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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7] 财务报告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1] 会议通知与资料送达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委员,3日送资料[14] 会议召开频率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会议出席条件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通过条件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议意见提交条件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员委托出席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16] 会议列席人员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审议意见提交形式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6] 会议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委员回避情况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 董事会意见处理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应记载并披露[20] 议事规则实施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 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公司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7][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其负责解释和修订[14]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董事会构成与权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4] - 6种交易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决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等,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由董事会决定[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6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长自接到书面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发[14] 会议通知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9]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除特殊规定外[2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5] - 当法律等修改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规则[28][29] -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9]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6:4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4]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任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半年内仍然有效[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4]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1]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资料做决策准备[8]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8]
维科技术(6001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 ...
维科技术(6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关联人界定 - 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14]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审计委员会需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7]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关联购买资产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1]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获低息资金等[2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或同比例现金增资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满足条件可豁免相关规定[23][24]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义务[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8] 减持信息披露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9]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9]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0] - 离婚分割后减持各自不超25%[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10]
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6: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 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 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