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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而专门召开 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 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提前向财务部门 提交担保申请书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 对向其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3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5] - 董事会秘书48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提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5] - 会议变更提前48小时通知[6]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议案提前十工作日送交秘书[10] - 临时会议议案经董事长审查后发出[12]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部分内容分歧可单独表决修改[16] - 关联交易表决有特殊规定[19][20] 会议材料 - 签到薄等保存十五年[8] - 会议决议保存十五年[22] - 会议记录三日内整理、董事三日内签名[26] - 会议记录保存十五年[27] 其他规定 - 首席执行官负责实施决议并报告情况[29] - 三种情形须修改议事规则[32] - 议事规则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2]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34] - 公司设独立董事并建制度[3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规则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 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 由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督促有关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3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提高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1] 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年报披露有职责义务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不同情形对责任人处理有轻重区分[8] - 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经济处罚 - 董监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7] 其他规定 - 季报、半年报重大差错参照执行[11]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1]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20:3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位。在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 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
澄星股份(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2025-09-29 20:3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 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 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 化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 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 2025-1 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 618 号、斜泾路 23 号-25 号、斜泾路 27 号企业退 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江 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 30%的应收账款 (即人民币 40,193.3117 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 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