可由董事会决议案修改[105] - 公司可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追回选定参与者已获奖励[106] - 计划有效期自采纳日期起至采纳日期十周年当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109]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或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计划实施[109] - 计划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其决定具最终及决定性[110] 人员构成 - 公司非执行董事有李林先生、杜均先生[22] - 公司执行董事有翁晓奇先生、张丽女士[22]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余俊杰先生、叶伟明先生、林家礼博士[22] 公司地址 - 公司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在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7楼702 – 3室[22]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VI VG 1110[22]
新火科技控股:张丽获委任为公司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智通财经· 2025-09-26 20:08
公司治理变动 - 执行董事张丽女士获委任为公司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1] - 该项人事变动自2025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 [1]
新火科技控股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智通财经· 2025-09-26 19:38
股份奖励计划 - 公司建议采纳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奖励计划 旨在通过授予奖励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对集团的贡献或潜在贡献 并使参与者利益与集团利益保持一致 [1] - 该计划为公司提供除现有购股权计划外另一种更贴合每位合资格参与者需求的激励方式 [1] - 根据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将授予的所有奖励及购股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计不超过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 [1] - 在该10%限额内 根据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将授予服务供应商的所有奖励及购股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计不超过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1]
新火科技控股(01611)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智通财经网· 2025-09-26 19:36
股份奖励计划 - 公司建议采纳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股份奖励计划 旨在通过授予奖励激励合资格参与者对集团的贡献或潜在贡献 并使参与者利益与集团利益保持一致 [1] - 该计划为公司提供除现有购股权计划外另一种更贴合每位合资格参与者需求的激励方式 [1] - 根据计划及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将授予的所有奖励及购股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 其中授予服务供应商的奖励及购股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1]
新火科技控股(01611.HK):委任张丽为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格隆汇· 2025-09-26 19:36
公司治理变动 - 新火科技控股(01611.HK)自2025年9月26日起委任执行董事张丽为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