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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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5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2]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5]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7] 任职条件 - 担任董秘需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3]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年度结束后,董秘应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0] 制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秘履职[9]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参照规定任职[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10]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9:15
业绩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321,338,278.34元[3] - 2023年末总股本340,000,000股[3] 利润分配 - 拟每股派现0.27元,合计派现91,800,000元,分红比例50.17%[3] - 2024年4月26日董监事会通过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7][8]
S佳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9:1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税后利润13180.22万元[4] - 2023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318.02万元[4] - 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2133.83万元[4]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元,共分红9180万元[4] - 剩余22953.8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4] 审计相关 - 2023年度审计费用127万元[7] - 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7] 会议相关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召开[65]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65] - 部分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3][66]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应控制知情范围[14] 违规处理 - 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证券等,公司视情节处罚,可要求赔偿,涉犯罪移交司法[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6]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2]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2]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华友
2024-04-26 19:12
会议相关 - 2023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3]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6] 报告披露 - 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报等,10月28日披露2023年三季报[11] - 2023年1月31日和7月15日分别披露2022和2023年业绩预告[15] 人事变动 - 2023年4月28日同意聘任任德元为财务总监[13]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28日审议多项议案,部分5月25日获股东大会通过[11][1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1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9:12
佳诵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华友先生、钟庆全先生、郭博耀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华友先生、钟庆全先生、郭博耀先 生的相关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容观判断的关系,其在 2023 年度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9:12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1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6] - 非财务报告直接损失金额≥1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7] 评价相关信息 - 依据内控规范体系及计划开展评价工作[13] - 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4][15] 发现缺陷情况 - 本次自评发现1个财务报告一般缺陷[19] - 本次自评发现5个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19] 整改与展望 - 上年度缺陷均已整改完成[21] -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22]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际到会 3 名。与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 通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庆全先生、朱华友先生、郭博耀先 生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规定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公司股票前,应知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通知等义务,以保证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