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特(06865)
icon
搜索文档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10-27 18:36
回购注销情况 - 公司回购注销40,000股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总价249,200元[3] - 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10月22日披露实施公告,10月24日完成注销[3][4][6] 股份变动 - 回购注销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股,变动后140,000股[8] - 回购注销前股份合计2,342,920,162股,变动后2,342,880,162股[8]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8: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3][1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规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7] 交易豁免 - 公司与自身层面关连人士交易,资产、收益等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0.1%可获全面豁免[18] - 与关连人士交易超出完全豁免范围,资产等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5%可部分豁免[19] 特殊交易审批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交易计算与协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权限[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23] 持续关连交易 - 《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三年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26]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九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关联方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29] - 附属及控股子公司交易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则履行审批程序[29] 审议流程与监督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0] 损失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3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施实际控制的企业[2]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财务中心指导监督,需及时报送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审计[7] - 子公司每季度末应对关联交易和往来对账[7] - 子公司需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资料[7]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及对外资产抵押、质押[8]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报公司审批[8] 战略与计划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战略规划,报公司备案后执行[10] - 子公司每年应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报公司备案后执行[10] 人员委派与监督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4]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9]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1]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收集资料并报告董事会[21] - 子公司交易时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按程序处理[21]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子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并备案[22] 考核与激励 - 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24] -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考核体系并实施奖惩[24] - 子公司人员履职不力应受处分并担责[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董事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1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三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0]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2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8]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18]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董事不参与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 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8: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 《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相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 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 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包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在境内外进行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投入的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企业 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公司追加投资; (四)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六)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7 18: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