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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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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8 18:3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1] -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法规要求,无影响独立性情形[1]
日照港:会计师关于日照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3-28 18:35
业绩总结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日照港公司2023年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 - 2023年期初应收账款合计43,586.09万元,年末合计44,282.60万元[14] 数据详情 - 2023年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减少121.10万元[14] - 2023年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减少606.40万元[14] - 山海物业(日照)有限公司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资金336.90万元,期末余额50.00万元[15] - 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资金17.78万元,期末余额19.90万元[15]
日照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虹)
2024-03-28 18:35
会议召开情况 - 报告期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1] - 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1次战略、5次提名、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财务相关 - 2023年3月30日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7] - 2023年5月24日按每10股派0.40元发2022年度红利[9] 文件披露 - 按时编制披露《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4期定期报告[7] - 报告期内披露4期定期报告、56篇临时公告[9] 其他事项 - 5次提名委员会完成换届和高管聘任[7]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9]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18:35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 组织设置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人[3] 任期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提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2] 投资决策 - 董事会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30%或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该比例的投资方案[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股利政策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政策[7]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0年[7]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7] 制度修订与制订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9][10] - 拟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0] - 对部分章程和制度的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修订及制订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
日照港:日照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4-03-28 18:3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已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5]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6] 会议安排 - 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等情形可举行路演[7]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能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管理职能部门[14] - 负责联系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事务等[14][15] - 开设渠道解答咨询、筹备会议与投资者沟通[15] 其他 - 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应对程序维护声誉和信心[17] - 相关人员不得出现违规情形[17]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渠道[20] - 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日照港:日照港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8:35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64,910.14万元[4] -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96,512.44万元[4] -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57,418.56万元[4]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入为3.02亿元[4] 人员与客户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3]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9家[4] - 2022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4] 其他情况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近三年无民事责任[5] - 近三年受监管措施9次、自律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6]
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2024-03-28 18:3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形成意见提建议[8]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与外审单独沟通会[8] - 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任期及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18] - 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意见未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 - 抵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报审议[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日照港:日照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8 18:35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 2024-0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4年3月28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 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对《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
日照港:日照港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18:35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日照港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4]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5]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 内部控制情况 - 内部控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7] - 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一定风险[7]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9]
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28 18:35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5] - 超半数独董提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开会[7] - 三分之二以上独董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7]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董过半数通过才有效[8] 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支持,指定办公室协助[9] - 会议档案由办公室保存10年[9] - 制度自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